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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域论中国传统文化视域“网络群体极化”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439 浏览:24164
论文导读:
摘 要: 互联网在现代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互联网上频发的“网络群体极化”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中国传统价值观中道德至上,个人价值、权利和自由的缺失是“网络群体极化”的潜在根由,为解决“网络群体极化”问题,建设健康、有序、文明的网络文化,需要加强互联网法治建设。
关键词: 中国传统文化; 网络群体极化; 法治
1673-9973(2013)01-0120-04
“On-line Group Polarization” from the Prospective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PENG Bo
(Hunan College of Information, Changsha 410200,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aily prominent importance of the Internet in modern life, the frequent On-line Group Polarization has brought about a series of social problems. “Morality” as the core of traditional social values and the absence of individual rights and freedom amongst the traditional values are the roots of “On-line Group Polarization”. The solution of this proble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health, orderly and civilized Internet culture lies on the strengthening of Internet legal construction.
Key words: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on-line Group Polarization; legal construction
一、引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0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表明,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成为全世界网民最多的国家。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普及,这一个数目还将不断刷新。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互联网上“网络源于:毕业论文致谢范文www.7ctime.com
群体极化”引起的社会问题愈发汹涌。例如:2011年发生“药家鑫事件”在国内引起了轰动。在互联网上,先是药家鑫令人发指的残杀激起了网民的公愤,大家一起喊杀;紧接着,2012年,随着事件的发展,被害人家属向当事人父母索要曾被自己拒绝的赠款,网民又坚决地站在药家一边共同讨伐被害人家属,当事人角色戏剧性地发生惊天逆转,先后都成为“网络群体极化”的受害者,人们在唏嘘惊叹的同时也开始反思这些事件背后的成因。
不断发生在中国互联网上的群体极化事件早已引起了国外媒体的关注,对于“网络群体极化”事件中常出现的名词——“人肉搜索”,美国媒体称为“中国特色的网上追捕” (Chinese style internet hunt) (王文宏《网络文化多棱镜——奇异的赛博空间》)。为什么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相比互联网最早出现的欧美国家,西方互联网为什么没有大规模地出现类似事件,与我们所处文化背景有何联系?香港中文大学传播学院副教授秋林川说:“要杜绝网络欺凌,根本办法还是要到社会和文化中寻找答案”。笔者认为互联网出现的“中国特色的网络群体极化”与中国传统文化背景是密不可分的,分析传统文化对网民的影响,加强健康有序、文明的网络文化建设不失为研究解决“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二、传统文化对“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影响

(一)“网络群体极化”概念内涵

“群体极化”是指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网络群体极化”是指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论文导读:整体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创造了独具魅力的东方文明,曾经引领世界文明几千年,是世界文化当中的一朵奇葩。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这种诞生于传统社会的文化,是伴随传统农业社会生长而来,是良莠并存,需要一分为二地对待和继承。对网络文化的影响也是利弊兼有。当今现代优秀文化需要理性地对待这些文化遗产,有扬有弃,才能更好地古为今
式上变得更加极端了”。 “网络群体极化”常常引起违法、侵权事件,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受到众多指责和批评。在互联网上,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词汇经常代替“网络群体极化”使用。颇受争议的网络搜索形式如网络通缉令、人肉搜索、网络追杀令等常出现在“网络群体极化”事件当中。

(二)传统文化背景下的“网络群体极化”

众所周知,融合现代电子技术和通信技术而结成的互联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信息生产和交流的技术平台,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结成不同的群体,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各个不同的群体构成了一个庞大“网络社会”。尽管“网络社会”是虚拟社会,但在“人”的作用下,现实社会得以向虚拟社会延伸。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络社会所表现的文化特征就是现实社会文化的再现,什么样文化背景的人在网络上就呈现什么样的文化内涵,即使是在中西文化交融的全球化时代,有中国文化背景的网民和有西方文化背景的网民在互联网上总是呈现不一样的文化特征。“中国特色的网络群体极化”就呈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
文化,广义的含义是指一个民族整体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系统。狭义的定义,应该包括知识、宗教、信仰、艺术、哲学等。传统文化是指传统社会的文化,也就是1911年帝制瓦解以前的社会文化。其核心是传统文化的价值系统。中国传统文化有五千年的漫长历史,最早可以上溯到远古的黄帝、尧、舜、禹、汤时期,在出现哲学突破的“春秋时期”奠定基石,到西汉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学说被尊为“国学”;再到东汉末年,对印度佛教的吸收,至此儒家、道家、佛教吸纳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不断绵延发展至今。中国传统文化体现了中华民族独有的民族精神、基本信仰和价值观,使得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创造了独具魅力的东方文明,曾经引领世界文明几千年,是世界文化当中的一朵奇葩。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这种诞生于传统社会的文化,是伴随传统农业社会生长而来,是良莠并存,需要一分为二地对待和继承。对网络文化的影响也是利弊兼有。当今现代优秀文化需要理性地对待这些文化遗产,有扬有弃,才能更好地古为今用,为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服务。源于:毕业论文总结www.7ctime.com
崇尚群体价值的传统价值观,有助于形成一种强大的群体向心力和凝聚力;但其弊端则在于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个性的充分发展,并且有可能为某些人借集体名义侵犯个人权益提供借口,无形中成为违法者的护身符,助长和催化了“网络群体极化”。
3.中国传统价值观中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缺失是“网络群体极化”产生的根本原因。我们这里提到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权利和自由、人的经济权利和自由、社会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人相对于环境的权利和自由等,在西方文化中“自由”是一个很重要的甚至最高的价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却鲜见“自由”更没有“权利”这个概念。梁漱溟在他所著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这样说:“权利、自由这类观念,不但是中国人心目中从来没有的,并且是至今看了不得其解的。……他对于西方人之要求自由,总怀两种态度:一种是淡漠的很,不懂要这个做什么;一种是吃惊的很,以为这岂不乱了天下!” [6]18可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自古缺乏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文化遗传基因,不鼓励个人脱离社会整体去争取个人的经济、政治自由和权利。对于中国古代宗法制农业社会的民众来说,与其说希望自由和权利,不如说更希望得到一种归宿和依附的感觉,他们依附于土地,归属于祖宗、家族和皇权。个人自由和权力的缺失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首先,在传统社会中,个人在经济上是没有独立“权利”和“自由”的,道义和社会舆论上都有规定。在家庭中,每一个人要遵守“共财之义”,即“夫妇、父子情如一体,财产是不分的。而且父母在堂,兄弟等亦不分;祖父在堂,则祖孙三代都不分的,分则视为背理(古时有禁)”;即使不得不分,也要遵守“分财之义”,即“初次是在分居时分财,分居后富者或再度分财与贫者。”;甚至“亲戚朋友邻里之间,彼此有无相通,是曰通财之义”。[6]74从“共财之义”到“分财之义”再到“通财之义”可以看出,社会中个人对家庭以及所有成员都有帮助的义务,个人在家庭中的财产没有清晰的产权规定。因为社会中强调的人与人之间的“情”,而排斥“利”。 如果强调个人的经济权论文导读:
利而忽视对他人的义务和责任,则会被周围的人指责为不义,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经济上彼此顾恤,互相负责;有不然者,群指目以为不义”。[6]74
传统社会的法律,也不支持个人拥有独立的经济权利和自由。“中国法律早发达到及其精详地步。远如唐律……但各国法典所致详之物权债权问题,中国几千年一直是忽略的……中国法律一切基于义务观念而立,不基于权利观念”。[6]74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规定你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既有义务又有权利,但是传统社会的法律为适应社会的需要割裂了权利和义务,因此,才会出现只有义务规定而没有权利享受的现象。可见,在传统社会中不主张个人权利和自由上升到国家意志并用强制手段维护的层面。
传统社会在在政治上也是缺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皇权是至高无上的。为了强化皇权,统治者通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整个社会进行思想钳制。在传统社会的政治结构中,儒家思想的基本理论“三纲五常”起到了维护专制统治的重要作用。统治者从道德和法律上强调人们遵从“三纲五常”。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做出表率。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夫妻之间的关系不是单纯的人与人之关系,他们之间是互相依附而且是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实际上拥有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只有封建君王个人。古时大臣告老还乡之前,还要给皇帝上折子,请求皇帝赐还他的“骸骨”,才能够退休。个人身体的权利都没有,就更不论政治权利和自由了。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抹杀了中国人的个人权利意识,个体放弃了从经济到政治再到个人基本权利,从未要求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不懂尊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
2008年6月18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这样一件事情。重庆某学院大三学生“Die豹”(网名),因在网上发表“第一次在重庆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坦,我还在想为什么不来得更猛烈一点,死的人不够多”等言论,网民纷纷指责她“没人性”,“人肉搜索”公布其个人资料,致源于:论文格式怎么写www.7ctime.com
使她不得不选择休学一年。在地震之中,大学生在网上发表这样的言论,受到网友的批评和指责,实乃情理之中。可是,网友们通过“人肉搜索”,发帖公布网友的个人资料,进而对其生活进行干扰、恐吓,则远远超出了批评、指责、教育、帮助的范畴,涉嫌违法。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当事人和她所就读某大学,并没有向机关报案,对这种威胁人身安全、干扰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查处,而是采取躲避的态度——学生提出休学一年避“风头”,学校同意,以便“教育和保护她”。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作为整个社会受教育程度最高群体之一的大学生和肩负为现代社会培养高素质公民的高等学府竟然放弃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选择逃避妥协,这不能不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尴尬。实际上也是对网络非法侵权行为的纵容。正是这种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缺失,使得“网络群体极化”得以孵化,成为“网络群体极化”生长和壮大的温床。传统价值观负面影响之深远可见一斑。
人权是宪法保障的一个基本内容,只有尊重法律尊重宪法赋予的人权,才能有效避免“网络群体极化”。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法治社会,从传统文明走向现代文明,中国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三、结语
传统社会中道德至上、个人价值、个人权利和自由理念的缺失都是“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潜在根由,是我们现代网络文化建设所要重视和修正的。现代文明社会既是崇尚法治遵守道德的理性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张扬个性尊重人权的法治社会。尤其是当一个社会能够做到尊重破坏社会规则的个体合法权利时,这样的社会更包容更和谐,这样的文化才是健康、有序和文明的。因此,加强法治建设应该是我们网络文化建设的方向。
参考文献:
叶伟民,赵晓锐.杀死一个同性恋——全美围观网络性向歧视 案[N].南方周末,2012-03-29.
王文宏.网络文化多棱镜——奇异的赛博空间[M].北京:北京 邮电大学出版社,2009.
[3]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4]刘翔.中国传统价值观诠释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 社,2010.
[5]尚书·周书[O]召诏.
[6]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