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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418 浏览:118529
论文导读:之增大,降低了社会需求,缓解了通货膨胀;当经济衰退、就业率低时,社会保障的支出规模增大,刺激社会的有效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经济复苏。其次,社会保障制度是推动社会财富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主体的竞争能力强弱不

一、社会成员之间在收进分配方面不均等,贫富差距逐渐扩大。社会保

【摘 要】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已成为人民生活密不可分的重要部分。本文拟从社会保障制度着手,探究我国社会保障的精髓及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市场经济
文章编号:1673-0380(2014)01-0052-01

一、社会保障的具体内涵

我国首次使用“社会保障”概念是在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里。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理由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它是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转的条件,也是社会安全稳定的保障。因此,社会主义保障制度是否完善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必定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中的调节器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市场经济供求关系中的蓄水池。社会供求关系决定市场经济的平衡,市场经济发展的速率影响着社会保障支出的幅度。当经济环境良好、就业率高时,社会保障的支出会相应地缩减,同时社保基金的存储规模随之增大,降低了社会需求,缓解了通货膨胀;当经济衰退、就业率低时,社会保障的支出规模增大,刺激社会的有效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经济复苏。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是推动社会财富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主体的竞争能力强弱不一,社会成员之间在收进分配方面不均等,贫富差距逐渐扩大。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社会成员收进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符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价值理念。并且,向部分被迫退出劳动岗位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物资资料,使其在更换劳动岗位和迁徙时没有后顾之忧,从而缓解社会矛盾、弥补了市场经济的缺陷。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推动劳动力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一定程度上损害劳动者竞争精神,过度依赖社会,抑制了劳动力的供给。同时,劳动力的需求亦受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过度的社会福利会造成劳动力成本提高,减少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此外,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仰仗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相反就可能阻碍劳动力的正常流动。

(二)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它通过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工作岗位,最低生活保障,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进而消除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保障又被称为“社会安全网”。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1883年,俾斯麦制定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和《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把各地工人自动组织的互助补助基金“国有化”,从而奠定了德国社会保险法的基础,这三部法律客观上起到了调节劳资关系、缓和社会矛盾的效果,被称为“三部大法安天下”。“铁血宰相”俾斯麦在解释政府为何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时说:“一个希望得到养老金的人,一般不会好斗而且易于管理”。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备,立法方面应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层次,完善立法体系。第一,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以便从法律上规定其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适用范围以及筹资方式和管理体制等。第二,提高立法层次。在国家最高立法层面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社会保障法的体系,即制定《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保障管理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等,然后再制定作为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第三,完善立法体系。进行整体规划,实施“一法统领多法”的综合性立法模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为中心的、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执法方面,应严格落实社会保障之行政复议救济制度。第一,细化社会保障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和申诉程序,让那些社会保障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能够及时地、准确地找到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并申请复议。第二,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之法制工作机构和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相对独立性,尽可能避开“人情”、“托关系”等干扰行政复议现象的出现。司法方面,完善社会保障案件之诉讼程序。第一,尝试设立社会保障法庭。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在保证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具有强制、震慑作用,能使当事人在其社会保障权益受不法侵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第二,拓宽案件受理范围。只要权利人认为自己的社会保障权遭受或即将受到不法侵害,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

(一)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加快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完善,一方面,有助于解决贫困群众物质生活需要,让更好的居民享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极大满足,实现共同富裕,也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其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总之,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能够使居民获得今后生活的保障,让居民感受社会的温暖,提升居民投入到社会生产的积极性,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扩大内需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到居民物质条件的改善和精神文化建设,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完善,人民群众才敢于消费,敢于将储蓄资金,投入到市场,扩大内需部分。此外,社会保障对国家财政也有重要影响。国家财政直接分配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并通过对社会保险费运转费用的论文导读:和管理来体现国家的责任。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与国家财政的关系共同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妥善处理社会保障与国家财政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作者简介:马文君(1986-),内蒙古乌兰浩特人,女,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上一页12
负担和管理来体现国家的责任。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与国家财政的关系共同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妥善处理社会保障与国家财政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作者简介:马文君(1986-),内蒙古乌兰浩特人,女,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