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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地名券领券业务变迁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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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备),领取钞票使用的制度。它是中国近代银行业在货币发行方面独有的制度,亦是我国近代货币发行方面的“基础”制度之一。领用的兑换券往往被发行行或领券行庄加印暗记,以代表领用者,因此,领用之券又被称为暗记券。近年来,随着中国近现代金融史在研究深度与广度上的推进,对于近代中国银行业领券发行制度的研究也受到学者们的重
摘要:领券制度是近代中国银行业特有的纸币发行制度,但相关研究成果十分有限。上海地名券是中国银行所发行的最重要的地名兑换券,相关的领券活动开展得时间早,影响亦广,在当时的银行业中颇有特色。以中国银行上海地名券领券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1915—1924年开放领券时为无序发展阶段,自此后至1935年法币政策实施时为规范发展阶段;在后一时段中,还出现联行领券、十足领券等新的领用方式,但领用活动因负面效应凸显而逐步衰减。中行上海地名券领券业务的发展变化和领用双方的互动大体上反映了近代中国银行业领券发行制度由兴至衰的演变历程和要件变化情况。
关键词:中国银行;上海地名券;领券业务
02575833(2013)09014912
作者简介:董昕,辽宁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辽宁沈阳110036)
领券制度,即银行券领用发行制度,概而言之为没有发行权的银行或钱庄等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条件,向有发行权的银行缴纳准备金(包括准备和保证准备),领取钞票使用的制度。它是中国近代银行业在货币发行方面独有的制度,亦是我国近代货币发行方面的“基础”制度之一。领用的兑换券往往被发行行或领券行庄加印暗记,以代表领用者,因此,领用之券又被称为暗记券。近年来,随着中国近现代金融史在研究深度与广度上的推进,对于近代中国银行业领券发行制度的研究也受到学者们的重视,相关论著在叙述有关银行的发行业务时经常提及①。由于领用活动进行中的主客体均为独立的金融机构,相关资料的分散与琐碎及缺失为对于领券制度的研究深入下去并有所突破带来一定的困难。要完整地展现出一个领券活动个案的变迁,要对相关金融机构的存世档案资料进行比较阅读,方可展现出个中的原委曲折。
上海是近代中国毋庸质疑的金融中心,各类金融机构云集。向中国银行领用上海地名券的行
收稿日期:20121211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金融现代化进程中跳动的脉搏:中国银行的市场化运作研究(1912—1937)”(项目批准号:09YJC770030)的阶段性成果。
①关于领券制度的专文有:薛念文《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领券发行》,《亚洲钱币》2001年第2期;董昕《民国时期上海地区的领券制》,《民国档案》2004年第1期;潘连贵《近代中国的领券制度》,《中国钱币》2007年第1期。一些中国近现代经济史或金融史的专著中也有部分内容涉及到领券发行制度,如:刘慧宇《中国银行研究(1928~1949)》,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93页;杜恂诚主编《上海金融的制度、功能与变迁(1897~1997)》,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4、77、323页。庄众多,领券活动开展得频繁而又富有特色。相对而言,可资考证的资料留存得比较集中而又丰富。本文以中国银行上海地名券的领券业务为中心考察对象,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上海市档案馆的藏档及其他相关史料为依据,分析其领用活动发展变化的特点,并借以考察近代中国银行业领券发行制度的演进路径。在研究时段上,本文以1915年中国银行订立第一个领券合同为上限,以1935年11月法币政策实行时为下限。因作为法币的四大行钞券不受票面地名限制,一律通用,中国银行上海地名券在被领用券中的优势也不复存在,领券制度亦因发行权的相对集中而迅速衰退。

清末民初之际,我国的货币发行权为分散制。中国银行于1912年成立后,即被定位于国家银行,享有发行权,订定《中国银行兑换券章程》,各地的分行均可发行所在地的地名券,且所发钞券得随时兑现。当时,不仅是作为国家银行的中交两行,一些商业银行和中外合办银行等也都享有政府授予的纸币发行权。加以各省纸币太滥且供过于求、国库未能统一、币制未能划一等原因,中国银行的兑换券未能被迅速推广使用沧水:《民国钞券史》,《银行周报》8卷24期,1924年6月24日。。 自1915年始,由数家曾在晚清时发行过纸币的商业银行向作为国家银行的中交两行订立领用兑换券办法,缴纳一定成份的准备金,领取十成钞票使用;并将直接所发之券,悉数收回。“揆其用意,要亦共同发券制度之统一。”沧水:《发券制度之变迁》,《银行周报》6卷48号,1922年12月22日。 同年10月,《取缔纸币则例》亦经财政部颁行,规定除中国银行外,已设或新设的银钱行号皆不准发行纸币;有特别条例规定者,准在营业年限期满后收回;纸币发行的准备至少为五成,余者可以公债或证券充保证准备《取缔纸币则例》,1915年10月20日呈准公布,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6页。。 这就为中国银行大规模地开展领券发行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最早向中国银行领用兑换券的银行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以下简称为浙行)及浙江兴业银行(以下简称为兴行)。1915年5月,中国银行与浙行订约,后摘自:毕业论文提纲范文www.7ctime.com
者于当年6月底前收回所发钞票,领用中行兑换券100万元,双方各加暗记。当年10月,浙行续向中行订约领券100万元浙江地方实业银行领用中国银行兑换券合同,1915年,载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二)》,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8页。。 备领的兑换券暂不规定发行区域,在领用时由浙行将准备发行的区域陈报中国银行后领发。同年6月,兴行也与中国银行签订领券合同,领用总额为300万元,由该行总分各行在所在地领用;兴行原发钞票自领券使用之日起六个月内收回。在领用足额后,兴行可续领200万元浙江兴业银行领用中国银行兑换券合同,1915年,载《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二)》,第1032页。。 考察这两份合同的内容,可以看出,作为国家银行,中国银行初对于以允许商业银行领券使用的方式逐渐统一发行权的办法执积极的态度。但是,当时的浙行与兴行也分别拥有总分行数处,各行需要分别向中行的哪家分行领用,具体数额为多少,都没有做出详尽的规定,日后可能出现纠葛。 源于:硕士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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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行制度的实行和领券对象的开放为中行沪券的进一步增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直接发行的方式相比,以领券方式增加发行额颇费周折,需要双方签订合同,明订暗记及兑现方式,分批缴付准备及领用等,往往迁延日久,不若直接发行者收发自如,易于控制,是以出现领券额增幅较小的现象。行方如需要大量增加钞票的发行额时,以“直接发行”的方式来增发最易收实效,这也是此时段内上海地名券的发行总额增幅快于行庄领券额的主要原因。以时局论,此数年论文导读:43。。因票据的迟期兑现可能给发行行带来一定的风险,这种领用方式也没有得以推广。自1932年起,中行第一区内各行处开始与江浙境内的钱庄签订小额领券合同,以期增进发行中国银行第一区区域行第九届全区会议议案第一案,1932年6月15日,上档藏中国银行档案Q54332。,并由区行制定相应的原则:在领用方式上,为减少因缴纳保证准
中,江浙一带的战事不断,先后发生两次江浙战争,北伐的战火也渐次燃至长江下游地区。各地银根不时吃紧,金融业久怀戒心,力趋稳健,也是行庄领券额增幅较缓的一个外部因素。
总的来看,领券准备公开后,中行上海地名券的发行额稳步提升,“近年额数愈增,准备愈足,推行愈远,信用愈坚”中国银行民国十四年营业报告,载《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三)》,第1939页。。 1927年时,虽然沪宁浙皖次第沦为兵区,但中行沪券“在长江流域取携行使方便,推行较广”中国银行民国十六年营业报告,载《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三)》,第1963页。, 也促进了发行额的攀升。4月间武汉国民政府集中事件发生后,汉口的申汇暴涨,汉汇有行无市,各行汉券信誉顿失,币值在停兑后呈直线下降趋势;而各行申钞在流通中最受欢迎,币值一度高过现洋20%。中行上海地名券的流通区域也扩展到长江中上游地区。在兑现方式上,中行上海地名券实行“长江不兑现”方针,即沪券在长江流域上中游各地流通时不兑现币,行方在各主要商埠设立沪券汇兑处,对持券人兑给申汇汇票,持之在沪兑取现款。同年起,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在汉口、宜昌、重庆等地设立沪券汇兑处,兼办各项银行业务。

1928年,是中行上海地名券的发行额增长得最快的一年,沪券的发行额由上年末的7034万元增至11195万元,其占中国银行全行发行额的百分比也由442%增至65%《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史(1912—1949)》,第22页。。 此时,上海地名券已经成为中国银行所发行的最重要的地名兑换券,流通亦广。中行的主要负责人及上海分行的经理层都意识到,上海地名券应保有充足的准备金,即“发行愈增,则中行之责任愈重”。为保证此种钞券信誉卓著,商民行使无虞,最收实效的方法就是确立准备金公开检查制度,“以使社会增加其信用也”⑤。 同时,南京国民政府自成立后就着力加强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中行方面因恐当局以发行数为借款依据,迅速着手准备将全部发行准备公开。中行副总裁张嘉璈在致董事王叔鲁(克敏)和冯幼伟(耿光)的信中谈到,准备金情况被完全公开后,“在消极方面,当局既不能以检查准备为要挟;而一经公共团体负检查之责,政府指此筹款,当亦有所顾虑。积极方面,则沪券正在推行长江一带,一经公开,不特信用昭著,推行顺利,而中行当局亦可大白于公众”张嘉璈致王叔鲁、冯幼伟函,1928年3月24日,二档藏中国银行档案397(2)36。。
经迭向当局疏通并得到国民政府财政部的许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于4月1日首次对上海地名券的全部准备进行公开检查。这也是继1924年5月沪券领券行庄准备公开检查后其在发行准备方面做出的另一项重要举措。此项检查在此后的十年中每月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成为确保中行上海地名券信誉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后的迭次金融风潮中,中国银行的总发行额维持不坠,沪券的发行额始终占全行发行总额的六成以上,实得力于发行准备公开检查良多。同年5月末的第三次公开检查时,中行沪券的发行额已比两个月前增加1190余万元,足见民众对于“信用优良软币之需要”甚殷。从增发的类别来看,本行发行增加776万元,联行领用增加332万元,行庄领用增加83万元,与此前数年间上海地名券的增发情况相似。
在发行方式上,中行上海地名券的发行可分为本行发行、联行银行间在业务往来时称联行往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发行的沪券信誉好,天津分行、广东分行等都曾向上海分行缴纳准备金,领发沪券,即为联行领用。但联行领用与各行庄领用在准备金的管理上是不同的。在统计中国银行的兑换券发行总额时,有时将两者并计,称为“本联行发行”。《摘自:硕士论文答辩www.7ctime.com
银行月报》在统计各银行发券及准备金数目表时,亦将联行领用单列出。(即中国银行的其它分行)领用及各行庄领用三种,均备足六成,其余四成,以为准备。因早期订立的领券合同里并未规定领户必须缴付十足准备,领用者可自备准备若干成,受沪券全部准备金公开检查的影响,前订此种合同的准备条件经双方协商后陆续得以修改,十足准备。此次增加公开检查的准备部分即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直接发行及联行发行的兑换券准备金。联行领用是一种特殊的领券方式,即在有发行权的大银行内部,由他地的分支行向所发地名券信誉好的分行缴纳准备,领发本行其他分行地名券的发行方式。此时段中,除直接发行外,联行领用在中国银行内部得以积极展开,中行上海地名券的流通区域也更加广泛了。1929年,粤行开始推行沪券,试办后颇见成效。一般商民一因领用关系,二因爱国思想,颇为乐用。港行经理郑铁如对于在粤推行中行沪券一事也极为赞同中国银行第一区区域行致宁行函,1930年3月3日,二档藏中国银行档案39712643。。 1935年,总管理处为扩大沪券的流通,嘱津行在陇海路沿线及平汉路南段试用沪券。经沪津两行商妥后,由津行领用沪券500万元,包括一元券200万元,五元券300万元,上加暗记T或N,以资识别,运津发行;回笼券以南京、汉口、徐州三行为集中地点中国银行第一区区域行1935年区字第十号通函,1935年9月16日,上档藏中国银行档案Q54335。。
除联行领用发行的方式外,以中行沪行为首的各行处也注意在原有流通区域内以领券的方式推广上海地名券的使用。因与中南、中国实业等有发行权的商业银行在兑换券的推广上存在着竞争,自1930年起,中国银行第一区内行处可在当地择殷实钱庄,给予利益,准其以迟期三、五天的庄票领用上海地名券,以利发行。中行镇支行曾允许当地的晋生庄以此种方式领券使用中国银行第一区区域行致宁行函,1930年5月23日,二档藏中国银行档案39712643。。 因票据的迟期兑现可能给发行行带来一定的风险,这种领用方式也没有得以推广。自1932年起,中行第一区内各行处开始与江浙境内的钱庄签订小额领券合同,以期增进发行中国银行第一区区域行第九届全区会议议案第一案,1932年6月15日,上档藏中国银行档案Q54332。, 并由区行制定相应的原则:在领用方式上,为减少因缴纳保证准备若干而在金融紧张时带来的兑现风险,推行以十足领券的办法;行方对其中的四成准金付息,但年息不得超过七厘;在领用机构上,各地的领券者不宜过多,如暗记过多,则分剔更觉麻烦,徒增发行用费中国银行第一区1932年区字第三号通函,1932年6月22日,二档藏中国银行档案397255。。 各领券行庄所缴准备金集中存于区行所在地上海,由沪行具体手续及出帐,宁浙两行亦分存少量准备金。四成应付利息和暗记券运费由各行处以“发行用费”名目出帐,运费为运券额的千分之一中国银行第一区1932年区字第四号通函,1932年6月25日,二档藏中国银行档案397255。。 1934年徐州国民银行领用中行沪券时,请求对十成准备中的四成按长年八厘给息,第一区区域行管理委员会议定仅给年息五厘。同年,苏州鸿康、裕元、鸿盛等钱庄向中行苏支行领用上海地名券时,向行方交付十成,四成年给息亦为五厘中国银行第一区区域行致徐支行函,1934年3月;中国银行第一区区域行致宁行函,1934年5月1日。二档藏中国银行档案39710846。。论文导读:
[3][4]自允许江浙各地小钱庄领券使用后,领户日益增多,中行上海地名券的暗记券种类也大为增加,给暗记券的检理带来了诸多困难。为图方便,有的行处将各种暗记券混在一起运沪,为此,中行第一区区域行要求各行处必须将各种暗记券分别理清后就近转运中国银行第一区区域行1933年区字5号通函,二档藏中国银行档案39710846。。 因领券户众多而给中行上海地名券在发行事务上带来的麻烦与不便引起了区域行管理委员会的注意。在推广发行有所收效后,各行处即于1934年起收束领券业务,暂停同业领用事宜,仅可在没有领户的地方与有特殊关系者酌订一、二家,以资联络,对同业以迟期票据领券则酌量减做中国银行第一区区域行谈话会记录,1934年9月25日,二档藏中国银行档案39710846。。 当时,白银外流问题严重,中交两行“对于发行钞券,均抑自销政策,不轻易给他行领用”浙江兴业银行总行复汉口管辖行函,1934年9月21日源于:党校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上档藏浙江兴业银行档案Q2681616。。 同年的中行行务总会在讨论应如何处理他行领券发行与本行自身发行间的关系时也议定:各分行处对小额分散的领券户可不必过分限制,以资推广发行,但对巨额领券户应“格外审慎”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三年行务会议纪要,1934年,二档藏中国银行档案397(2)99(1)。。 1935年春,中行第一区区内各行在上海地名券的领券业务方面商订了新的原则:即凡商领暗记券者,准备概以十足为原则,对于四成准备所给年息不得超过六厘;同业领用暗记券时,应严加审择,如非真实推行,不能允订;前订各领户由区域行审查其推广沪券的情形与成绩,如仅为盘剥搬运图利者,应于合同期满时解约中国银行第一区区域行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议事录,1935年4月13日,上档藏中国银行档案Q54335。。 迟期领券因害多利少,已确定以“不做”为原则;前已做出者逐步缩减,未做者一律停止中国银行第一区区域行第十二届区务会议议案第三案,1935年2月25日,上档藏中国银行档案Q54335。。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正式布告实行法币政策,财政部指定以、中国、交通三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次年2月中国农民银行所发钞票准与法币同样行使),原发行银行的准备及银钱业的营业一律封存。法币政策的实行,是我国货币发行制度由分散制向集中制过渡的重要一环。同月,财政部发布训令,准银行、钱庄照原有领券办法,以营业部分及兑换法币收入的六成、政府公债四成,以二年为期,向、中国、交通三行订约领用法币法币领用办法,载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下),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889页。。各法币发行行开始发行无地名的法币券,中国银行上海地名券的正式发行历史也至此终结了,唯前发地名券仍可在流通中使用。各法币发行行原拟将前与领用行庄所订立的合同一律取消,但各行庄因利益关系,以领券合约有效期未满为由不愿照办。、中国、交通三行为稳定金融、调剂市面起见,议定原已领用者可暂时维持原约,订而未领者一律止领中国银行第一区区域行致宁行函,1935年11月23日,上档藏中国银行档案Q54335。。在止领或洽商解约时,发行行往往给予领用者一定的利息,作为解约时给领用者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如宁福、宁通等钱庄领用的上海地名暗记券在回笼后不再向原领户收兑,四成准备息也加算至1936年12月底,以后不再给息中国银行宁行致第一区区域行函,1937年2月10日,二档藏中国银行档案397255。。

兑换券的发行与流通,一直是银行各项业务中的重中之重。兑换券,顾名思义,可以按票面金额与单位兑换相应的银质或铜质货币,是金属货币的代用品。扩大兑换券的发行额,既是银行增加资力的优先方式,也可带动存放汇兑等项业务的发展。民初,华资商业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外商银行等,都争先取得发行兑换券的特权。因而,民初的纸币发行权极为分散,为时人所诟病不已。北洋政府先后颁行了《国币条例》(1914年)、《取缔纸币则例》(1915年)、《修正取缔纸币则例》(1920年)等有关币制的条例,并允许商业银行向作为国家银行的中交两行领券使用,“以为发券制度之统一方策,殊易渐收实效也”沧水:《发券制度之变迁》,《银行周报》6卷48号,1922年12月22日。。
以中国银行上海地名券的领用活动来看,相关活动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粗犷到精细,从不太规范到比较规范的过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行内对于领券条件的划一,即1924年5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公开检查领券准备时对于领券准备成份的划一,是领券活动制度化发展过程中关键的一环。以此为分界点,从1915年中行上海地名券开始被领用时起至此为领券活动粗线条的无序缓慢发展阶段;从此时至1935年法币政策实行后停发中行沪券时止,为领券活动有一定行内标准的有序曲折发展阶段。在后者中,又可以1928年4月中行上海地名券全部准备金的公开检查为标志分为两个小的阶段,前者为领券活动制度化后的迅速发展阶段,后者为出现新标准、新方式的有序收缩阶段。另一方面,从行庄领用中行上海地名券的总额度来看,其最高峰值为1930年7月时的领用额3250万元;随后领用券的规模迅速收缩,在法币政策实施前已减至1300万元左右参见刊于银行周报的历次上海中国银行兑换券发行准备金公开检查报告。。 在忽略季节性因素对货币发行情况的影响下,中行上海地名券领用数额的历年环比增减率如表2所示。表2中国银行上海地名券行庄领券额年度环比增减百分比表
时间领券总额年环比增减百分比1924年末1918万元—1928年末2581万元+7.7%1930年末3243万元+1

2.1%+9.15%1935年末1292万元-16.8%

在领券活动的无序缓慢发展阶段,领券发行作为一种新的集中发行的方式,为以中国银行为代表的各主要发行银行所采用。中国银行与一些商业银行签订领用合同,由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在所在地向中国银行的分支机构领取兑换券使用,但在具体的领用条件上互有差异。这亦是领券活动在发展初期不可避免遇到的。中行上海地名券在开展被领用的过程中基本上采取的是一种审慎限制的态度,在经营与管理中也以保证发行准备安全和钞票信誉为宗旨。同时,以足值领额的及债券等为准备的条件已为各发行行所认可及采纳,十成准备制渐成为业内共识。各主要发行银行分别制定了自己的领用标准,在行内划一管理。当时,同为国家论文导读:
银行的中交两行是兑换券最主要的被领用者,1923年时,向交通银行订约领券使用者,长期领户所缴纳的准备金成分有三种,但均为十成一种为制,六成不给息,四成为公债,公债中签本息均归领券户所有;第二种为十足制,领户缴纳十足,四成给息,六成不给息;第三种为八二制,领户缴纳八成不给息,二成为公债,公债本息为领券户为所有,并另存一成作为活期往来,照给利息。《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下册),第881页。。 此外,领券合约的签订对象也逐步具体化,发行地名券的分行逐步代替总行或总管理处(总办事处)与具体的领用者,如某地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钱庄等,订立合约,允其按照一定的条件分批缴纳准备金,领券使用。 [3][4][5]在领券活动的有序曲折发展阶段,中国银行上海地名券的领用总额在前期提高得很快。就领用者而言,因领券准备的成份有了一定的标准,打破了前一时段内领券者缴纳的准备金成份各异且并非十足的局面,领券收益率得以基本划一,有利于领用活动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就发行行而言,缴纳的十成准备降低了发行风险,减少了账务方面的繁琐与领户出现意外时的担忧,可以在此基础上扩大领用活动,并借机带动存放汇兑等各项业务的开展。因而,在此时,即上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近代中国银行业的领券发行活动已进入成熟发展期。同时,中行上海地名券的使用范围扩大了数倍,领用者数量众多,领券发行的一些负面效应开始显现出来。
首先,最明显的一点就是暗记券剔理的繁琐。据不完全统计,中行上海地名券的暗记种类在1930年代前期至少在140种以上董昕:《中国银行上海地名暗记券考》,《中国钱币》2009年第1期。, 检理兑付的过程繁杂不已。同时,券面暗记也由单一形式发展为复合形式,即由单独的汉字或字母发展为阿拉伯数字与代表领用行庄所在地和名称的汉字两种信息的复合暗记,以简化暗记券的检理及了解暗记券的信息。其次,中行上海地名券的领用者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各市县,领用券的兑现活动琐碎而零乱,发行成本也随之提高。因而,相关领用活动在有所收效后被渐次收缩,代之以联行领用行为的兴起。中行上海地名券的领用额在1930年7月间达到峰值后迅速跌落,而同时期内,在不计季节性增减因素外,中行沪券的整体发行额从9000万元左右增至11000至12000万元之间参见《银行周报》每月公布的中国银行上海分行1928年至1937年每月发行额统计报告。。 虽然增幅不大,但可看出行方对于领券业务是进行快速收缩的。在法币政策推行前,有发行权的各家银行均积极推广自己发行的钞票,在发行方面的竞争十分激烈,各领户也多有向不同发行银行领券使用的行为。相对于前一个时段而言,中行上海地名券的发行方在领券活动中施行了一些既给予领券者利益,以便利用这种方式来推广沪券的使用,又确保发行行权益,保证领用券兑现和发行准备安全的措施。前者如以迟期票据为准备方式的领券活动,后者如推行十成领券制等。
领券发行活动的出现、发展及完善的最大效用是使发行权日趋集中于少数几家大型银行手中。“自民国七、八年以至十二、三年间所产生之银行,莫不以获得发行权为急务”,因为领券日见发达,“利益虽微,立场极稳”,1925年以后,“不复闻有新发券银行之产生”谦益:《论领券制度》,《钱业月报》第9卷第5号,1929年5月。这种说法不包括特种银行或中外合办银行获得的发行权,但反映了当时银行业一种大的趋势,即因领券有利可图,新成立的银行已不必非获得纸币发行权不可。。 相应地,领券行数及领用总额都有所扩大。在初级发展阶段中,领券活动所起到的集中货币(纸币)发行权的作用十分明显。而在成熟发展阶段中,货币(纸币)的发行权已经相对地集中到一些资力雄厚的大银行,领券活动在已经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如领用方式和准备条款等。各行在推广本行钞券的使用上存在着竞争,领券活动除了继续发挥着已有的作用外,逐步发展成为推广本券使用的手段之一。
法币政策的施行切断了纸币与流通中的金属货币(银元)的联系,资金开始松动,金融市场趋于平稳。而法币政策的一项主要内容是集中发行和集中准备,这对于统一混乱的货币制度也有着积极的意义,亦表明经过多年的领券活动,分散发行的状况已有所改观,有了进行货币的集中发行与集中准备的基础。在法币政策施行之初,四大行曾允许各地的金融机构以六成、四成保证向其分支行订约领用法币,但此种领用活动只能“领”而不能“兑”,即流通中的纸币无法再兑换成金属现币,只是利用领用券的方式达到推广发行的目的,已与银本位制下领券活动截然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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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融史的发展历程来看,领券制是一种在自由市场型的金融模式下,在经济推进的过程中,在行业内部自发形成的制度。此类制度的发育过程相对缓慢,但市场定位明确,市场的创意具有完全的可操作性,业规和惯例通常可成为这一类行为制度化的规范性条款。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市场中的竞争是有序的和有限度的,同业间的合作倾向占居主导地位。资力雄厚的大银行发行的以“元”为单位的兑换券,为商业银行、钱庄等金融机构领用,也带动了我国货币制度的近代化和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同时,领券活动也加强了华资银行业间的联系及同业往来,亦有助于华资银行业整体实力的增长。中国银行上海地名券的领用发行活动对象广泛,发展的阶段性清晰,特征明显而富于代表性,必然成为研究这一制度的最具代表性的研究对象之一。
从整体上看,领券制度作为一种相对有效的集中货币发行权的“本土”制度,其收效是明显而积极向上的;而领券活动在发行权的相对集中有所收效后逐渐收束衰减,也是一种发展中的必然了,但其存在的社会历史基础仍是学者们剖析这一独特的金融制度和中国近现代金融史的基本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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