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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门诊门诊患者隐私权保护初探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539 浏览:18107
论文导读:
【关键词】门诊;患者隐私权;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隐私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国家对于公民隐私权的立法也日趋完善。2010年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隐私权为具体人格权,规范了患者隐私权侵权主体的范围,为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在门诊诊疗过程中,也常涉及到患者隐私权的问题,然而,如何界定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侵害患者隐私权的常见表现形式及其原因、如何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成为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管理者需要面对的问题。作者就门诊患者就诊过程中隐私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1侵犯门诊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如何界定
患者在门诊就诊过程中,医务人员不可避免接触、了解患者部分隐私,这既是患者同意的结果又是医务人员知情权的体现,不构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符合诊疗规范的一般要求。但是,医务人员接触、了解患者的隐私应当以诊疗疾病需要为限,不得接触、了解与患者诊疗疾病无关的隐私,否则就可能对患者的隐私权构成侵害。何谓侵害患者隐私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作者认为,对“侵害患者隐私权行为”的理解应当把握以下几点:其一,医务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以收集病史为由,接触、了解患者与诊疗疾病无关的隐私,应认定对患者隐私权的侵害;其二,接触、了解患者隐私的人,应以直接参与患者疾病诊疗的医务人员为限,如未经患者同意,许可未参与患者疾病诊疗的其他人员接触、了解患者的隐私,应认定对患者隐私权的侵害;其三,在诊疗中,若患者不愿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隐私,医务人员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患者透露自己的隐私。否则,亦应认定对患者隐私权的侵害[3];其四,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在知悉患者的隐私后,应当无条件地为之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进行披露,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就是对患者隐私权的侵害。
2门诊诊疗过程中侵害患者隐私权的常见表现形式
2.1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故意或过失泄露患者的。比如患者在门诊就诊时,诊室未做到一医一患,或者讨论病情时让其他无关人员获悉到患者的部分隐私;又如医护人员将患者的门诊病历、化验结果、诊疗记录随意存放而被他人看到;再如与诊疗活动无关的医务人员将患者的、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社会地位等信息无意中透露给他人,甚至故意将信息泄露给他人以牟利。
2.2患者在接受医务人员治疗、检查过程中暴露身体隐密部位。比如医护人员在为患者导尿、灌肠、B超、体格检查等操作中,未进行遮挡,将患者身体隐密部位如、生理缺陷以及可能影响其社会形象和地位的特殊疾病,暴露在其他人的视野之下;再如在对患者的某些隐密部位进行检查时,异性医务人员未进行回避,或无同性医务人员陪伴等等。上述行为都会对患者的心理造成不安或压力。
2.3在临床教学中未经患者同意擅自让学生观摩实习。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医务人员未经患者的同意,将其作为教学对象来让实习或见习生观摩甚至实践,这无形中将患者的某些隐密部位、等暴露给实习或见习生甚至其他患者的视野之下。
2.4基于宣传教学等需要,书面公开患者的个人疾病情况、身体隐私部位。比如介绍或宣传某些疾病的治疗过程及效果,在未经患者同意亦未对患者进行面部处理的前提下,擅自将患者的病情、面部等信息公布于众。
3门诊诊疗过程中侵害患者隐私权行为的原因分析

3.1医院方面的原因①管理不源于:大学生论文查重www.7ctime.com

到位。由于医院管理方面的疏漏,对患者的门诊病历、化验结果、档案记录等资料管理不善随意丢放;在安排学生进行现场观摩,或宣传某些病例治疗效果时,并未严格把关,导致患者的某些隐私泄露。②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知识培训。近年来,随着国家普法活动的不断开展,医院亦有意识有计划地安排一些法律知识学习,但很多流于形式,医务人员并未真正理解学习涉及患者隐私权的法律知识,导致法律知识与意识缺失。③医疗设施未体现人性化。门诊诊室、治疗室未设置拉帘或屏风,医护人员在给患者做检查、治疗时,导致患者的部分身体随意暴露;或者一间诊室安排2名以上医生坐诊,在问诊时不可避免的暴露患者的隐私。

3.2医务人员方面的论文导读:

原因①法律知识缺失,观念陈旧落后。在门诊诊疗过程中,部分医务人员并不了解什么是患者的隐私、隐私权及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应当如何界定、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有些医务人员甚至认为,为了治疗目的而必然获取的患者不再属于隐私,等等。正是基于部分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缺失,法律意识不强,观念陈旧落后致使其在治疗护理中未对患者的隐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②缺乏与患者必要的沟通,未能换位思考。门诊患者就诊时间相对较短,医患间往往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部分涉及到患者隐私的检查、操作未提前予以告知、沟通,导致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却毫无察觉。③个别医务人员缺乏医德。出于某些目的,个别医务人员将获悉到的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故意透露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易从中牟利。
4在门诊诊疗过程中应当如何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4.1医院管理方面①完善管理体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医院在制度上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必要的奖惩措施,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并加强有关患者隐私权规定的落实和执行。②加强医务人员法律培训和医德教育,鼓励患者主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医院应把加强法律培训与医德教育作为全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医务人员法律培训,将保护患者隐私权作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法律、违背医德的行为要严惩不贷。在门诊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鼓励患者主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③加强硬件建设,改善诊疗环境。门诊每间诊室应只安排一位医生单独坐诊,设置集中的候诊区,由分诊护士按挂号顺序严格控制入室人数,做到一医一患。治疗、体检时用拉帘遮挡或掩上诊室门,使医生和患者都不受外界干扰,有效保护患者隐私。
4.2医务人员方面①积累法律知识,更新执业观念。首先,医院除了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外,还可邀请专业法律人士就涉及患者隐私权方面的案例、报道以及自己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通过案例学习真正领会患者隐私权方面法律知识。其次,医务人员要转变观念,强调以人为本。在为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把患者当作“家人”来看待,要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尊重患者的感受和人格。②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与患者的沟通。首先,医务人员要认真保管好患者的相关资料,禁止在公众场合谈论患者的隐私;医患、护患之间的交谈音量尽可能控制在双方之间,为患者做治疗、体格检查时尽量拉帘遮挡。如确因诊疗需要对隐密部位进行检查时,应事先向患者说明原因,异性医务人员对女性患者检查时需有一位同性医务人员在场。其次,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耐心地将医疗护理的相关流程、可能会涉及患者的某些隐私,事先告知给患者,以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5小结
随着国家法制的不断发展,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者隐私权如何保护已成为医院必须正视的一项重要课题。在门诊诊疗的过程中,医院、医务人员、患者需要共同努力,尽量保持医方知情权与患者隐私权之间的有机统

一、最大程度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葛慧飞,王军伟,许冠盛.《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影响护理工作的非医疗因素及对策.解放军护理杂志,2011,5(28):67-68.
谢小丽.《侵权责任法》之患者隐私权刍议.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1,2(32):58-59.
[3]柳经纬,李茂年著.医患关系论.中信出版社,19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