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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争端之和平解决新论——一个跨文化交际视野-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949 浏览:60146
论文导读:
摘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既是国际法上所要恪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然而,在国际法的实践中,各国在和平解决彼此之间存在的国际争端方面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国际争端或冲突各方没有从跨文化交际的角度深刻理解关于国际争端或冲突背后所蕴含的跨文化歧异或冲突所致。因此,各国只有充分认识到跨文化交际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重要作用,才能使得彼此之间业已存在的各种争端或冲突得以顺利的解决,从而达到各国和平共处及友好合作的目的。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争端;和平解决;跨文化交际
1001-5981(2012)01-0139-03
在国际交往中,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国家之间在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往往会发生国际争端。由于国际争端的起因往往比较错综复杂,所以解决起来非常棘手和困难。在当代国际关系中,国际争端往往是争端各方依据国际法以和平的手段来加以解决。然而,国际争端产生及解决的背后实际蕴含着很深的跨文化背景,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国际争端之解决过程实际是一个跨文化交际冲突解决的过程。“跨文化交际就是指具有不同文化景背的人们之间的交际”。因此,考察不同国家之间的交往所包含的跨文化因素,对于争端当事各国和平解决彼此之间存在的国际争端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国际争端产生的文化渊源

国际争端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国际争端的基本起因,有的是领土方面的,有的是意识形态方面的,有的是民族方面的,还有的是宗教方面的。另外,也有许多其它方面的因素可以导致国际争端的发生”。不过,不管是领土方面的,还是民族方面的,抑或是宗教等方面的,这些因素都只是导致国际争端的一些直接原因,其实根本的原因在于这些因素背后所蕴藏的文化价值观。也就是说,来自不同国家背后所隐藏的文化价值观的矛盾和歧异给国际争端或冲突抹上了浓厚的跨文化色彩。当争端当事各国自身所认同的文化价值观与对方异质文化价值观产生冲突或对立时,原有发生在有关国家之间的经贸摩擦、领土边界争端等就会升级。
例如,北方四岛(俄罗斯称“千岛群岛”)主权归属问题的争议,日本和俄罗斯各自针对这些岛屿之领土主权归属的诉求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它们对领土主权的文化认知差异。俄罗斯主要是从战后国际社会对日俄领土的历史安排来主张上述岛屿的主权,而日本方面则主要从岛屿本身的历史归属来主张自己的主权。另外,从领土边界的划分来讲,在国际法上,除了考虑采用几何划界法、自然地形划界法以外,有关国家之间可能还要考虑文化的因素,因为这些国家边界上的人民在语言、种族、习俗、宗教等方面存在诸多重叠和交叉,如果处理不当,将导致这些国家在边界领域中的跨文化冲突,这方面最为典型的莫过于卢旺达、乌干达与刚果三国之间的领土纠纷。长期以来,卢旺达、乌干达和刚果三国领土上就杂居着图西族和胡图族两个种族,而这些分布于上述三国的种族由于其在民族文化和心理上的认同而导致相互之间领土冲突不断。1994年,卢旺达发生了胡图族激进分子针对图西族少数民族的大屠杀,此后流亡在乌干达的图西族游击队回国掌权,源于:7彩论文网论文网www.7ctime.com
而胡图族激进分子因害怕受到报复而大多逃难到刚果(金)境内,并不时骚扰卢旺达边境。1998年,卢旺达政府开始派兵进入刚果(金)剿灭流亡的胡图族武装,并与乌干达一起支持刚果(金)图西族叛军,一度占据该国一半领土,从而导致卢旺达与刚果两国之间基于种族文化认同而引起领土纠纷。

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跨文化因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与否不但关系到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和有关国际政治、经济等重要利益的如期实现,而且,也关系到国际社会的和平、秩序与安全的实现。因此,在国际法上,国际争端一旦产生,有关争端当事方就必须依据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制度来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或冲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既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又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早在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和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上,与会各国代表缔结和修订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就明确提出了国际法上有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而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在其第2条中也郑重声明,缔约各方“只能用和平方法处理或解决”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1945年联合国成立后,国际社会开始全面禁止各国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来解决彼此之间的有关争端或冲突,以避免危及世界和平与安全。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1条就明确规定,“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而宪章第2条第3接着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进而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列为会员国应遵守的七项原则之一。1970年联大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正式将宪章第2条第3款宣示出来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上升为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标志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得以正式确立。根据这一原则,国家之间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国际争端,都应采取和平的方法求得解决。至此,现行国际法明确禁止有关国家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等一切非和平的方法来解决彼此之间业已存在的各项争端或冲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也成为各国对外政策中所应坚持的交往原则。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在现今紧张、动荡的国际局势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美国著名的国际法学者路易斯·亨金曾经指出,“在各国的关系中,文明的进展可以认为是从武力到外交,从外交到法律的运动”。也就是说,“武力、外交和法律”是解决国际争端的三种可供争端当事方选择的方法。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在当今国际关系中,绝大部分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都是靠外交或政治的方法得以解决的,法律只是和平解决争端的最后救济方法。显而易见,国家之间不存在一个超国家的权力机关或裁判者来解决争端,因此,国际争端的解决取决于争端方之间的合作、协议以及第三方的协助。在没有第三方协助的情况下,争端当事方主要依据对等谈判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和争端,如在论文导读:
国际实践中,大量的国际争端是通过外交谈判而得到解决的。谈判这种方法最大的特点是冲突当事各方直接接触,各当事方的自主意愿得到充分尊重,而且能够自始至终把握谈判的全过程,这样就避免了他国介入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是解决国际争端最基本的方法。然而,国际冲突一旦染上文化色彩,冲突双方便会根据自己的价值尺度和人文标准对国际冲突进行认识和判断,并为自己的政治行为及目标寻求符合自身价值认同的文化界说,从而使利益和权力的争夺升华和内化为文化追求,以致在现实的冲突中丧失了妥协和退让的余地,令冲突双方在文化灵光的役使下斗争不止,难于退让,极大地增加了通过磋商解决国际冲突的难度系数。而且,国际争端的解决往往受到国家关系力量对比的制约,其解决方法和程序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主张用文化强权的一方很有可能因彼此之间的文化冲突而导致国际争端得不到和平解决,解决不好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发生战争。而斡旋与调停是由第三方来协助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一般是在当事国不愿意直接谈判或者虽经谈判而未能解决争端时所采用的政治解决方法。这种方式很灵活,可由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以及个人协助或介入进行。而且,这些第三方提出的意见对于争端当事国来说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各争端当事国对此有采纳与不采纳该建议或劝告的自由。而第三方参与的斡旋或调停不论成功与失败,第三方都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对于第三方也很轻松。由此可见,斡旋或调停这种方式就避免了人为地将解决争端一方的文化价值观和意志强加给对方,从而为国际争端的顺利解决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轻松的氛围。

三、跨文化交际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保证

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33条规定,现代国际法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谈判、调查、调停、和解、仲裁、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或各当事国自行选择的其他方法。相对于法律解决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在程序上显得比较灵活,适用解决争端类型的范围也很广泛,争端当事国的主权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体现,但也有缺点,争端的解决很容易受制于对方实力和文化偏见的影响和制约,而且,争端的解决依赖于当事国各方的善意。而法律的方法主要依据争端本身的是非曲直而非当事各方的其它方面的因素,这种方法具有较大的稳定性与可预见性,就是灵活性不足,而且有损争端当事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因此,毫无疑问,在国际法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尤其是政治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诸如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解、和解等,这些都是国家开展外交的具体表现和方式,而“外交行为作为一种由特定的人和人群实施的国家行为,从其内容到实现方式和手段都显示出浸润在行为者身上的独特的文化底蕴”。然而,运用跨文化交际或对话来推动各方和平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具有一定的困难,而且,“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各国纷繁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日益相互交融、碰撞,国际争端更加多样化与复杂化,从而增加了国际争端解决的难度。”正如庞朴先生所言:“文化之间的交流过程启示人们:物质文化因为处于文化系统的表层,因而最为活跃,最易交流;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处于文化系统的中层,是最权威的因素,因而稳定性大,不易交流;精神文化因为深藏于文化系统的核心,规定着文化发展的方向,因而最为保守,较难交流和改变。”正因为如此,美国著名的国际政治学者亨廷顿就认为,“不同文明国家和集团之间的冲突的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是那些总是产生集团之间冲突的东西;对人民、领土、财富、资源和相对权力的控制,也就是相对于另外一个集团对自己所能做的而言,将自己的价值、文化和体制强加于另一个集团的能力……物质利益的分歧可以谈判,并常常可以通过妥协来解决,而这种方式却无法解决文化问题。”由是观之,跨文化交际是国际法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应有之义,也是争端当事各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保证。然而,在跨文化交际中,一般存在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文化的主观判断问题。“既然道德和价值观念都是民族主观的,因此不存在各民族各人种客观统一的对错,好坏道德标准,除非偶有相同之处。然而,各民族都喜欢以自己的道德观去判别他民族的行为,有的甚至强行要求他人与自己的道德统一。”这其实是一种种族中心主义思想在作怪。所谓种族中心主义就是按照本族文化的观念和标准去理解和衡量他族文化中的一切,包括人们的行为举止、交际方式、社会习俗、管理模式以及价值观念等。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之间的有关国际争端将得不到解决,甚至将激化冲突,引发战争。因此,跨文化交际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过程中就显得相当重要。
从跨文化交际的角度而言,道德规范与文化之间有着重要的关系。文化作为一种理性体系,必然包含一定的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指的是评判行为的是非、正确与错误的道德标准或方法途径,是指导我们生活的行为法则。道德规范往往被看做是一种约束体系,这种约束体系告诉人们什么样的行为是可被接受的、合适的,并且是值得嘉奖的。道德规范形成了对人类交流活动的一系列约束条款。文化对交流的道德约束发挥着一种对群体的质量7彩论文网怎么写论文www.7ctime.com
控制功能。而在各个民族的道德规范中,我们总能找到某些为各个民族所认同的共同性的、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如“和平”就是跨文化交际中的一种普遍性道德规范。“和平的概念不仅适用于国家之间,同样适用于所有人获得和他们自己及周围环境和平生活的权利。和平的形象不仅仅是对和平的生活投射出的希望,而且是减少冲突的推动力。”因此,我国政府认为,战后以来,国际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和民族的数目倍增,各国间的联系越来越深,交往越来越频繁。与此同时,各国相互关系中也难免产生各种纠纷和争端。尤其令人忧虑的是,侵犯主权、干涉内政以及非法使用武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妥善解决国家间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冲突和争端日益成为当今国际关系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用何种方式解决这些错综复杂的、不同性质的国际纠纷和争端,不仅影响到各国能否有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建设自己的家园,而且关系到国际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以论文导读:会遭遇不同文化的碰撞和冲突。“跨文化交际”本身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交际各方只有充分认识到了彼此文化存在的固有差异,才有可能经过后续磨合去理解和融入对方的文化中,以达到相互适应彼此的文化环境,并深入了解这一环境中的行为准则、思维方式,进而在跨文化交际中达到顺利解决国际争端的目的。上一页123
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因此,我国认为,在今天的时代,平等的主权国家之间无论产生什么纠纷和冲突,都应当采取对话的方式寻求争端的解决。因为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当事国各国的彼此了解,澄清事实,解决矛盾,又可避免可能给双方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总之,对话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正确途径。
综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首先必须以和平的方法来加以解决,禁止任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法。其次,在具体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过程中,争端当事各方还应该进行跨文化的交际、对话和合作,因为绝大部分国际争端背后实际蕴藏着复杂的跨文化冲突因素。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进行交流时必定会遭遇不同文化的碰撞和冲突。“跨文化交际”本身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交际各方只有充分认识到了彼此文化存在的固有差异,才有可能经过后续磨合去理解和融入对方的文化中,以达到相互适应彼此的文化环境,并深入了解这一环境中的行为准则、思维方式,进而在跨文化交际中达到顺利解决国际争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