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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表达自由:言论、出版和新闻自由边界消解与融合-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566 浏览:62247
论文导读:
【摘要】新型媒介技术使微博成为自由表达的有效工具,微博的“微”字特点便于公众实现表达自由,微博使每个公民成为言论的自由表达者、新闻传播者以及出版者。本文认为,微博实现了、出版自由、新闻自由边界的消解与融合,形成了涵盖三大自由的“表达自由”。微博等自媒体宣告了、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终结,各国公民依据本国宪法,追求的是更广泛意义上的表达自由。微博监管部门也应当针对这种新型的、全面的表达自由制定新的政策法规,对于范围更加广泛的信息传播者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确保公民依据法律法规运用微博行使表达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与职责义务。
【关键词】微博;表达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
2006年,美国人斯通、威廉姆斯和杰克·多尔西共同创建了虚拟社交及微型博客类网站Twitter(中文名称为“推特”)。2009年,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推出了微博的内测版,成为中国门户网站中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从此“微博”这一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介进入了中国网民的视野。经过一年的发展与酝酿,2010年微博已经成为深受中国网民欢迎并被广泛使用的一种网络新媒体。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2年1月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数达到2.5亿,较上一年底增长了296.0%,网民使用率为48.7%,微博用一年时间发展成为近一半中国网民使用的重要互联网应用。用户每秒产生/转发微博785条。用户人数如此庞大、增长速度如此之快,加上每秒近800条的更新量,使得以新浪微博为代表的微博媒介已经成为网民发表信息的重要平台、用户交流观点的“自由市场”。
与此同时,、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这些早已被人们所熟知的字眼在微博时代重新进入人们的视线,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并且因为微博媒介的诸多特性,使其得到全新的定义和诠释。笔者认为,在崭新的微博时代,、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这些概念的边界将逐渐消解,它们会以“表达自由”的面貌而被融为一体。
笔者欲借此文,浅谈微博带来的这种表达自由,并讨论其将产生的相关影响。
、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的边界
是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公共领域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通常被认为是现代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在这一概念下,它被认为不应受到政府的审查。[3]
是人的重要权利,它是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一权利庄严地载于《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和第十九条中,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将它具体化。[4]《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对于做出了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自由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则进一步说明:“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

四、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五、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由此可见,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法律作为其实行的保障和依据。我国《宪法》也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此项权利。
为出版自由奋斗薪火相传。出版自由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有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见的自由,并有权从事著述、出版、印刷、发行的活动。现今世界公认出版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政治制度的重要标志和象征。世界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大都在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中对此有明文规定。[5]
最早提出出版自由这个口号的是英国政论家、诗人约翰·弥尔顿。弥尔顿面对当时英国政府严酷的出版审查制度,写出了不朽著作《论出版自由》。1557年,玛丽女皇为管制“异端邪说”,成立了皇家出版公司,对于印刷品的出版进行审核。1586年,伊丽莎白女皇颁布了出版法庭命令,也就是所谓的“星法院法令”。该法令规定如下:(1)全体印刷商的印刷机必须在皇家特许出版公司登记;(2)伦敦市外,除了牛津与剑桥大学,一律禁止出版;(3)除非教会同意,不再允许新的出版商登记;(4)特许制的各项规定;(5)印刷任何刊物均须事前申请许可,否则处以12便士至14先令罚款或坐牢处分;(6)皇家特许出版公司对非法秘密出版物和印刷机有搜查、扣押、没收及逮捕嫌疑犯的权利;(7)出版商的学徒不得超过3人,但牛津与剑桥大学的印刷商各限有1名学徒。[6]1644年约翰·弥尔顿在他向国会发表的演说《论出版自由》中,抨击英国教制阻碍科学和教育发展,以及对印刷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出版管制法》,他呼吁“让我有自由来认识、抒发己见,并根据良心作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历史上很多思想家紧随弥尔顿的脚步,将为争取出版自由而奋斗的火炬一代代地传承下去。他们的前赴后继换来的是出版自由的权利得以保障。著名的《人权宣言》就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出版自由的正式法律文件。
新闻自由使媒介社会成为现实。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7]
由于新闻自由得到保障,在一些西方国家,新闻媒介自称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权力,对立法、司法,尤其是对行政当局实行舆论监督。[8]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印刷技术的进步、广播电视等技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人们在20世纪20年代正式进入大众传播的时代。在大众传播时代,人们被各种媒体紧密包围着,以至于很多学者将现今人类生存的环境称作论文导读:境之中,媒体上的各种新闻信息成为人们认识世界并且在其中生存的重要因素。甚至有学者认为,新闻记者不仅报道现实,而且创造现实。所以,新闻自由的获取和实摘自:毕业论文www.7ctime.com现,成为如今人类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源于:硕士论文www.7ctime.com源于:毕业小结www.7ctime.com上一页12
是媒介环境或拟态环境。身处媒介环境之中,媒体上的各种新闻信息成为人们认识世界并且在其中生存的重要因素。甚至有学者认为,新闻记者不仅报道现实,而且创造现实。[9]所以,新闻自由的获取和实摘自: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现,成为如今人类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源于:硕士论文www.7ctime.com
源于:毕业小结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