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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安全事故加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一些倡议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740 浏览:24038
论文导读:,安装公司在拆卸塔吊时,由于工程任务太多,就临时找到未取得安拆操作证的一般人员帮忙,导致2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发生。三是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农民工,严禁上岗作业。施工单位要对新入场农民工进行岗前教育十分有必要。通过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充分了解安全生产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个工种的安全操纵规程、个人防
【摘要】本文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总结了目前当地建筑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原因,通过工作实际,笔者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浅议提出了七点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希望对防范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一些指导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防范;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日益升温,建筑业成为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同时由于建筑业具有工程形式多样、作业流动性大、施工涉及面广、劳动条件差、设施设备多、施工人员素质不稳定、施工现场安源于:论文格式范文网www.7ctime.com
全受地理、气候条件影响大等方面的特殊性,致使建筑业已成为高危险性行业。安全事故不仅给工人人身安全带来损失,同时也给企业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建筑安全已成为全社会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分析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探索相应解决的措施,对减少安全事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施工企业管理不到位。宁夏建筑业在全国来讲,相对规模小,施工企业资质普遍较低。拿我们吴忠市来讲,全市73家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资质二级的仅为13家,其余企业资质均为。并且部分企业属于家族式管理的企业,致使企业安全管理普遍不到位。一些企业以包代管,不对项目部进行跟踪式管理,是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2、项目部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在中标之后,部分项目部管理混乱。项目经理为节省成本,通常只配备一名技术员和一名施工队长,其他管理人员均有其他非专业人员兼任。尤其是现场所谓的“安全员”,一人兼数职,这就给工地安全埋下了事故隐患。
3、施工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由于我市属于建筑工程多属体量较小的住宅工程,一把多为六层至十二层家属楼,专业劳务外包几乎没有。施工单位普遍自己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而找来的工人普遍为当地或外地农民工。由于施工单位忽视岗前教育培训,也是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根据以上几方面及其他一些易导致安全事故因素,笔者结合自己工作经验,提出如下几点确保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
一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严禁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施工单位存在以包代管的行为,工程中标后,普遍由项目挂靠的负责人进行组织管理。公司委派专职安全员不在岗,项目部指派的所谓安全员通常没有进行培训学习,没有任何安全管理常识,致使安全管理漏洞百出,最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是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是一个施工现场最基本的要求。就这样简单的要求,往往也有人钻空子。2010年,银川市某工地拆卸塔吊,安装公司在拆卸塔吊时,由于工程任务太多,就临时找到未取得安拆操作证的一般人员帮忙,导致2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农民工,严禁上岗作业。施工单位要对新入场农民工进行岗前教育十分有必要。通过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充分了解安全生产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个工种的安全操纵规程、个人防护和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等,将大大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同时也使农民工充分认识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营造了人人讲安全讲安全的工作氛围,
四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查确认、未经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严禁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果疏于管理,通常是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及施工现场的条件,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方可进行施工。并将经辨识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进行公示,由项目部及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跟踪监控。
五是施工前生产作业安全环境未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确认,严禁作业。施工前生产作业安全环境进行验收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可控的最后一道关口。把好这一关,也是把好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关。但也有些施工企业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往往忽视这一关。2010年3月,青铜峡某论文导读:
工程在施工中,施工现场高大模板(高度11.9米)木工支模时未按照方案进行搭设,立杆搭接采用单扣件,在浇筑混凝土前未经安全员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混凝土工擅自作业,致使模板坍塌,导致2人死亡事故发生。
六是施工起重机械未使用登记,严禁使用。2012年武汉“9.13”事故教训属近年来机械事故较为深刻的一起。由于施工现场塔吊、人货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电动吊篮等建筑起重设备,在其作业范围内或周围人员均比较密集,因此施工单位对建筑起重设备加强管理尤为必要。使用登记是确保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的一个前提条件。它涵盖了起重设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以及检测单位的履职情况。因此,施工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使用登记,凡没有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
七是对于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施工作业。2006年我市某工地塔吊司机提前加班吊砖时,塔吊突然倒塌至旁边在建工程五层,由于当时中午休息,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在调查事故原因时发现,该塔机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及租赁单位均为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在塔吊标准节一角螺栓脱落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仍然继续使用,导致施工发生。从这起事故原因可以看出,加强设备的管理力度,对设备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以及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消除“三违”行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之一。要充分发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方可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参考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十条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