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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现状及法律改进对策-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9669 浏览:133890
论文导读:
摘要: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是工会的义务而非权利。“富”折射出我国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机制的严重缺失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会组建不规范、机构不独立、专业素质低;工会工作不到位,没有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欠缺工会法律责任等方面。当前改进工会维权机制的法律对策,一是加强工会的依法组建,二是在协调劳动关系、监督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及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与措施等方面促进工会的依法运行,三是明确工会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富”;工会;职工权益;法律责任
从2009年6月起,深圳富士康集团连续发生近20起员工跳楼事件,造成多数当事人死亡的悲惨后果,该事件所引发的震动和带给人们的思考已远远超过了事件本身。富士康员工不断跳楼有内部与外部多方面因素,从劳动者维权角度分析,在企业内部建立时间并不长且相当薄弱的富士康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缓解劳动关系紧张状况、尤其是在企业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等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等领域尚未充分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到位是重要原因。如果企业的业绩始终建立在员工超负荷且丧失尊严的劳动上,企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将贬损殆尽,发展将不可持续。企业只有规范工会组建、增强工会力量、进一步完善工会维权机制,使职工权益得到保证、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和尊严生活,企业才得以可持续发展,我们的社会也才能真正稳定与和谐。

一、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我国,《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对工会都有一些相关规定。《工会法》第2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第6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08年修订后新的《中国工会章程》,在其总则部分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两个法律文件都明确规定了工会的性质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其基本职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将工会维权职能都做了细化规定,如工会与用人单位的集体协商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与同级工会及企业的三方协调机制等。由此可见,无论西方国家还是我国,作为工人阶级组织的工会,其最基本的职责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必须指出,立法本身规定的“基本职责”实际上是一种义务规定而不是权利规定。因此,我们首先必须走出认识的误区,认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义务而非权利。当然,该义务作为第一性法定义务在法律上必须履行。如果工会不履行或者说工会不代表、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依法承担由此导致的第二性法定义务即法律责任并受到相应法律制裁。[1]

二、我国工会维权机制的现状与困境

1.工会组建不规范、机构不独立、专业素质低

工会严重缺位的情况不仅存在于富士康这类台资企业,沃尔玛、三星和柯达等部分外资巨头也曾激烈地抵制组建工会。近几年,企业工会组建数与职工入会数迅速增加,但往往“先组建、后规范”,导致工会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群众戏称“架子”工会。一些企业工会主席在选任时没有履行程序而直接任命,群众不信服;有的工会主席虽履行了选举程序,但实际上是企业行政委派干部,维权时自然就站在企业行政一边。一些企业工会甚至长期不换届;一些职工入会也没有履行申请手续,没有会员证,缺乏基本程序。
工会本是独立的代表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有自己独立的组织体系,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基层工会不是所在企业等单位的附属部门,与企业等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2]但实践中,企业的工会组织大部分处于资方掌控状态,多数是资方代表或高层管理人员兼任工会主席职务,而且也没有单列的部门,一般都是附设在行政部门中。这样,工会干部端企业的“饭碗”,对企业有很强的依附性,企业行政和工会实际上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样的体系安排,导致工会组织更多是对资方负责,工会干部工作有顾虑、维权没力度,工作严重脱离了职工。
企业迫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尽量压缩非经营性活动,使得工会组织不断受到挤压,基层工会干部普遍出现化趋势。不少基层工会干部由于身兼数职,没有时间和精力思考工会工作;有的企业甚至把闲杂人员或从其他岗位上退下来的干部安排到工会,只是做一些表面性与应付性工作,工会成了党群工作中一块应付差事的“牌子”。实践中,职工合法权益遭到企业侵害,工会往往为职工做不了主,不能成为职工群众的代言人,甚至不知如何为职工伸张正义,显得软弱无力。因此,工会干部的不专职与低素质,使得工会失去了职工群众的信赖,在某种意义上削弱了工会工作。

2.工会工作不到位,没有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工会本具有独立性,但实践中的企业工会大部分处于被资方掌控的事实决定了不少企业工会的工作重心不是放在基层的职工群众,而是紧盯上层领导。工会干部主要忙于服务领导,轻视了服务职工群众,导致职工群众疏远和不信任工会。多数企业认为工会工作仅仅是搞搞活动而已,使得工会主要是应付日常琐事,注重在“元旦”、“三八”、“五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各种文体活动,表面忙忙碌碌,却忙不到点上,没有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个基本职责。正如一些职工称工会为“节日型工会”,一些职工评价企业工会工作为“吹拉弹唱,打球照相,领导讲话,带头鼓掌”。由于企业工会的作用发挥不突出,一些职工感觉“建会与不建会一个样、入会与不入会一个样”,造成会员发展难,即使职工入会也不愿缴费,从而又造成经费收缴难而陷入了恶性循环。

3.欠缺工会法律责任

如前所述,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其源于:毕业设计论文www.7ctime.com
基本职责,这种“基本职责”实际上是一种义务规定而不是权利规定。如果工会不履行该职责或者说工会不代表、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就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论文导读:ion,nothighlightmaintenanceworker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thebasicresponsibility;Lackoftradeunionlawresponsibility,etc.Theimprovementofthetradeunionrightechanilegalstrategies,atradeunionaccordingtolawistostrengthentheform,andthesecondisinlab
受到相应法律制裁。怎么写论文www.7ctime.com
其次是工会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双方的集体协商中,在双方的集体劳动关系中,我国现行法对工会无约束无责任,导致我国集体合同流于形式。美国的《国家劳资关系法》、法国的《劳动法典》等都有工会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规定。瑞典、瑞士、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的有关法律就明确规定了工会的和平义务,即“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工会承诺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不组织罢工,以换取雇主在其他条款上作出让步的约定”。[4]《工会法》可以借鉴,在规定了工会的和平义务后,就应该设定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而发动罢工的法律责任,具体就是雇主有权依据集体合同请求法院禁止工会的违约罢工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是工会对其他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摘自:本科毕业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会作为独立社团法人,对外与其他主体产生的经济纠纷,以工会的法人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工会投资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外发生的债务,工会应以其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工会投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外发生的债务,以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责任,工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对外发生的债务,不得要求工会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工会对外产生的债务,也不得要求建立该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 田春苗,刘金春.我国工会的性质及其法律责任[J].西
部法学评论,2011,(6).
[2] 郭捷.劳动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63.
[3] 郭捷.劳动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00.
[4] 钱叶芳.论工会法主体间的利益关系[J].甘肃政法学院
学报,2008,(4).
Our Country Labour Union Maintenance Workers Rights and the Status
of Law Improvement Countermeasures
——In Shenzhen, Foxconn Employees from a Building Events as the Background
TIANChun-miao
Abstract: The trade union's primary responsibility is to maintain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rkers, it is the obligation of the trade union and not right. "Foxconn events" reflects our country Labour union maintenance workers rights mechani serious lack and shortcomings, mainly displays in: the organizing is not standard, the agency is not independent, professional quality is low; Union job does not reach the designated position, not highlight maintenance worker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asic responsibility; Lack of trade union law responsibility, etc. The improvement of the trade union rights mechani legal strategies, a trade union according to law is to strengthen the form, and the second is in labor relations coordination, supervision and employing units of employment practices and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supporting system and measur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rade union, promoting the operation, three is clear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trade union.
Key words: foxconn events; trade union; worker rights; legal responsi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