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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律问题现象引发冲突和法律不足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014 浏览:157107
论文导读:
【摘要】“”这个时代的新名词已经让我们并不陌生,自从它出现以来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主要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现象出现的原因,并深入分析了由现象产生的一系列冲突和法律问题。
【关键词】;;法律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的助推下,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市场经济大发展的背后,也催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现象就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自1978年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以来,现代辅助生殖技术已经为成千上万的不孕夫妇解决了生育的难题,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的冲突与法律问题,其中引起争议最多的就是。近年来,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产生的争议也越来越被人们推向风口浪尖。所谓“”是指一对夫妻如果女方由于先天没有子宫,或者其它原因,无法或者不想亲自孕育胎儿,将他们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试管中人工授精,再进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宫的“母亲”的子宫内,同时这对夫妻又可能与人私下达成各种协议,使这对夫妻成为新生儿的“遗传父母”,而“母亲”又可获得相当的经济利益作为回报的现象。
当然,每个人对的看法各有不同。有专家指出,对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稳定婚姻,进而稳定社会,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大惊小怪,迟早有一天它会作为一种日常生活现象为我们所接受。而有专家则认为,如果有意“”,的妇女就会丧失人格尊严,为了钱而出租子宫,甘愿使自己成为一个生育机器。在许多人眼里,和卖淫的性质一样,所以是违反道德的。笔者认为,有需求就会有供应,所以现象值得理解,但是对于其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和经济纠纷,在法律是要多加完善的。目前国家是禁止的,但是由于有需求,现象还是屡禁不止。由于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由产生的社会问题(如孩子归属问题、探视权问题、财产纠纷等)当前还得不到法律有效的解决。这也是我国立法机构以后要直面的一个重大问题。诚如学者李斌在他的学术论文《:在法理与之间》中提到的:“立法必须而且只能向社会现实妥协,对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体系予以确认,而不是相反。” 2001年卫生部就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任何形式的技术,严格禁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中把人工辅助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但是现象仍然层出不穷,甚至由此催生了一条靠谋取利益的经济链,这使得问题日益走向复杂化。本文将在下面讨论现象出现的原因,并深层分析现象产生的一些和法律问题来帮助人们进一步认识问题。

一、现象兴起的原因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的骤然兴起,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其深刻原因的。笔者认为,社会需求是催生现象兴起的根本原因,科技发展使技术成为可能,而机构的形成加快了该产业发展。

1.社会需求是现象兴起的前

提。千百年来,特别是在中国这个传统文化大国,人们普遍存在这样的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传宗接代”。在古代社会,假如妻子无法生育,丈夫便可以直接休掉妻子,在现代社会也经常上演因某一方不孕而夫妻离婚的闹剧。可见“生儿育女”对一个家庭的稳定发展十分重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结婚以及生育年龄的普遍延后,加之环境污染、心理因素、疾病、不良生活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着“断后”的危险。中国的不孕不育率从前20年的3%攀升到15%,这意味着,二十对夫妻里就有三对夫妻无法生育。这些无法生育的家庭往往会铤而走险,寻求。人们对传统生育观的迷信以及日益居高不下的不孕率是造成现象兴起的重要前提。除此之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女性的观念也发生着变化。她们或为了保持身材、或为了保住工作,自己不愿生育,而是选择花钱。这种情况在当今的案例中也不在少数。还有一些经济上较富裕或有社会地位的家庭,已生育一胎,为了能再生第二胎,也会选择,这样就可以掩人耳目,躲避计划生育政策。有需求就会有供应,这种种的社会需求催生了行业。复旦大学生命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学礼认为:“既然有社会需要,生殖技术又为它提供了可能性,它就有现实的必然性”。
2.科技发展使技术成为可能。自古论文导读:孩子长大以后很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纷争;如果让陌生人的话,又没有一种有效的机制和途径去寻找到“质优”的母亲,这让他们对行为心存顾忌。而专业机构的产生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难题。有需求的家庭只要在各类的网上浏览母亲的信息,便可选择心仪的母亲,再交上一定的费给网,那一切就解
以来,延续“香火”对每个家庭都十分重要,但在古代,由于科学技术的限制,不孕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打击。然而,随着现代生殖技术发展,现在人类已经拥有成熟的技术,这对不孕家庭来说是一种福音。1978年第一个试管婴儿成功诞生,使技术成为了可能。“技术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俗称试管婴儿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授精(即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技术属于体外授精技术的类别,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延伸。”技术的产生和兴起把一切空想变成了现实,这项技术使得一些家庭,特别是那些无法生育的家庭欣喜若狂、趋之若鹜。虽然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人们宁愿冒着难以计算的后果,也要“以身试法”,或。
3.机构的形成使行业专业化。虽然1978年试管婴儿的诞生让技术成为可能,但是在机构没有形成之前,那些寻求的家庭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母亲而苦恼:如果让自己的近亲帮忙的话,在孩子长大以后很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纷争;如果让陌生人的话,又没有一种有效的机制和途径去寻找到“质优”的母亲,这让他们对行为心存顾忌。而专业机构的产生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难题。有需求的家庭只要在各类的网上浏览母亲的信息,便可选择心仪的母亲,再交上一定的费给网,那一切就解决了。这样不仅免去和母亲直接见面、避免产生日后的夺子纷争,又可以由操作,为一系列双方协议作保。机构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家庭的顾虑,使现象真正的盛行起来。笔者在搜索引擎上输入“”两字,找到相关结果约10800000个。其中排在前几页的大多数是一些网、机构的信息,可见机构的盛行程度。随着行业的竞争激烈化,机构也越来越专业。如今行业已成为一个产业链,由于该行业利润十分可观,所以即使国家屡次禁止和打击机构,其发展势头却依然蒸蒸日上。

二、引发的冲突和法律问题

就目前我国出现的现象,人们对其的道德评价总体上是弊大于利的。现象所涉及到的社会道德及法律问题也已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目前社会上对现象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引发的冲突。首先,的出现对传统家庭模式是一种冲击。中国传统的家庭模式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社会道德。“的出现打破了父母和子女间通过血缘关系构筑起来的家庭传统模式。”由母亲所生的子女一出生就要背负着复杂的社会人伦关系,比如:孩子与抚养母亲、母亲的关系如何?特别是当母亲和抚养母亲是近亲时,孩子如何称呼她们?孩子长大后有知情权吗?等等。同时,母亲的出现有可能使原本其乐融融的抚养父母关系恶化,孩子也可能成为抚养家庭日后夫妻感情不合的导火索,严重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学专家认为,科技和经济的介入,导致了人伦的丧失,女性怀孕的人伦意义退化,由此带来了意义上的堕落,所以行为是不符合我国社会道德的。其次,由于有金钱方面的交易,这使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生殖技术,还有可能产生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例如,方和求孕方在这种交易之下,往往会对对方产生好感,进而发生实质性的肉体关系,变成了一种变相的卖淫行为,使其子孙后代的血缘关系更为复杂。这种现象无异于古代王公贵族的纳妾行为和现代有钱人的包二奶行为,与当今“一夫一妻制”是相违背的。再次,也很容易引起近亲结婚,引起更多的问题。由于方和求孕方的资料受机构委托保存,信息封闭,这很难避免在日后发生近亲结婚的现象,引起社会育儿质量的普遍下降。但是若是公开双方信息,这不仅侵犯了双方的隐私权,还将在日后引发更多的不可预见的纠纷。所论文导读:
以,如何保存求孕方和方的资料,这也是一个日后较难解决的问题。
2.引发的法律问题。不仅会引起许多冲突,也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第一,财产权的纠纷。由行为产生的孩子和抚养父母、母亲的关系如何鉴定?是否是其亲生的孩子?是不是有权继承抚养父母、母亲的财产?较之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传统家庭模式,行为下的亲子关系问题在法律上是很难界定的。第二,在行为下的孩子是否享有知情权?如果不享有的话,这对孩子是不公平的。如果孩子享有知情权的话,这是否又侵犯了抚养父母和母亲的隐私权?所以孩子是否具有知情权也是日后法律上值得商榷的问题。第三,母亲和抚养父母的双方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失败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是禁止行为的,但是禁止不代表就没有,社会上依然还是存在很多现象。在国家禁止的情况下,双方的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吗?若有效力的话,那就和国家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相冲突了,如果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就会使真实存在的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第四,法律应该如何规定行为下的探视权、抚养权和抚养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具体表现在:母亲是否有权探视其孩子?抚养父母去世后,母亲是否对孩子有抚养权?行为下的孩子是否对抚养父母和父母都要尽扶养义务?或只对其中某一方尽扶养义务?如果合法化了,这些问题都是以后法律上应该面对的问题和难题。第

五、使一些国家自有的法律相源于:大学毕业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冲突。实质是母亲出卖身体来进行金钱交易,在这里,人成为了一种器官、一种交易的工具。同时,这种的行为也类似于拐卖儿童的行为,也将人作为了一种商品来进行交易。所以,行为违反了我国“人不能作为商品”的法律精神。但是,我国又明确规定,每个家庭都有生育的权利。对于那些无法生育的家庭,如果国家禁止其,无异于剥夺了其生育的权利。所以这两者形成了法律冲突。
是人类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实现生育权的一种方法,是人类延续生命的一种有效措施。给无法生育的家庭带来福音和希望,但其带来了诸多的冲突和法律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技术的全面禁止,只能是过渡时期的应急之策,技术被禁止之后,仍不乏有违法实施该技术的实例存在。“法律的规范、引导作用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和限制是绝对必要的。”我们可以预见到,走向合法化和规范化是其未来的总体趋势。但是,目前还处于十分混乱的阶段,要将之合法化和规范化,还有很长一段路程要走。
参 考 文 献
李斌.:在法理与之间[J].湖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
刘学礼.生命科学的困惑[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3]郝志康,杨魁.试论引起的问题[J].法学研究.2010(3)
[4]王晓君.我国的和法律问题[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10(2)
[5]佘佳.合法化及其法律规制的探讨[D].华南师范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