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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医疗事故探析医疗事故异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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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 异地鉴定是解决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的一条新途径,在现行鉴度下,应以本地鉴定为主,适时组织医疗事故异地鉴定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平、公正。
[关键词]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异地鉴定;经验体会
[]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3)11(b)-0165-03
Remote authentication of medical accidents
ZHANG Xue
Songyuan Medical Association, Jilin Province,Songyuan 138000,China
[Abstract] Remote authentication is to solve the disputes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a new way to eas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the current evaluation system,mainly local identification,timely organization of medical accident off-site identification work,to maximize the technical authentication of medical accidents fairness,justice.
[Key words] Medical tangle;Technical appraisal for the medical negligence;Remote authentication;Experience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核心程序,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和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诉讼案件提供重要证据。为进一步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科学、公正解决医疗纠纷,自2009年以来,松原市医学会根据医疗案件的特殊性及具体情况,组织多例医疗事故异地鉴定,得到长春、延吉、大连、伊春、兴安盟等医学会的大力支持,医患双方对鉴定结论的满意度很高,仅有1例申请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实践证明医疗事故异地鉴定是解决重大、疑难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方法,也为处理棘手医疗纠纷开辟了一条新思路。本文总结了笔者对开展异地鉴定的法律依据、必要性、可行性、时效性等问题的一些体会,现分析如下。
1 异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没有法律障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从上述规定看,国务院赋予医学会受理、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重任,并未出现对医疗事故争议实行异地鉴定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4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会或者函件咨询”,另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现有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医学会应学位论文www.7ctime.com
当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上述规定为开展异地鉴定工作和鉴定程序中抽取异地专家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鉴定机构没有属地的要求,凡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均可受理相关鉴定。司法鉴定没有地域限制,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上承担着司法鉴定的责任,法院委托进行异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没有法律、法规禁止。
异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只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在属地鉴定上作一个突破。
2 异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必要性
自2002年9月1日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来,松原市医学会负责组织全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成立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筹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医鉴工作的深入探索,鉴定工作仍需不断完善。

2.1 鉴定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鉴定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相当比例的患方当事人对鉴定工作心存疑虑,担心鉴定会偏向医方,即使确实是坚持公正鉴定,做到了实事求是,患方仍然会心存疑虑或有不满的表示,究其原因,他们对当前鉴定模式有以下担心。①担心“兄弟姐妹”鉴定:即从本地专家库中抽取的来自本地各医疗机构的鉴定专家,会有可能与当事医疗机构有着某种亲疏联系,在鉴定中会倾向于被告医院[3];②担心行业保护:顾虑医学专家给当事医师鉴定,会有同行保护倾向。由于患者及社会有关方面对当前鉴定模式褒贬不一,患方当事人大多认为临床医师作为医学专家鉴定会偏袒医方当事人,导致鉴定不公,当鉴定结论达不到心理期望效果时,整个鉴定工作会遭到质疑。医鉴工作者积极探索,寻找一条能够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令医患双方当事人信服的鉴定途径是当务之急,因此,以当地鉴定为主,适时开展异地鉴定,能更大限度消除患方当事人对鉴定不信任而引发的不安定因素。

2.2 本市医学会专家库的特点

本市医学会专家库的特点是某些专业专家人数较多,如妇产科、骨科、普外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基本能满足鉴定需要;有些专业如眼科、口腔科、皮肤性病科、内分泌科、耳鼻喉科、法医等专家人数则比较少,不能满足鉴定需要[4]。另外因为本市辖区较小,专家库专家相对集中在几个大的医疗机构,一旦这些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按照《条例》回避当事医院医疗机构专家后,剩下的专家数量往往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给鉴定工作带来重重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为医患双方搭建一个解决纠纷的平台,尽快解决医患矛盾,拓宽思路,组织异地鉴定很有必要。 3 异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实施性

3.1 选择异地鉴定的条件

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上采取以本地鉴定为主,没有合法理由不允许当事人拒绝本地鉴定,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征得委托方及医患双方同意后,可组织异地鉴定。
①本地医学会专家库会成员不能满足鉴定需要时,应选择异地鉴定[5];②患方当事人强烈要求,坚持认为地域局限性因素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当事医疗机构在当地确有一定影响力,或当事医师为知名专家或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论文导读:人员,与鉴定专家相对比较熟悉,特别是大医院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往往为低等级医院医师给高等级医院医师鉴定,医学会可以将“不易处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组织异地鉴定,很大程度的缓解了患者与医疗机构、鉴定专家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另外,采取异地鉴定的方式,极大地解决了本地专家库中某些类型专家缺乏的问题;回避地域性因素
医疗案件;③医疗事故争议案件属疑难、技术要求较高(即医疗新技术、新方法,在当地未普遍开展)的案例,应选择异地鉴定;④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应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组织异地鉴定的案件。

3.2 异地鉴定抽取专家方式

①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前往异地医学会,由异地医学会工作人员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②在征得医患双方书面同意下全权委托异地医学会,由他们代为抽取;③将异地相关专家信息输入当地医学会专家库软件,就地抽取。笔者认为此种方法方便、快捷、省时、省力,值得推广应用。

3.3 异地鉴定的具体实施方法

3.3.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完全由异地医学会组织 在现行制度下此种异地鉴定方式较难实施,因为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直接委托异地医学会的可能性不大,且实际操作起来也有较多困难。
3.3.2 医疗事故鉴定仍由本地医学会组织,借用异地专家 借用异地专家,在本地医学会召开鉴定会。因整个程序都在本地进行,此方法方便于医患双方当事人,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时候外请专家有诸多不便。①异地专家不受本市医学会的制约,鉴定又不同于邀请讲学,有很多责任在其中,多数专家不愿意来参加鉴定;②外请专家要在往返路途上耽搁很长时间,很多专家工作繁忙,时间安排上也有困难,不能保证鉴定会如期开展。
3.3.3 医疗事故鉴定由本地医学会组织,借用异地专家场地在异地召开鉴定会 受理和组织仍由本地医学会负责。借用异地专家场地在异地召开鉴定会。这种鉴定方式是可行的,既不违背现行鉴度法规,也可以消除患方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担心,又可以打消除专家的顾虑,更有利于作出公平、公正的鉴定结论[6]。

3.4 异地鉴好沟通工作

3.4.1 与委托方沟通 与委托方(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或医患双方当事人)沟通,当医学会专家库不能满足鉴定需要时,通常给委托方发函说明情况,由委源于:论文书写格式www.7ctime.com
托方与医患双方沟通,是否选择异地鉴定(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或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法律诉讼),如同意异地鉴定,委托方来函,学会便可进一步开展异地鉴定工作,以不增加新的矛盾为前提。
3.4.2与异地医学会沟通 根据医疗纠纷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本省内及邻近省同级医学会组织异地鉴定,在外地医学会鉴定条件允许情况下,商定鉴定时间、专家数据传送、鉴定材料寄送等,多数兄弟医学会都能给予大力支持。
3.4.3 与医患双方当事人沟通 有关异地鉴定专家抽取时间地点、鉴定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等以函告方式书面告知医患双方,并要求医患双签字确认。此函告与鉴定材料一并存入档案。
4 异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弊端

4.1 办案成本增高

如异地鉴定增加通讯费、邮寄费、场地费、住宿费、交通费、异地专家劳务费按异地标准支付等额外费用支出增多[7]。对于增加费用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没有异地鉴定增加费用的物价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

4.2 功能障碍的患者参加异地鉴定会有较大困难

因为鉴定会程序中鉴定专家必要时需要对到场的患者进行医学查体,通过患者的功能障碍程度来判定人身损害后果情况。
因此,没有特别申请或实际需要,本医鉴办很少主动选择异地鉴定。笔者认为,应采取就近、水平较高的原则选择其他医学会的专家库专家进行异地鉴定,既可以达到异地鉴定的目的,又方便医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减轻经济负担。
5 异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积极意义

5.1 可以有效提高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信任度

目前很多患方很难接受与自己预期有差距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最主要原因是对当地专家的鉴定公正性表示怀疑:①当地专家彼此之间比较熟悉,②医疗机构在当地的影响力。对患者来说,最担心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地方保护”,异地鉴定能很大程度避免鉴定专家的“同行保护”。

5.2 可以有效消除鉴定专家的顾虑

专家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承担一定压力,这种压力可能来自医患双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来自行政等方面的干涉。与就地鉴定专家比,异地专家与医患双方当事人没有交往机会,没有那么多利害关系要考虑,专家顾虑少,对医疗事件往往能比较公平、客观地作出科学评价。

5.3 可以有效避免双方当事人与鉴定专家之间关系变得紧张

由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与鉴定专家相对比较熟悉,特别是大医院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往往为低等级医院医师给高等级医院医师鉴定,医学会可以将“不易处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组织异地鉴定,很大程度的缓解了患者与医疗机构、鉴定专家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8]。另外,采取异地鉴定的方式,极大地解决了本地专家库中某些类型专家缺乏的问题;回避地域性因素,大大减低鉴定专家受干扰的程度;鉴定现场医患双方来人相对减少,便于维持秩序。
异地鉴定可以给患者和医疗机构多一份选择,可以 提高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信任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鉴定的公信力。因此,在现行鉴度下,以本地鉴定为主,适时组织医疗事故异地鉴定工作,可最大限度地实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朱秀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干法律问题探析[J].中国司法鉴定,2003,(3):41-43.
周舟. 浅议医疗事故异地鉴定的可行性[N].法律快车,2011-8-31.
[3] 邢学毅.医疗纠纷处理现状分析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38.
[4] 范正栋.关于组织医疗事故异地鉴定的经验探讨[J].基层医学论坛,2008,(S1):51.
[5] 宋洪章,李国洪.谈医疗事故异地鉴定[J].中国卫生法制,2006,14(3):39-40.
[6] 汪建荣.建立医疗事故异地鉴度的可行性分析[J].中国卫生法制,2008,16(3):4-5.
[7] 张永超.异地鉴定:利好还是负担?[N].医药经济报,2006-2-24.
[8] 钱文娟.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心得与思考[J].中国卫生法制,2007,15(6):38.
(收稿日期:2013-07-26 本文编辑:林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