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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营改增”背景下常州物流产业升级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858 浏览:121330
论文导读:
[摘 要]本文从理论和实证方面对“营改增”对物流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分析“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变化的影响,提出常州物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升级的倡议。
[关键词]营改增;常州;物流产业;升级
[]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0019-02
1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影响分析

1.1 税改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纳入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即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试点企业,将从缴纳5%营业税改为缴纳3%的增值税,整体税负会减轻。物流行业中的交通运输业和装卸搬运等行业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改为增值税征收率3%,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折合成营业税税率为22.91%,税负下降;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服务”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5%改为增值税征收率3%,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折合成营业税税率为2.91%,税负下降。

1.2 税改对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物流企业从事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5%上升到增值税税率6%,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折合成营业税税率为5.66%,税收负担增加13.2%,考虑企业取得部分进项税抵扣的因素,其税收负担基本持平或增加不多。但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折合成营业税税率为9.91%,税收负担增加。虽然一般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劳务和设备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但支付的人工成本、租赁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不在抵扣范围之内。
2 “营改增”对常州物流业的影响

2.1 常州地方税收微降

据不完全统计,“营改增”试点共确认试点纳税人约9000户,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占2成;小规模纳税人占8成,其中9成以上纳税人税负下降,截至2013年一季度常州市“营改增”试点共计减税3.68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减税0.94亿元,税负平均下降37.83%;小规模纳税人减税0.35亿元,税负平均下降28.78%。地方财政收入同期下降1%左右。

2.2 成本构成和行业背景不同的物流企业税负不同

从调研情况看,燃料成本占总成本的35%左右;过路过桥费占总成本20%左右;车辆设备的折旧费约占总成本10%;维修费用占总成本2%~4%;人员工资占总成本20%左右。货物运输利润很薄,成本占总营收的80%~90%。从成本结构分析,公路货运业可抵扣的就仅有燃料和维修费用(排除新购车辆的特殊情况),不到总成本的40%。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偏少,因而导致税负大幅上升。以某运输企业为例,常州至北京,运距约1200千米,目前,30吨货车单趟运费9000元左右,油费、通行费5500~6000元,再扣去人工、维保费用等成本,毛利800~1000元。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70元左右;改为增值税后,进项税约890元,销项税按燃油、修理费3000元、17%的增值税率估算,约435.9元。两者抵扣,实际税负454.1元,较营业税增加154.1元,增幅为5

1.37%。

2.3 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减有升

(1)仓储有减,装卸有升。仓储业从5%营业税率调整为6%增值税率,因为在“销项税额”的计算中,“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所以增幅很小。另外,有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抵扣,因此仓储业税负是减轻的。但是,如果租用仓库经营仓储,由于是不动产租赁,对方提供的是不能抵扣的营业税,税负就增加了。而装卸业从3%营业税率调整为6%增值税率,税负是上升的。如果使用装卸工具作业,有燃料等进项税可作抵扣;如果是人力装卸,劳动力支付中没有抵扣。如A公司自有库房经营仓储,装卸主要使用机械吊装,叉车搬运,把柴油及装卸设备维修和仓库电器的购置进项税进行抵扣后,税负上升不大。B公司由于铁路到达的大部分篷车货物无法利用机械作业,要依靠人工一包一包的扛,人力成本较高。该公司劳动者酬劳占总成本的4

2.12%,因而税负上升幅度较高。

(2)新港有减,老港有升。“营改增”后“老港”的税负增加。C公司是成熟的内河港口,主要从事港口和铁路装卸、仓储、铁水公联运等业务。在“营改增”实施前,以运输增值税率为11%,装卸、仓储增值税率为6%计算,年增加税额143.79万元,税负率增加

1.81%。

“营改增”后“新港”的税负略减。D公司2008年投产,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思路,至2020年全部建成后的总吞吐量将达到2000万吨。按照17%的增值税率计算,如果购进3000万元设备,就可以获得436万元进项税额。除了能源物耗(机物料、燃料、水电)、修理费、行政管理费等可抵扣项目外,还有“外协成本(短驳费、装卸费、理货费)”项目可得到抵扣。可抵扣项目占总成本比例25.73%。

2.4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明显下降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营改增”背景下常州物流产业升级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小规模纳税人”所经营的“货物运输”和“货运”,由以前的3%、5%营业税率,统一改为3%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明显下降。在物流市场内,一些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纷纷开始工商登记手续,以取得“小规模纳税人”资格,享受减税的待遇。但也出现了“化大为小”的趋势。有一些企业,营收超过500万元限额,他们已在筹划,另行注册一些小企业或个体执照,将营业额分块压缩到500万元的“门槛”以下,以减轻税负负担。如F公司,以10000元营业收入计算,货运征收营业税300元,增值税按10000元的不含税营业额9708.74元的3%计征,税额为291.26元,减负8.74元,降幅2.91%;“货运”由营业税5%降为3%增值税,税负则由500元降到291.26元,降幅可达 41.75%。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wlgllwtm/lw253.html上一论文:试议现代物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