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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工作坚持六个结合推动检察工作科学进展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9848 浏览:133882
论文导读: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坚持六个结合:

一、坚持发展与稳定相结合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都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内在有机统一的整体。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稳定,没有社会和谐稳定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社会要和谐稳定,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同时更要按照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检察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加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理念,更加牢固地树立“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科学发展观,更加牢固地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检察工作指导思想,更加牢固地树立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依法每一件刑事案件,旗帜鲜明地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为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构建“和谐贵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结合

“实体公正是一种结果,而公正的结果应当经过公正过程得以实现。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条件,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追求的价值目标。”公正的程序可以使程序参与各方的权利都得到尊重,有助于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忽视程序公正,就有可能导致实体裁判错误,即使实体公正了,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公正。我们在刑事案件中,必须正确处理、统筹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一方面,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遵守法定的诉讼程序,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尤其是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证其受到公正审判和人道待遇,实现程序公正。另一方面,在重视程序的同时,要注意不能只重过程不重效果,以致走了程序错了实体。要通过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刑罚,既依法惩罚犯罪分子,又依法保护被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在实体上做出公正判决,实现实体公正。

三、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

总书记指出,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我们既要高度重视通过提高效率来促进发展,又要高度重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实现社会公平来促进社会和谐。落实到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中,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司法公正与效率既是一个统一的主题,又各有明显的不同和要求,两者相互结合,相辅相成,构成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完整价值取向。因此,在司法活动中应当把二者放到同样重要的位置上来看待。但二者毕竟不属于同一范畴,司法公正强调的是程序和结果,司法效率强调的则是速度和进程,两者必须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才能实现有效率的司法公正。无论是以丧失法制原则违反法律程序追求所谓的司法高效,还是以降低司法效率追求无限期的司法公正,都是片面的,也是有害的。在司法运行过程中两者出现矛盾时,应当本着“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即应当在坚持公正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要以效率促公正,又好又快发展,没有效率就谈不上公正,不讲究效率的司法也不是公正的司法,二者必须统筹兼顾。

四、坚持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结合

法律事实是指诉讼中所呈现的并最终为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客观事源于:毕业设计论文模板www.7ctime.com
实是指已经发生并且客观存在的本来面目的全貌事实。“法律事实”是一个法学概念,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而“客观事实”是一个哲学概念,是指人的认识所反映的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对当事人而言,由于他们往往亲身经历了案件的全过程,对案件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和最终结果可能是很清楚的,他们相信他们所阐述的事实是客观事实。但对检察官而言,不是案件事实的亲身经历者,所以只能依据法定的程序和证据规则,依照当事人各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有关案件事实。作为检察官,我们和所有人一样,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力是有限的,我们没有经历过的具体的案件过程,所以我们不可能使客观事实重现。由于证据的限制,有的案件的真相——也就是客观事实,甚至永远都不可知。我们所能做的,只是让法律事实尽可能的接近于客观事实,而不可能达到与客观事实本身完全一致。任何一个案件都是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重合体,这种重合程度取决于我们驾驭事实、侦查证据的水平和能力。因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对事实、证据加以审查、认定,尽可能让我们认定的法律事实接近于客观事实,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五、坚持自身办案与监督指导相结合

作为人民检察院来讲,全省检察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努力推动全省检察院共同发展、协调发展。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加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的监督指导,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上级院,在履行好自论文导读:督指导工作。当前,要着重抓好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合同诈骗、集资诈骗、涉黑、涉农等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工作,切实指导全省检察院好这些案件,有效保护我省环境资源,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效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一页12
身检察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对下级院检察工作监督指导的力度。在监督指导工作上,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对重大职务、渎职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黑犯罪、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犯罪等大要案件的监督指导。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拿出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当前,要着重抓好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合同诈骗、集资诈骗、涉黑、涉农等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工作,切实指导全省检察院好这些案件,有效保护我省环境资源,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效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