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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广东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路径选择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80 浏览:15195
论文导读: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但是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政府并没有实质的举措推动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在缺乏有效的发展机制的情况下止步不前。(二)小额人身保险经营成本高,商业保险公司怠于开展业务长期以来金融行业“重城市轻农村”的策略使得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系统薄弱,保险服务
【摘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保费低廉,投保、理赔手续简易等特点深受低收入人群的青睐。本文通过实地调研粤西部分农村地区,运用历史和对比分析法对广东省农村经济目前状况与农民人身保险供需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以此探索广东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特色发展路径。
【关键词】广东省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发展路径

一、广东省农村人身保险供需失衡

(一)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1.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最富的地区在广东,最穷的地区也在广东”(摘自《人民之声》,2010年第11期),这句话高度概括了广东省贫富分化严重的目前状况。2012年广东省农村最高20%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1578.37元,而最低2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099.49元,差距约为5.26:1(数据来源:2012年广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广东省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民的生活水平高低相差甚远,一部分农民仍然挣扎在贫困的边缘,并且农民因病返贫现象严重,催生了低收入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2.农民强烈的风险保障需求。农民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在日常生活中更容易遭受健康、意外、养老等人身风险的伤害,同时其应对风险的措施也十分有限。我们在粤西农村地区的调研中发现,受访者在遭遇人身风险时主要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储蓄、变卖资产、借贷和养儿防老。但是低收入者本无几分储蓄及家产,又无处借贷,在遭遇风险时他们显得极其脆弱。此外,随着农村家庭趋于小型化,以往传统的保障方式逐渐瓦解,农民对人身风险的承担能力越来越弱。在面对的风险高,风险承担能力弱的状况下,农民转向寻求保险保障的需求日益强烈。

(二)农村人身保险供给不足

在提高农民应对疾病风险能力方面,广东省于2003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经过几年的发展,成为全国新农合覆盖率高、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但是新农合存在报销起点高、报销比例低等制度与实践层面上的理由,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依然沉重。此外,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人身意外伤害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农民的人身风险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转移。在解决农民应对养老理由方面,广东省2009年开始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且在2014年建立了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65元,但其保障水平低,未能很好地解决农民的养老风险。在农村商业保险供给方面,粤西地区的调研显示,在300位受访者中,仅有84人购买过商业保险,占总受访人数的28%。我们了解到,不少农民表示有意愿购买保险,但是由于自身保险知识匮乏并且农村市场的保险供给不足,导致他们没有通过购买保险来获得风险保障。
2012年广东省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数的32.60%(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3),农村地区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及发展。基于广东省农村人身保险供需失衡的目前状况,我们认为在广东省农村推行小额人身保险,将能极大地满足低收入农民的保险需求,对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完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有着重大的作用。

二、广东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困境分析

(一)政府推动力度微弱,缺乏有效的发展机制

小额人身保险具有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的效应,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准公共物品的性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是其健康发展的关键。2012年7月,中国保监会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随后,广东金融改革方案确定在湛江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但是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政府并没有实质的举措推动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在缺乏有效的发展机制的情况下止步不前。

(二)小额人身保险经营成本高,商业保险公司怠于开展业务

长期以来金融行业“重城市轻农村”的策略使得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系统薄弱,保险服务网络覆盖率低。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需要面对业务渠道开拓、营销队伍建设和保险市场培育的艰巨任务,其前期投入较大,而实现利润的周期较长。此外,缺少农民人身风险的经验数据使得保险产品定价困难,而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加大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难度。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小额人身保险的经营成本,使得保险公司望而生畏,怠于开发业务。

(三)农民保险知识匮乏,缺乏对保险公司的信任

相对于城镇居民而言,农民的保险意识薄弱,保险知识匮乏,许多人认为保险是骗人的东西,对保险不信任。甚至将保险产品等同于一般的金融产品,希望从中获得利益。我们在调研农民未购买保险的因素(前提是保险产品保费低廉)中发现,对保险不了解及对保险公司不信任是主要因素(表1)。
表1 未购买保险的因素所占的比例

三、广东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路径选择

(一)借鉴广东省校园保险运转模式发展

在众多保险中,校园保险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几点相似之处,主要有:1.兼具公益性与商业性;2.要求保险公司微利经营;3.服务人群消费能力有限。目前广东省校园保险运转模式主要为教育部门聘请一家保险经纪公司为风险管理顾问,由其与多家保险公司及校方交涉运作校园保险(其中校方责任保险是基础),该运转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下面简称“委托运转模式”)。
在广东省小额人身保险推广之际,可以适当借鉴“委托运转模式”。即在政府的主导下,公平竞选出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管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经纪公司代表着政府与广大农民的利益,再由经纪公司招标选出有意愿、有资格提供小额保险产品的几家保险公司,共同完善农村保险保障机制(具体模式构架见图1)。
该模式能够很好地解决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困境。首先,在政府的主导下,一方面可以减少农民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感,另一方面,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开拓农村市场的经营成本。其次,在经纪公司的参与下,可以降低农民与保险公司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作为保险活动中弱势群体的农民利益可以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保障。再次,由经纪人管理小额人身保险,能够最大限度地有效整合各参与的保险公司的资源优势,避开保险公司陷入各自开发农村市场的困境,进一步降低其经营成本。(二)加大政府推动力度,构建长效的发论文导读:》得到2013年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编号:115413002)。作者简介:陈超群(1991-),广东湛江人,现就读于广东金融学院,专业:保险(风险管理与精算);江琼丽(1990-),广东湛江人,现就读于广东金融学院,专业:金融学;卢晓婷(1991-),广东湛江人,现就读于广东金融学院,专业:金融学;魏玛兰(1992-),广东湛江人,现就读于广东金融学院
展机制
小额人身保险对改善农民风险保障状况、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动力度,构建有利于其发展的长效机制。政府支持推动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实行税收优惠,对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减免保险公司的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市场,开发更多可供农民选择的保险险种。二是初步制定小额人身保险的法律规章,维护其正常的市场秩序,营造适宜小额人身保险健康发展的法制氛围。三是宣传保险知识,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可以利用村委会宣传栏、宣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承保公司开发具有特色的产品,注重理赔环节

农村保险市场是一片“蓝海”,即未知的产品市场空间。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保险市场的利润空间将不断扩大。现在市面上的保险产品同质性高、设计不尽合理,承保公司应该有针对性地设计出符合农民规避风险需求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比如侧重于开发不同人群的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等险种。此外,农村保险市场极其脆弱,承保公司需要特别注重理赔服务,可以通过建立绿色理赔通道来简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速度,实现高质量的理赔服务。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金融扶贫手段。作为一项利民工程,在贫富分化严重的广东省农村地区发展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实现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群众之间的“三赢”,在造福农民的同时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琼,郑爽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保险研究,2011,(9).
[2]粟榆,李琼等.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运转回顾与评价[J].保险研究,2010,(12).
[3]梁涛,方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4]庹国柱,王德宝.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制度理由研究[J].金融改革,2009,(11).
[5]张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发展研究[J].保险市场,2010,(10).
基金项目:本文《广东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路径选择》得到2013年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编号:115413002)。
作者简介:陈超群(1991-),广东湛江人,现就读于广东金融学院,专业:保险(风险管理与精算);江琼丽(1990-),广东湛江人,现就读于广东金融学院,专业:金融学;卢晓婷(1991-),广东湛江人,现就读于广东金融学院,专业:金融学;魏玛兰(1992-),广东湛江人,现就读于广东金融学院,专业:保险(保险实务)。均为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2010级保险专业本科生;指导老师粟榆为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