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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完善涉检问题-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3229 浏览:57427
论文导读:重要活动期间,选择堵路、堵门、拦车、呼口号、竖标语、闯会场、打横幅等一些偏激的方式来干扰正常的办公秩序,试图来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以求得有关领导的主义或者有关部门的重视。5、的目的是希望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或者救济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新形势下的涉检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引发了严峻的社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时候,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和复杂,通过途径引起重视、解决问题、满足诉求已经成为当前部分群众寻求利益平衡的一种主要方式职称论文。处理涉检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涉检处理工作是从源头预防、治理涉检的基本方略。

一、涉检的定义及特点

(一)涉检是指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控告、和申诉,依法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活动。
一般认为,涉检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涉检是指对检察机关应该处理的事项和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信访,主要是由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提出的对检察机关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不服的申诉。广义的涉检是指除上述信源于:论文网www.7ctime.com
访外,群众对其他执法机关应该处理的事项和有关处理决定不服而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的信访,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控告和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决定的控告申诉活动。

(二)涉检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一般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厉害关系,且一般是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区域经济。
2、内容一般是要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等;结合永嘉县院近三年,即2010年至2012年4月份的数据显示:涉检信访共计683件次,其中初信初访共132件次。

3、事项属于检察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特别是对于检察机关在立案环节方面的反映比较突出。

4、方式呈现多样性。个别当事人选择在“”等一些国家重大会议或者重要活动期间,选择堵路、堵门、拦车、呼口号、竖标语、闯会场、打横幅等一些偏激的方式来干扰正常的办公秩序,试图来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以求得有关领导的主义或者有关部门的重视。

5、的目的是希望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或者救济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新形势下的涉检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引发了严峻的社会稳定问题,这就使检察机关在处理这类方面问题时坚决不能出现丝毫懈怠。

二、涉检案件存在的原因

(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的最直接原因便是自身权利和利益没有得到保障图书馆管理论文。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时日益提高的时候,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也产生了。如本县因建造高速公路等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三农问题,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下的企业改制及其引发的对职工安置问题,基层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处理和执法结果的不同看法等。而且一些旧有的问题和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新旧矛盾交织影响下,引发了人民群众的不满,从而以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利益,这样必然会有检察方面的问题法理学。
(二)涉及农村基层组织纠纷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县涉检中的一个焦点。从调查的情况看,当前我县涉检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涉及农村基层组织的纠纷比较多。永嘉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县,农业人口占大多数,因此,农村基层组织纠纷在我县涉检中占有相当比重。据我们统计,近年来,我县出现的一些所反映的纠纷,主要表现是矛盾尖锐复杂、管理交织、纠纷双方交互、人员数量众多,经常是以集体访和告急访的形式出现,成为当前我县解决涉检问题的一个焦点问题。
(三)一些不能侦破的人身权利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的成为当前我院涉检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从我院涉检的具体情况看,一些涉及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侦破,或者由于机关侦查工作中的问题,一些移送案件在检察环节因证据问题无法起诉,引发了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这些案件数量虽然不大,但是由于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家庭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得不到冤屈的伸张和经济赔偿而陷于精神痛苦和生活困顿,因此只能走上的道路。这些经常因为问题难以解决而不断升级,进而诱发多种社会问题。
(四)其他原因:(1)在本县一些交通相当不方便的山区,由于信息闭塞再加上经济欠发达、文化落后,当地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观念落后,对于国家机关的法律程序以及办案方式不能理解,不能客观正确地对待法律与道德、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进而对有关机关的行政行为无法理解,甚至有些人对检察机关要求一些不实际的东西,通过一些偏激的方式把一些问题给多个部门,更严重的会对机关一些工作人员打击报复,来达到他们的某种个人目的。(2)一些办案人员执法理念滞后、处理问题的业务修养不高,使得一些案件质量不太高。同时检察机关在起诉、批捕等工作中, 对于案件的证据要求不高、必要材料审查不严、案件的定性工作不准确,造成了一些案件审理工作不高,再加上办案人员不能正确估计到自己此行为可能引发,所以造成了案件当事人对于案件处理结果不服时,就极容易出现涉检的案件。

三、涉检问题处理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从我院涉检问题处理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可以看出,这些问题的出现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从主观方面来讲,一是思想认识的问题。一些检察干警执法为民的理念比较淡漠,不能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处理好涉检问题的重要意义,对处理好涉检工作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因而在工作中就出现了弱化涉检工作机构,应付涉检处理工作的问题。二是法律监督能力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也正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涉检问题叶出现了诱因复杂多样化、活动日益组织化、方式不断极端化等倾向,而我们的一些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却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在处理涉检问题时,仍然沿袭过去的旧工作模式,不能从全局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缺乏与时俱进意识和创新工作机制的能力。
从客观方面来说也有一些具体原因,这些原因制约了涉检问题的处理,是形成检察机关处理涉检问题工作出现许多问题的深论文导读:革,从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减少涉检建立被害人救助补偿制度。目前,对被害人受损权益的维护比较薄弱,缺乏应有的机制保障,使原本处于弱势的被害人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加之受破案率和被告人赔偿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机会更是十分有限。这也直接导致了一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因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而
层次原因。首先,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给依法处理涉检问题造成影响。从本质上讲,涉检现象既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从超越检察工作局限来看的话,涉检的滋生蔓延只是表象,其背后是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和范围的加深。公检法三家在案件的程序方面都没有问题,但是案件仍然得不到解决,最后还是在县政法委的协调下,从维护稳定目的出发给予人适当的家庭困难补助后才使其罢访。虽然在个案中达到了息诉的目的,实际上却是典型的花钱买平安,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削弱了司法权威,给处理类似问题带来更大难度。立法不完善和政策不统一是导致涉检问题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立法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或者法律不完善,导致司法机关的行为无明确的规范指引,以致形成行为的随意性或行为选择的任意空间,这是引发法律监督相对人和检察机关出现冲突的法律原因农业经济管理。如对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经济问题,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2款作了专门解释,但仍然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源于:毕业设计论文模板www.7ctime.com
体操作问题控制工程论文。由于农村基层组织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职权随意委托等因素,不时出现公、检两家相互推诿、扯皮,有时出现两家同时介入案件的行为。这些问题最后往往容易形成涉检。而且经常是愈演愈烈,久拖不决,形成集体访和告急访。但我院在碰到类似问题的具体操作中,就积极与经侦部门相互沟通,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四、涉检源头治理的对策研究

(一)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从提高执法能力方面控制涉检

1、不断更新执法观念

在检察实践中,执法观念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活动的内在的精神动力,能够引导、评价和调解检察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为方式,它贯穿于执法实践整个过程并始终对执法活动起着统摄、支配和决定作用。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真正建设一支政治上可靠的检察队伍。
牢固树立化解矛盾的执法观念应当做到: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信访观念;第二,树立法治信访观念;第

三、树立全局本位的理念;第

四、注重公开的信访观念;第五,注重效益的信访观念。

2、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当然检察机关同时也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接待体系,积极推动机关效能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首办责任制度等。要做好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必须要在“民有所呼”之时,做到“我有所应”音乐论文。因此,在接待群众时,有关人员必须要做到热情服务,依规依法解答人所反映的问题,为依法合法提供必要的环境。对于一些老的户和越级,要杜绝压、卡、磨、拖等错误做法,做到定期限、定措施、定人员、定领导的制度,保证反映问题要包稳定、包善后事宜、包息诉、包复查。同时,要建立文明接待窗口等创先活动,以达到最优接待的目标,让来人员感受到党是人民的党、是为人民办实事的。这样才能有效减少涉检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预警防范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涉检案件

在认真做好涉检访信息收集和经常性的矛盾排查基础上,都要建立“涉检访案件”预警防范机制。一是建立预警档案和预警级别卡。将收集到的本院各业务部门掌握的有可能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或当事人有异议的其他案件建立档案,并及时安排专人组成专案组调解处理。
遇到紧急情况,部门负责人或案件主办人可随时向“涉检访案件”领导小组领导汇报财产险。“涉检访案件”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分预警级别、防范阶段确定包案领导和包案人。二是实行定期排查制度八年级物理教学论文。定期对涉法案件进行自上而下的排查,对有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可能的重点人员进行摸排后报上级院控申科备案,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做出预测,为领导及上级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建立案件通报制度。

(三)积极深化检察改革,从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减少涉检

建立被害人救助补偿制度国际海洋法论文。目前,对被害人受损权益的维护比较薄弱,缺乏应有的机制保障,使原本处于弱势的被害人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加之受破案率和被告人赔偿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机会更是十分有限。这也直接导致了一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因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而申诉。把对被害人的补偿作为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体现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每年从各级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国家补偿金;从民政救济金中拨出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政府和民间组织广泛动员,鼓励企业、单位、公民捐助或赞助,建立专项基金或基金投保刑事被害人保险等,形成社会公众救助,以解决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根本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房地产营销策划论文。
处理涉检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和庞大的工程,我们检察机关必须要常抓不懈,充分发挥我们的法律监督职能,为民做主酒店管理论文。
参考文献:
季卫东.潮与申诉制度的出路[M].青年思想家,2005(4).
付剑锋.最高人民检察院力推被害人补偿立法[J].南方周末,2007(1).
(作者简介:李艳,女,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