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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工程造价基于工程量清单方式下建筑工程造价若干深思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612 浏览:61609
论文导读:(4)施工索赔。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对因设计变更、超合同范围的工作量、不可抗力以及业主违约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要通过索赔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对发包人的索赔包括以下情况:a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工程款;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
摘要:在建筑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仅是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而且还是施工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环节。本文探讨了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模式;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布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指发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资料,编制拟建工程的实物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该实物量清单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企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以及各生产要素的市场,在充分考虑投标风险、市场竞争状况的基础上,自主形成投标,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计价方式。中标的工程清单报价,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及其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性

1、有利于与国际工程招投标惯例接轨。由于国际工程招投标大部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所以, 采取这种模式有利于我国向国际惯例靠拢, 尽快适应国际工程的管理方法, 有助于形成我国承包商的国际竞争力。
2、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节省时间, 减少重复劳动。由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工程量清单, 投标单位只进行复核即可, 从而大大简化了投标计算过程, 缩短了投标时间, 减少了成本, 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的节约。
3、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施工水平及机械设备等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真实地反映投标单位的个别成本, 有利于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机制, 也有利于施工单位水平的提高。
4、可以减少投标单位的报价风险。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额外费用不在报价内, 可按照一定的程序重新计价, 给予投标单位一定的标准, 防止施工方由于费用不够而偷工减料, 甚至造成质量事故。同时由于给定了工程量清单, 也可防止投标方高估冒算。
5、有利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价款结算。通过测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支付工程款, 或在工程变更或处理索赔时, 可根据清单中的单价来确定, 可以缩短结算时间。

二、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1、充分重视投标阶段的策划研究。一个项目投标报价技巧与策略运用是否成功与该项目是否能够中标以及中标后能否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因此,具备前瞻性和技巧性的报价策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一般由机构编制,而一方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不完善之处较多,另一方面我国机构专业化程度仍然欠缺,因此,充分利用工程量清单中的错误和缺陷是非常有效的方法。至于常用的报价技巧很多,此处不再赘述,但是最重要的一点,是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投标策略。

2、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做到调整的工程量与编制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一致;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工程量的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应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
在施工合同中还应该约定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即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在施工中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大部分是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需要调整时,也要在合同中约定。比如: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该怎样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又该怎样确定等等。
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后,措施费能否进行调整,也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因发包人的原因引发停工,这在施工过程中是常有的现象,合同中应该约定停工损失的确定办法,以及停工损失的计算办法。
很多施工合同都约定了在工程量没有变化时,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但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材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施工企业在自主报价时,其的确定只能根据报价期间所掌握的信息加上适度的风险因素确定,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施工期间不断变化着的市场,特别是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当材料上涨波动很大时,施工企业是没有能力承担此风险的。因此对占工程造价比重大的材料要在合同中明确几个发生期的风险幅度和承担责任。

3、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1)加强施工管理, 降低施工成本。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是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源泉。施工企业应合理组织施工,节约成本,向管理要效益,以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节约成本为目的。控制人工费,采用计件工资,提高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班组的组织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材料采购和收发制度,材料采购应通过市场调查, 要货比三家, 实行限额采购; 加强现场管理, 合理堆放材料, 减少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损耗; 实行限额领料, 避免返工, 减少浪费。加强现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降低经常性修理等各项费用的开支,避免机械设备的闲置。
(2)变更管理。在施工过程中, 应重视对变更程序、变更价款的确定, 以及变更工程量的验收和计量。正确计量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工程变更的资料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变更资料, 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 带来合同纠纷。对施工图以外的设计变更,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 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3)签证管理。现场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 从而达成的补充性合同文件, 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对于现场签证,要明确签字责任人和签证权限,分级把关,限额签证,并严格现场签证单的管理。现场签证必须做到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特殊性,施工时有一些隐蔽工程及工序存在着交叉作业,工序结束后其客观的数据资料就难以甚至无法核实,因此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签证、纪录。明确签证范围,要注意合同外的项目,还要注意哪些工作内容没有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因业主的原因引起停工,施工企业应及时现场签证,证明受停工影响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的数量以及停工时间,为以后的施工索赔做准备。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
(4)施工索赔。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对因设计变更、超合同范围的工作量、不可抗力以及业主违约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要通过索赔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发包人的索赔包括以下情况: a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工程款; 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 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 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施工;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 源于:论文写法www.7ctime.com
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b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 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c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以及论文导读:研究.重庆大学,2004.张雪武.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报价策略与赢利措施.合肥工业大学,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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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d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 如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损失等等。因此承包人在发生索赔事件后, 应及时做好索赔记录, 整理好基础资料, 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4、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阶段,承包人要根据竣工结算的各种编制依据,特别是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书,发包人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图纸会审记要,隐蔽工程纪录,材料代用,现场签证单,索赔报告,工程量清单及中标人的报价,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等等,最终确定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的工程造价。
综上所述,在建筑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仅是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而且还是施工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环节,虽然节约投资的可能性非常有限,但是浪费投资的空间却非常大,因此,有效的控制实际施工过程中每项费用的支出,对于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并且还能够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力控制。
参考文献:
赵红星. 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研究[D]. 武汉理工大学, 2004 .
许旻. 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研究[D]. 重庆大学, 2004 .
[3]张雪武.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报价策略与赢利措施[D]. 合肥工业大学, 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