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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电费电费回收工作目前状况与对策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617 浏览:17456
论文导读:故意拖欠电费、恶意逃脱电费的现象时有发生。1.现有的电费回收模式存在欠费风险电力销售“先用电,后付费”的传统销售方式,使电力商品在供用双方交易中出现了“银货”交换不同期的现象,“货”与“银”在交易中产生的时间差,为一些信誉不好的客户提供了拖欠电费的条件,给电费回收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虽然电力是商品
摘要: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经营活动的终端环节,是供电企业的主要经营收入来源,也是企业维持生产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客户欠交电费和潜在的坏账风险已经成为困扰供电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如何做好电费回收工作,如何“电费回收难题”,已经成为一个摆在供电企业面前的挑战性课题。
关键词:电费回收;供电企业;优质服务
作者简介:李伟伟(1976-),女,山东博兴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菏泽供电公司营销部,工程师。(山东 菏泽 274000)
1007-0079(2013)08-0155-02

一、电费回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直以来,电力供应与价值交换的主要形式是先用电、后付费。近年来,供电企业推出了购电制供电模式,并且不断加大电费回收工作力度,客户拖欠电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由于国家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深化推进调结构、转方式等政策,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出现问题,仍然存在较大的欠费风险。当前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电力客户法律意识薄弱,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电力条例法规,但是还不够健全,缺乏配套的防控措施,个别客户故意拖欠电费、恶意逃脱电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1.现有的电费回收模式存在欠费风险

电力销售“先用电,后付费”的传统销售方式,使电力商品在供用双方交易中出现了“银货”交换不同期的现象,“货”与“银”在交易中产生的时间差,为一些信誉不好的客户提供了拖欠电费的条件,给电费回收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虽然电力是商品,但又与其他商品不同,存在着发、供、用同时性的显著特性,如果电力商品也像商场卖货物一样,先交钱后拿货,就不会形成欠费了。

2.地方行政部门干涉是造成大额欠费的一个主要因素

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和企业对供电企业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供电企业是国家的,电费也是国家的。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出于地方保护、减轻职工就业压力,以维护地方稳定为借口进行干预,增加了供电企业回收电费的难度。一些企业欠费严重,每当供电企业催收电费时,欠费企业就一次次地向地方政府“求情”,地方政府领导往往以维护地方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由为欠费企业说情,参与干涉、施加压力,阻止供电企业催收电费,使旧欠电费还未结清,新的欠费不断增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少地方政府制定了扶持地方重点企业的政策,当受扶持的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时,电费就成了无偿补贴,给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造成了很大压力。

3.不良客户恶意逃脱电费

一些企业尤其是个体企业、中小工商业户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诚信意识,不是通过合法经营赚取利润,而是通过各种违法途径吸取“利润”,这时逃避电费就成了其重要手段之一。如借公司所有制改造、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名义,将摘自:本科论文www.7ctime.com
资产进行转移,将欠费企业形成空壳;有的干脆停产关闭,企业破产,企图逃避交费。

4.国家经济政策调控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形成欠费

国家不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调结构、转方式、节能减排等宏观调控政策,相继出台了惩罚性电价政策;同时随着煤炭等能源的不断攀升,上网及销售电价连续上调,特别是工业电价上调幅度较大,造成一批高能耗、低产出的企业用电成本大幅上升,电费催收难度加大。另外,一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企业亏损或破产、倒闭,直接影响了电费回收。

5.供电企业不能实现依、依法催费

供电企业主观上对依法催费宣传不足,依据法律法规催费的力度不够,有效措施、办法不多。对一些长期欠费客户,催费人员缺乏耐心和勇气,尤其是受到地方政府干预的时候,不敢据理力争,或者雷声大、雨点小,以致催费工作事倍功半,效果欠佳。个别客户恶意拖欠电费,甚至还有谩骂、殴打电费回收人员的情况,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增加了电费回收的难度。

6.供电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一是部分供电企业对电费回收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企业领导不能将电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在电费回收中责任不清,职责不明,制定的办法和制度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电费回收人员的积极性不高,造成电费回收工作力度不够。二是供电企业管理不规范,没有做好深入调查工作,对一些客户的用电性质、用电状况不能了如指掌,尤其是对租房营业户,如客户租赁店面,经营几个月后溜之大吉,致使电费不能及时回收,形成呆账。三是电能论文导读:确。而电费核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客户交纳电费的及时性和积极性。一是严格执行抄表例日管理制度,建立抄表日志,加强抄表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形成严明守纪的工作作风,禁止出现估抄、漏抄、错抄等现象。二是明确抄核收各环节工作职责,严格规范电量电费异常情况处理流程、退补电量电费的审核权限等,并严格落实考核
计量装置长期带故障运行,抄表员不能及时发现,计量故障发现后,经计算,追补的应交电费数额较大,客户一时承担不起,致使电费不能足额回收。

二、做好电费回收工作的有效措施

1.健全完善电费回收管理制度,落实电费回收责任制

一是成立企业领导层参与的电费回收管理小组,配备专业骨干人员,定期召开电费工作例会,对电费回收工作统一协调组织,提高问题及难题的处理效率。二是制定《电费回收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电费回收工作指标,加大电费回收奖惩力度,做到电费回收人人有责,提高企业员工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推进电费回收精益化管理,加强电费回收解款率、到账率、预收比例等过程指标统计、分析。四是定期开展营业普查活动,规范客户档案资料,现场核实客户用电情况,确保现场资料与计费档案一致,为正确计算电量电费打好基础。

2.做好营销基础工作,从源头把好电费回收质量关

营业基础管理是否规范、客户计费档案是否完善、执行电价标准是否准确、电能表抄录是否按时等基础工作,直接影响着电量电费计算是否准确。而电费核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客户交纳电费的及时性和积极性。一是严格执行抄表例日管理制度,建立抄表日志,加强抄表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形成严明守纪的工作作风,禁止出现估抄、漏抄、错抄等现象。二是明确抄核收各环节工作职责,严格规范电量电费异常情况处理流程、退补电量电费的审核权限等,并严格落实考核责任制。三是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将总结出的经验措施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总修订成册,作为实际工作中解决同类问题的参考依据。四是理顺抄核收各环节工作关系,缩短各环节业务传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因业务传递延误造成电费不能按时发行收费的现象。

3.创新新型交费方式,拓宽电费回收渠道

对于交纳电费,原先的营业厅柜台收费方式逐渐显现出效率低、局限性大、不能夜间营业等缺点,影响着电费回收的及时性。当今社会是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们不再拘泥于单一、守旧的思维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供电企业应不断创新电费交费手段,适应客户日益变化的交费需求。一是设立社会化代收网点,如菏泽供电公司借助移动通信公司合作营业厅布点多、信誉好的特点,积极开展移动合作营业厅代收电费工作,2010年在全省率先开通了移动合作营业厅代收电费业务。截至2012年底,菏泽市区社会化代收网点已新增至350余处,极大地方便了居民客户交费。二是在大型超市、商场、繁华的住宅小区安装自助式缴费终端,实现客户消费购物或足不出户就地交费。三是积极推广手机交费、网上交费、城市一卡通等交费方式。受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影响,一些偏远、落后地区的客户对于新型交费方式不接受或持怀疑态度,不利于电费多渠道回收。供电企业应利用报纸、电视和广播,加大宣传力度,使客户从主观意识上接受多样的交费方式,使客户充分享受到技术进步成果带来的便捷和好处。

4.建立电费回收预警制度,全方位防范电费回收风险

加强电费回收预警管理,对重点风险客户、大电量客户的生产经营进行监控,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一是依法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电费结算方式、日期及违约责任。二是建立《电费回收预警管理办法》,以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及电费交纳信誉为依据,每周、月度或季度定期对电费回收及欠费情况进行分析,对预警对象制定相应地应对控制和跟踪分析措施,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三是对于可能停产、破产、倒闭、搬迁及高污染的企业实行电费分期结算,并确保分期结算电费按时交纳。四是规范供电服务行为,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加强收费风险管理,避免出现收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供电企业人员服务水平差、客户投诉、供用电纠纷等情况。

5.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电费回收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

一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汇报,取得政府部门的理解、支持,不替欠费企业说情,通过政府协调帮助供电企业做好电费催收工作。二是利用短信、网络、新闻媒体、报刊、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电费电价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客户的交费意识。三是积极拓宽交费渠道,大力宣传新型交费方式,引导客户使用和推广,为电费回收创造便利条件。

6.深入实施依法治企,提高依能力

在电力客户用电量日趋增长的今天,客户交费的不确定性瞬息万变。为控制这种不确定性,一是供用电双方应论文导读:
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以法律形式将合同条款规范化,依法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产权分界、计量结算方式、执行电价、交费时间及相关责任,这是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电费回收工作的基础。与高风险客户签订《抵押协议》,根据《合同法》规定,当客户所欠债务还没有到履行偿还期限,其履行偿还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危险又不能提供其他的担保时,则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实现规避风险的初步效果。二是对于破产企业,供电方作为债权人,主动参与企业破产程序,通过“资产抵押电费”合同的源于:普通论文格式范文www.7ctime.com
法律效力,追讨挽回电费损失。三是对于有能力但拒不偿还电费的客户,坚决通过法律手段追交电费。
三、结束语
电费回收面对着千家万户,是一项系统、繁重的工作,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的经营成果,要实现100%的回收目标,确实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在工作中转变思想观念,开拓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好电费回收和优质服务之间的关系,取得客户的理解与支持,才能及时、足额地把电费收回来,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S].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力法规政策汇编》[S].
[3]杜明.电费回收风险控制[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1,(18).
(责任编辑:孙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