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刑诉法修改后刑事讯问适应初探-任务书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432 浏览:11224
论文导读:求,结合刑事讯问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进行刑事讯问应遵循以下原则:1、慎重严密初查原则。新刑诉法中,对犯罪嫌疑人自立案侦查后的人权保障条款增多,不难发现,对证人(包括立案前的被调查人)仍然沿袭以往刑诉法规定,强调公民义务条款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慎重对待初查工作,全面深入收集证据,非条件成熟不盲目立案,就能有效保障立
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在侦查机关依法侦查过程中,新刑法对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作了诸多规定,同时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上自侦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工作的不断完善,如何提高并不断适应刑诉法的新规定,提高讯问效果,保证讯问的合法性,是我们应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刑事讯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和讯问,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核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罪轻、无罪证据,发现尚未被侦查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并进行侦查落实,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事实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条件,从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处理的侦查活动。
作为诉讼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讯问犹如珠线一样连接各个证据珠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讯问,有着连接已有证据、发现新证据、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解机会三个基本作用。
根据新刑诉法要求,结合刑事讯问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进行刑事讯问应遵循以下原则:
1、慎重严密初查原则。新刑诉法中,对犯罪嫌疑人自立案侦查后的人权保障条款增多,不难发现,对证人(包括立案前的被调查人)仍然沿袭以往刑诉法规定,强调公民义务条款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慎重对待初查工作,全面深入收集证据,非条件成熟不盲目立案,就能有效保障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做到准备充分、有的放矢。
2、适时转换身份原则。办案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身份内在表现一般由被调查人、证人、重要证人、犯罪嫌疑人递进转化,外在表现为由立案前的证人转化为立案后的犯罪嫌疑人,随着身份的转换,法定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换,由义务性证人转换为人权性犯罪嫌疑人,因此,准确把握转换时机,才能够尽最大可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实现案件突破。
3、询讯结合原则。为了达到在法定12小时内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证实犯罪的目的,在犯罪嫌疑人身份转化前,适时、有节的进行询讯问结合,可以极大限度的提高询问时证据掌握度,在进行讯问时节省时间,避免在讯问过程中纠缠于细枝末节,延误宝贵的讯问时间,影响讯问效果。
4、科技突破与证据突破相结合原则。刑事讯问针对的对象往往是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特种人群,如果说侦查过程是侦查人员取证与犯罪嫌疑人毁证比速的过程,那么讯问过程就是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过程,在有限的时间内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除了常用的政策攻心、证据突破以外,适当采取诸如测谎、同步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可以加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减少犯罪嫌疑人心理对抗时间,提高讯问效率。
5、合法取证原则。依照新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进行讯问的同时采取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证据时,刑讯逼供、指供、诱供不再单单是停留在书面上的文字表述,而具体表现在讯问的过程中,非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用作为证实犯罪的证据,因此,合法有效的取得讯问材料,才能够成为有效证据。
6、讯问重复递进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无论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承认,多次、深入、递进讯问都是必要和可取的。某一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的多次讯问,不但可以加重犯罪嫌疑人的认识深刻程度,避免翻供现象发生,也可以达到使犯罪嫌疑人内心深处认罪服法的目的,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7、证据依托原则。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必将留下众多蛛丝马迹,虽然随着时间流逝和犯罪嫌疑人事后毁证导致部分证据灭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是仍将有相当的证据被保留于行为发生的周边,取得相关的证据,一定要与讯问材料相互印证。单单的言词证据,虽然有时可以满足诉讼需要,但也往往会给坚实的证据链留下薄弱环节,成为放纵犯罪行为的根源。

二、刑事讯问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为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诉讼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也是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做针锋相对斗智斗勇的过程,是心智与意志的对抗过程,也是证据与伪证激烈碰撞的过程,在进行讯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充分利用证据的证明力和合理推理证实犯罪,避免讯问人员在没有全面掌握犯罪事实的基本情况下,草率迎战,打无把握之战。在现今社会中,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技术化,犯罪嫌疑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多渠道,多方式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和反侦查手段。作案前周密部署、作案中不留痕迹、作案后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等同时利用讯问时限对讯问人员的限制,抱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因此只有掌握了更为全面的证据,加上合理的推理,才能形成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重拳,从而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
2、慎重对待每一次讯问,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前,一定要克服盲目应付心理,对制订的讯问提纲进行反复推敲,认真准备,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态,准确把握讯问节奏,讯问内容的先后、意外发生的应对方案都应事先考虑职称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到,避免在讯问过程中主题分散,应对不适当,甚至冷场的情况发生,不能给犯罪嫌疑人连续持续地讯问力度压力,导致讯问效果不理想。
3、注重中策略的运用。在侦查环节中,讯问策略尤为重要。由于讯问对抗的加剧,侦查人员已不能采取简单草率、直来直去的工作方法,施用讯问谋略成为讯问工作中关键的一个环节。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心里极为复杂和矛盾,分别呈现出畏罪、侥幸、戒备、对抗、妥协认罪等心理阶段,侦查人员必须在讯问中勤于观察,敏于思考,善于谋划,以智斗智,巧妙运用技巧,如错位讯问,矛盾讯问,利弊置换等,以计胜计等。
4、讯问人员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相统一。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交锋,在交锋过程中,不但要通过讯问落实已掌握的证据,还要通过讯问发现未掌握的线索,便利下一步的工作。因此面对时时刻刻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讯问人员首先要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喜怒不形于色,做到事事胸有成竹,才能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心理压力。同时,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语言攻守过程中,精准的语言表达,有礼有节的态度、不卑不亢的行为举止,都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邪不压正的心理暗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打消犯罪嫌疑人的抵抗心理。其次侦查人员应具备雄论文导读:,对律师介入不能非法抗拒,对犯罪嫌疑人行使沉默权不得进行阻挠,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非法定情形下,如无必要,律师会见时侦查人员不得监听,也不能在律师会见后以讯问的方式了解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同时保证在讯问的过程中避免出现言语上的逼供、指供、诱供现象发生,从而保证讯问材料的合法性,为形成证据链条打好基础。(作者
厚的专业知识,掌握必备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法律知识,精通学知识和讯问业务,同时还要具有较为丰富的生活常识和社会阅历,
5、强化讯问的保密意识。讯问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一些尚不被侦查人员掌握的线索和证据,在讯问结束直至新线索、新证据落实完毕前,讯问内容的保密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在讯问中,发现新线索要不露声色,证据落实前要严格保密制度,以免新生证据被动消失。
6、讯问过程合法化。新刑诉法与修订前相比,律师介入时间靠前,因此在进行讯问前必须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对律师介入不能非法抗拒,对犯罪嫌疑人行使沉默权不得进行阻挠,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非法定情形下,如无必要,律师会见时侦查人员不得监听,也不能在律师会见后以讯问的方式了解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同时保证在讯问的过程中避免出现言语上的逼供、指供、诱供现象发生,从而保证讯问材料的合法性,为形成证据链条打好基础。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