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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供应链合同涉税与纳税筹划分析-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407 浏览:108404
论文导读:的优势互补,协调运作。二、进口环节的纳税筹划进口税收是企业生产经营支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由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增值税构成,具体内容表现在以下方面:(一)进口环节关税的纳税筹划1、完税。现阶段,国际上具有两种确定进口货物完税的方法:第一种是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即如果企业进口货物的成
摘要: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是企业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路径。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纳税筹划的运用需结合企业特点和行业特点,并与企业特定的经济环境相协调。本文主要从进出口企业的角度出发,分别针对进口环节和出口环节中的关税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以资参考。
关键词:进出口纳税筹划关税增值税

一、供应链及其特点

供应链是指以企业为对象,通过实现对信息流、物流以及资金流的有效控制,将产品原材料采购过程、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以及产品销售过程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供应链作为一条增值链,不仅有助于增加物料在供应链上因加工、包装和运输产生的价值,而且还为连接供应商和用户提供了一条物流链、资金链以及信息链,以此,给进口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进口企业供应链具有以下特点,即协调性和整合性、选择性和动态性、复杂性和虚拟性。首先是协调性和整合性。协调性和整合性是企业供应链的核心特点,企业供应链是一个整个合作、协调一致的系统,其将多名合作者连接起来,形成一条强大的供应链,共同为了同一个目标互相协作,同时,每一个供应链成员应与整条供应链保持绝对一致性,其各项行为和决策应服从于全局;其次是选择性和动态性。选择性和动态性是企业供应链特点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供应链而言,其合作关系并非是一层不变的,其时时刻刻处在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即其合作伙伴通常随着服务方式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目标的变化而变化;最后是复杂性和虚拟性。复杂性和虚拟性是企业供应链的最显著特征,从供应链复杂性特征来看,在企业所有供应链中相当一部分是跨国、跨地区和跨行业的组合,由于各国之间国情、风俗、习惯、地理位置、政体、人文等均具有较大差异,再加上,其国家发展水平、物流管理水平、物流基础设施以及技术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给予供应链操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从供应链的虚拟性方面,供应链作为一个协作组织,主要以协作的方式有机组合起来,各企业之间以实现共同利益,运用日益强大的信息网络和相互信任关系,实现各企业的优势互补,协调运作。

二、进口环节的纳税筹划

进口税收是企业生产经营支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由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增值税构成,具体内容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进口环节关税的纳税筹划

1、完税。现阶段,国际上具有两种确定进口货物完税的方法:第一种是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即如果企业进口货物的成交难以确定时,海关将依据倒扣方法、相同货物成交方法以及计算方法等预计确定完税;第二种是以成交为基础的确定方法。该方法主要以《海关法》为依据,立足于成交的基础之上确定货物的货价。
(1)合理选择进口来源。基于完税的确定最大程度上取决于成交,所以,进口企业在选择产品时应致力于成交、保险费等因素,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其费用最低者为优。(2)根据我国税法之规定:变更支付或应付应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并将其计入完税。由于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过程中仅包括营业税和印花税,因此,通过将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进行单独交易处理,将有助于降低其实际税负。
2、减免政策。通常情况下,进口企业具有三类关税减免,包括特定减免税、法定减免税以及临时减免税。特定减免税是指政府部门为了鼓励国内某一项目的发展,对其投资企业颁布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法定减免税主要针对于我国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遭受到损失或外国政府、企业对我国免费捐赠物质,此两种情况下国家可减免税收;临时性减免税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国家给予某一特定项目所颁布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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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进口货物必须按照组成计税和规定税率进行计算应纳税额。由此可知,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与关税相关的完税、关税税率彼此影响,相互制约;同时,近年来,针对于进口增值税税率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诸多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广泛存在于各进出口企业之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进出口企业的成本,进一步拓展了进出口企业纳税筹划空间。

三、出口环节的纳税筹划

(一)出口环节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贸易方式。我国现行进口企业主要有两种贸易方式,即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是指由外国厂商提供原材料、生产技术、各种设备,之后,由我国承担产品加工。对于该贸易方式常适用于“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进料交工贸易方式是指我国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向国外进口原材料,引进各种设备和生产技术,之后,进行生产加工,最后将其产品出口到国外。对于该贸易方式常适用于“出口免税并退税”增长,其可以抵扣进行税额。

(二)出口关税的纳税筹划

与出口环节的增值税相类似,国家对于出口关税的优惠政策也较多,这主要是出于鼓励出口的考虑。企业若想获得出口关税的相关优惠,其产品首先必须符合有关的原产地规则。为此,进出口企业应主动申请并提供原产地证,力争获取较多的关税优惠,并且还要对一般原产地证与优惠原产地证进行区分。从理论上说,一般原产地证只能享受进口国的最惠国关税,而优惠原产地证可以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甚至全免的关税优惠。由于优惠原产地证所带来的效益由承担进口的企业所享受,其作用较容易被忽视,为此出口企业对此应加以必要的重视,以获取最大额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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