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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有着理由及完善对策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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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干部管理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和审计机关发挥各自的特长,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文结合自己工作实践,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特征及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之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对策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预防抵御经济运行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2010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其中国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干部管理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和审计机关发挥各自的特长,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含义及特征

根据国资委《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从产生开始就表现出其自身特有的规律和特征,主要为:一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密切相关,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是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二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侧重于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三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具有特定性,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986年12月,审计署发布《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审计机关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式开始。经审计机关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不断发展,然而随着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越来越高,当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管理水平、审计质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均显出不足,在审计实务中,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界限不清。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所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经济责任界限不清、确认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前任责任与后任责任界限不清。二是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界限不清。如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成为主流,但不容忽视的一个实际问题是,虽然很多重大事项都是经过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表象上是集体决策,但企业领导人员在实际上往往存在着对决策的做出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决定权,这就为审计人员在界定领导人员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时增加难度,表象和实际的不一致性可能导致企业领导人员运用集体决策的幌子逃避经济责任的惩处。三是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界限不清。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欠完善。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和各方关注的焦点。然而至今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具体操作规范。审计评价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审计评价指标缺乏科学规范,在审计实践中是对一些指标设立了一定的比例,但缺乏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给审计评价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导致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同的审计人员面对同样的审计问题,可能做出不同的审计评价,使得审计评价意见缺乏客观性,影响了审计的客观公正和审计的权威性。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论文导读: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转化不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干部管理工作中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重要信息源,是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干部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审计机关应尽力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及时报送到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但从目前情况看,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多,各部门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少,审计结果利用率低,“审”与“用”还没有紧密衔接,在国有企业中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再加上领导人对于审计结论不重视,使得审计发现问题难以整改到位,审计结果的利用体现不充分,运用转化不够,作用发挥有限。
4.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责任大,客观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国企领导人员需要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环境,也要求审计人员更新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方法,拓宽审计视野,拓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而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适应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无疑是当前制约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一大因素。

三、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依法客观公正界定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依法客观公正界定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需要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时明确以下几个界限:1.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界限, 严格按照《规定》结合审计发现问题界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2.划清领导人员前期与现任经济责任的界限, 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成绩和问题。3.划清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责任的界限,决策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领导人员负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4.划清主观和客观责任的界限。市场经济条件下,决策的运行结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对不可预见或难以预见的外部客观因素变化造成的损失要与主管不努力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进行客观的分析,并予以恰当的界定。明确经济责任的界限,客观、公源于:初中英语论文www.7ctime.com
正地评价每位领导的业绩和责任,做到以权定责、以责定审、以审定评。
2.规范和完善审计评价体系。根据“一观三化一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和廉洁自律方面)框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科学地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内容、标准、方法,建立完善的审计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被审计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既要有定量指标,又要有定性指标,要将定量和定性指标结合起来。定量指标应依据特定的原则和标准,科学的从数据角度设定。定性指标应围绕经济责任设定,并尽可能地依靠一些具体的定量指标进行佐证。同时融入绩效审计理念,在评价经济责任时,关注领导人员实现既定规划和目标时的投入、产出,以及由此反映出的效率、效果等绩效指标,引入绩效评价指标。
3.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应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制度和措施,确保审计结果运用上有相关的制度保证。要建立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问责”与“问效”,实现审计成果的共享,切实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勤政廉洁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探索和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断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4.加强审计人员自身建设。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是审计工作成功的基础,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复合型国企经济责任审计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管理,重视审计业务知识培训,加强继续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积极推广计算机审计的运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化水平,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以达到加强审计人员自身建设的目的。
参考文献:
蔡春,田秋蓉,刘雷.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J]. 审计研究,2011(02)
李轶儒.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J].时代金融,2012(04)
[3]张海,孔维伟.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探析[J].前沿,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