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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财税物流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财税政策怎样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828 浏览:14965
论文导读:税率,调整为3%的不含税税率,也同样可降低企业税负。所以从上海市开展试点的情况看,大部分试点企业税负都得到了减轻。不过,在物流业中占主要地位的货物运输业的货物运输业的税负有明显增加的现象,对于从事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来说,其税率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然而可抵扣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正全面铺开,“营改增”的新政对物流企业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有积极的意义,但在先行试点的地区的一些物流企业的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有明显增加的情况。针对“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情况,物流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早作准备,寻找应对策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关键词】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首先在上海进行的,试点正式开始日期是2012年1月1日,试点7个多月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2年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此次“营改增”影响的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企业首当其冲。

一、“营改增”在上海试点中物流企业的税负变化和存在的问题

在上海的“营改增”试点中,在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这样使原有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增大,从而使税负下降。同时物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3%或5%的含税税率,调整为3%的不含税税率,也同样可降低企业税负。所以从上海市开展试点的情况看,大部分试点企业税负都得到了减轻。
不过,在物流业中占主要地位的货物运输业的货物运输业的税负有明显增加的现象,对于从事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来说,其税率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然而可抵扣的项目较少,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同时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尤其是船舶,使用年限可达20年以上),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都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这将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据测算在货物运输业务中,燃油、修理费等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不足40%,即使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负担率也会显著增加。此外,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这也是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据2011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在实行“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就具体的物流企业而言,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原缴纳营业税时的税负上升约3.4个百分点,增幅高出1倍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2月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63%,改革后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为4.71%,上升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1月份实际负担率增加215%。
另外,有些物流企业(如:货物运输服务、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等)开票金额小、频率高。在上海试点的物流企业中,频率最高的每月开具约2.5万份,取得的则超过10万份。这给物流企业在的购买、开具、比对等方面工作量太大,企业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也增加了税务机关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难度。

二、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的应对策略

1.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接受财税部门的指导。“营改增”的相关文件主要有:(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与此一起下发的附件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与此一起下发的有三个附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3)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发文日期2011年12月30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发文日期2011年12月30日。(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发文日期2012年6月29日。(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71号,发文日期2012年7月31日。这些文件是有关营改增的一手文件,应认真学习,领会其起精神。同时各地财税部门会对有关企业进行宣传和辅导,他们会把根据当地的企业实际制定的具体办法贯彻下来,企业应认真对待。当然也不能病急乱投医,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最近有不法份子借深圳“营改增”的税务登记、纳税人培训等相关工作开展之机,自称国税局干部对一些企业进行钱财诈骗,蛇口一家从事海洋工程作业的公司前不久“中招”。该企业先前缴纳的所有税种都在地税局,财务人员魏女士从来没有和国税局打过交道。一名声称国税干部的人可以准确地说出企业的经营地址和法人代表名字,魏女士便按照“国税干部”的指示,将企业收入、成本和主要供应商、客户名称等商业数据传真给对方。
2.密切关注已试点地区的动向,做好“营改增”影响分析测算。上海是最早试点的地区,它的经验和教训是最值得参考的,各企业可以寻找上海的与自己企业相似的企业做参考,对自己企业进行“营改增”影响的分析测算,对试点带给企业在盈利、税负、流等方面论文导读:
的影响进行评估,以明确试点工作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变化。如果测算的结果显示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减少,那么本次试点对企业而言将是一个利好,企业可切实享受结构性减税带来的好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如果测算的结果显示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增加。那么企业就应进一步分析此种影响是暂时的还是长远的,是通过企业内部调整可解决的,还是无法克服的。事实上,这次试点每个行业税率的确定是经过有关部门严格测算的,由于关乎很多企业的切身利益,政府是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源于:标准论文格式www.7ctime.com
对相关企业做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和大量的评估测算。因而,从长远的角度而言,整个物流行业的税负是不会发生根本性增加的。针对企业税负的暂时增加,企业应当明确税负增加的原因。如果是因试点地区尚未全面展开造成的税负暂时增加,企业大可不必担忧,如果其它原因造成的税负增加,企业就应当查找企业内部管理方面是否有有待提高的地方。
3.及时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由于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有些企业的税负确实会出现明显增加的现象,财税部门会制定相关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例如上海市的沪财税[2012]5号《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就是这样的政策。最近,深圳也将出台类似的政策。企业如果在试点期间出现税负陡然增加给企业日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的情况,应及时申请。像这样的过渡政策不申请等于放弃,并且过期作废。不过既然是过渡性政策,它是暂时的,企业应充分利用这段可以享受政策优惠的时间,积极做出调整和应对,快速适应税制变化带来的挑战。
三、结论
物流企业在本次“营改增”中影响最大的企业,“营改增”很好地解决了物流企业的重复收税等问题,但实施过程中的不少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出现此种情况企业自身应分析原因,积极应对,实施部门也应切实考虑企业的利益制定相应的过渡性政策,使“营改增”顺利地进行,并推动物流企业进一步进行内部管理的改革,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参 考 文献
姚兵.浅析物流企业税收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师.2012,9(31)
“营改增”试点提速引领2012财税改革纵深发展.政府门户网站.http:///jrzg/2012-05/03/content_21287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