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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应注意若干问题-科技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458 浏览:37654
论文导读:艺、坚守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基础上对技艺有所创新和发展;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在制作传统题材作品的同时创作适应当代社会需求的作品,推动传统产品功能转型和审美价值提升。”生产性保护是对传统手工技艺的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保护,离不开传统的手工生产工具。“传统手工技艺的独特性,或者区别技艺高下
[摘 要]生产性保护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方式之一,是针对部分具有生产性质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提出的一种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法。生产性保护在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具体的操作方法及应遵循的方针与原则。
[关键词]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4 — 0058 — 03
生产性保护是目前针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近几年的保护实践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科学有效的保护方式之一。实践证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这种方式能够科学合理、有效地运用到保护实践中去的话,必将对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生产性保护是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方式,在保护的实践中是有许多现实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并加以深刻认识,这样才能保证这种方式科学有效地运用,从而指导实践工作深入地开展。

一、关注手工制作环节、坚守手工特色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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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保护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生产性保护是针对部分具有生产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方式,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能力。《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要坚持正确的方向。要“严格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规律,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方式的多样性,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不能为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反对擅自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这其中重点谈到了生产性保护要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反对擅自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产生是以手工生产方式为现实基础的,其当代存续以至发展同样无法脱离这一基础。从根本上说,对人类传统文化形态包括非物质文化形态造成冲击,使之日趋‘遗产化’的一个原因在于现代文明一味倚重大工业生产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方式、工艺流程及核心技艺正是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工生产特色。可以说,生产性保护一定要关注手工制作环节,坚守手工特色的底线,避免“遗产化”。然而,守住底线并不是意味着不要创新发展,而是要在坚守手工制作底线的前提下,引入现代的、与时俱进的设计理念,提高自身的品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在传承传统技艺、坚守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基础上对技艺有所创新和发展;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在制作传统题材作品的同时创作适应当代社会需求的作品,推动传统产品功能转型和审美价值提升。”
生产性保护是对传统手工技艺的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保护,离不开传统的手工生产工具。“传统手工技艺的独特性,或者区别技艺高下的水平都体现在手工技艺上,这是毫无疑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普遍改进和提高了生产工具,但是不管生产工具多大程度上提高了生产率,或者是多大程度上达到一种先进性,最后完成还是离不开手工技艺。” 比如,岫岩玉雕、阜新玛瑙雕的雕刻工具较比以前有很大的改进,提高了工作效率,雕刻的时间也节省了很多,但是工具再改进,表达手工技艺本质的手的创造还是不能丢掉的。在比如说剪纸、刺绣、皮影制作、书画装裱等,目前很多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采取了工业化批量生产,也同样精致美观,跟手工的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在存在的本质的意义来说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其本质的生命和非生命的区别。所以传统手工技艺一定不能丢掉手工这个核心环节,寄寓作品生命的手工的创造一旦丢失,作品就会失去灵魂,传统手工技艺也就必然瓦解,这是很重要的。“现在传统的手工技艺作品也强调商品性和市场,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我们传统的手工技艺作品、产品也要通过市场来扩大影响,通过市场来进入受众的手中,所以市场、商品这些都不必回避。但是我们不能脱离手工,以机器或者其他便捷的生产方式实现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这样反而最终损害了我们传统的手工艺。”

二、原材料的选择与合理利用

对原材料的选择与利用问题同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在长期的实践中,一定的传统手工艺、核心技艺与原材料是有密切关系的。换句话说,原材料的特性不同,所采取的手工技艺的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如果处理不好是会影响到产品的品质及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比如,用岫岩玉雕的传统素活雕刻技艺去雕刻玛瑙、琥珀等,雕刻出的效果一定不如其自身传统的雕刻技法,因为不同石头本身的硬度、密度等特性是不一样,这就决定着所采取的方法是有差别的。另外,也不能用老龙口白酒传统酿制技艺去酿制黄酒、葡萄酒等,因为原材料决定了其酿制的方法、程序等的不同。再比如,一些项目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为了降低成本,不仅用工业化生产代替手工生产,而且还用廉价的化学原料替代健康、环保的天然矿植物原料,进行纯商业的工业流水线生产,这不仅让此类产品既失去了环保的特质,也失去了其本真性及艺术价值,从而背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生产性保护初衷。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一定要在这方面引起注意,不然,就会出现名为保护,实为破坏的现象。
对于原材料的利用上,还存在着另一种现实问题,那就是对珍贵稀有原材料的保护问题。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是以珍贵稀有原材料为物质载体并呈现的。比如、和田玉、岫玉、黄杨木、玛瑙、寿山石等等,这些珍贵的、稀有的,甚至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如不合理地进行保护利用,那么,随着这些玉石、等资源的枯竭、消亡,传统的手工雕刻技艺必将面临窘境,甚至不复存在,留给子孙后代的将是无法弥补的遗憾。针对这一问题,《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论文导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原则,坚持保护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原则。”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必须要结合项目自身的特点、面对的现实问题、市场
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地阐述了相关的扶持措施,“要统筹规划,加强天然原材料、珍稀原材料的保护,处理好天然原材料、珍稀原材料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依照相关法规制度为传承人使用天然原材料、珍稀原材料提供帮助和支持。”这些扶持措施如能得到充分地落实,将为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生产性保护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促进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发展。

三、正确把握保护的方针与原则

《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这明确了生产性保护的方针与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十六字方针是一致的,也说明了生产性保护只是针对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一种保护方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保护方式——生产性保护必须要有科学的理论和方针为指导。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样的内涵决定了它必然要承担起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任。
生产性保护的原则应该是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原则之中的小原则,是针对部分具有生产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更为具体、更具针对性的原则。《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源于:免费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地阐述了生产性保护的五项基本原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原则,坚持保护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原则。”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必须要结合项目自身的特点、面对的现实问题、市场环境等,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十六字方针及五项基本的、具体的、积极的和有针对性的原则,切忌生产性保护实践过程中的片面化、偏执化,从而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警惕破坏性保护、过度性开发

生产性保护最令人担忧的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过度性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具有两面性,要把握好开发利用中“度”的问题,适度的开发利用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向纵深发展,实现当代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等;过度的开发实质是破坏性的保护,这种破坏常常是在加强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名义下进行的,是背离生产性保护初衷的,会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巨大损失,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应引起高度警惕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只是适用于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种保护传承、开发利用的方式,并不适用于对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开发利用,不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开发利用、产业化的护身符。这是值得我们在保护实践中充分认识和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避免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过程中,必须极力避免因过度开发利用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违背保护的初衷。
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是农业文明的产物,是在农业社会的背景下形成并发展至今,很多传统手工技艺当初大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商业化程度较低,主要是为了维持温饱水平。随着改革开放,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兴起,一些拥有独特技艺的、思想比较开放的、有商业头脑的项目传承人认识到这是能够创造财富的机遇,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品开始进入市场,有的甚至做大做强,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如今提出的生产性保护更是在立足保护的基础上,在不违背其内在规律和自身运作方式的前提下,将其项目导入现代市场体系,使其在生产实践中得以保护,在传承中不断挖掘技巧和文化内涵,适应当今时展,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双赢等方面指明了出路。当然,我们并不反对一些具有生产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入市场,但也绝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过度开发,更不能用机械化生产或复制的产品来搞假冒伪劣。过度的商业化开发必然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失去其本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目的是保护,而不是开发,适度的开发只是保护的一种必要手段,而过度的开发必然导致工业化代替手工生产,从而使传统手工技艺丧失手工生产的特色及生存的土壤,使保护以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最终造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切记,生产性保护决不能成为商家牟利的避风塘。对于在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非遗本身就是一种变化中的存在,允许有变化,但本质不能变。在生产性保护过程中,对于非遗本身必须严格保护,保证源头的纯正,不能让非遗产品的产业化、市场化,影响了非遗项目的本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绝不能像开采小煤矿一样那么粗野——遏制对非遗项目的过度开发、盲目开发、甚至大肆滥发现象的发生,是当前非遗保护工作的紧迫任务。”

五、切忌“泛产业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目前已成为文化工作者和社会热议的焦点问题。生产性保护既然是一种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那么,就必然让人联想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问题。产业化的概念并不陌生,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却是一个新话题。作为生产性保护的延伸,产业化保护的提出,如今备受争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应该走产业化保护道路,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热点问题。如果实施不好,可能会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命运,如果科学地实施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起到不可低估的巨大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产业化,应该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品、作品的产业化,而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是一种文化表现形式,或是某种传统手工艺的制作技艺,或是一种文化活动,或是产品、作品生产制作的工艺流程,它本身不是产品、作品,因此不能开发成产业,只有产品、作品才具备产业开发的条件。所以,对这个问题论文导读:”不是一回事;“商业性经营”和“产业化开发”不是一回事。观点二:“产业化”是一把“双刃剑”。观点三:我国非遗必须走产业化道路。观点四:部分的、适度的产业化。针对所提出的四种观点,笔者赞同观点二和观点四,认为“产业化”是一把“双刃剑”,“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不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可以进行产业化保护,只有
必须要有明晰地认识。这里所指的产业化是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所生产制作的产品、作品的产业化。
目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的观点不一,中国文联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刘锡诚在其文章《“非遗”产业化: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中具体归纳为以下四种观点。观点一:“生产性保护”和“产业化保护”不是一回事;“商业性经营”和“产业化开发”不是一回事。观点二:“产业化”是一把“双刃剑”。观点三:我国非遗必须走产业化道路。观点四:部分的、适度的产业化。针对所提出的四种观点,笔者赞同观点二和观点四,认为“产业化”是一把“双刃剑”,“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不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可以进行产业化保护,只有部分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项目可以尝试,并且要适度产业化,切忌“泛产业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说,产业化的取向是希望在市场经济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但最终目的却不是放在规模化的大工业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上,而是通过产业化经营达到真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技艺和核心意蕴上,而不是“采取一般企业的产业化的办法和方案,即所谓‘资产重组’、采用‘现代技术’、建立大规模生产线、用现代材料代替原始材料、产品规格化,等等。”源于:论文大全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