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关于从公民社会构建理论视角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513 浏览:13500
论文导读:-18世纪,随着欧洲封建专制国家的产生,公民社会在此阶段被认为是从自然状态脱离出来的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到19世纪,“公民社会”概念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思想里得到改造并获得新的内涵。黑格尔将“市民社会”又称为“外在的国家—建立在需要基础上的和理智所想象的国家”,而在他的“国家”中,又包括着“政治国家”
摘 要:文章从公民社会理论角度对件进行分析,认为件频发的基本理由是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矛盾凸显期,但根本理由在于中国公民社会不健全,公民组织的严重缺乏,民众与政府对话的平台缺失;由此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防范和治理件,必须建构中国自己的公民社会,培养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和参与的素质,推进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培育和壮大公民组织。公民社会的概念虽然不是我们的本土理论,但公民社会理论在中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文章通过一个案例——事件、利用一个理论分析视角——公民社会构建理论来分析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件频发的理由和根据理由分析我们应对这类件可以借鉴的路径。
关键词:公民社会理论;事件;件

一、事件的概况

2008年6月28日下午,因对贵州省三中初二年级女学生李树芬死因鉴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局。在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最终酿成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继而发生一起影响全国的“打、砸、抢、烧”恶性事件,导致县委、县政府和县局、财政局被烧毁,以及一百多名民警被打伤的严重后果,直接影响到当地社会政治稳定。

二、公民社会构建理论

公民社会理论起源于公元一世纪,首先由西塞罗提出,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到14世纪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公民社会表示从封建体制外生长出来的商业城市文明。到17-18世纪,随着欧洲封建专制国家的产生,公民社会在此阶段被认为是从自然状态脱离出来的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到19世纪,“公民社会”概念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思想里得到改造并获得新的内涵。黑格尔将“市民社会”又称为“外在的国家—建立在需要基础上的和理智所想象的国家”,而在他的“国家”中,又包括着“政治国家”、“市民社会”和“国家”都是社会与国家的统一体,是国家与社会的两种形式。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与“国家”才真正分化为纯粹的社会和国家,但马克思只是选取了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经济内涵,即将其解释为“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安东尼奥·葛兰西将公民社会定义为不同经济利益或利益集团的代表机构的总和。尽管各个流派对公民社会的理解不同,现在普遍将当代公民社会定义归结为“二分法”和“三分法”两种。一般来说,公民社会内涵包含以下三个层面:其一,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性的社团领域,由经济、宗教、文化、知识、政治活动及其他公共领域中的自主性社团和机构所组成;其二,这些社团组织由社会成员自愿地结合而形成,并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以保障或增进成员的利益或价值;其

三、公民社会有一整套广泛传播的文明的或公民的道德与风范。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理论实现了当代复兴。随着全球化、市场化浪潮与波及世界各地的新社会运动,许多民族国家的学者以西方经验为凭据,采用“公民社会”概念深思本国现实社会境遇,探讨公民社会的可能性及必定性理由。公民社会理论成为当代世界一股重要的社会政治思潮。西方新左派学者、新自由主义理论家、新保守主义理论家争相投入到讨论的热潮中,公民社会话语开始形成,独立的公民社会理论范式开始被建构。公民社会理论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重视,缘于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进程。它使得在高度政治化的中国社会外部开始渐渐地生长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领域,这也正是我们从实证作用上客观认识到的公民社会雏形。
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公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公民社会理论中,关于公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模式多种多样。中国学者何增科从理论上将其概括为五种:公民社会制衡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等。就当代公民社会理论而言,关于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主流倾向为,注重公民社会在形成和扩大社会资本方面的作用,强调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社会不是对抗和制约国家,也不是取代国家,而是要渗透和参与国家。公民社会不再纯粹是公民自由的庇护所,国家也不再是纯粹的消极工具。公民社会作为公民与国家的,组织和教育公民参与政治,致力于改善国家制度和公共政策,推动国家的有效治理以及、自由、平等等基本价值的实现。而国家则在承认和尊重公民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的同时,也积极参与公民社会,为其提供外在的法律保障,对其进行必要的、有限度的干预、调节和支持。“透过这种互动,双方能够较好地抑制各自的内在弊病,使国家所维护的普遍利益与市民社会所捍卫的特殊利益得到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平衡。”
总而言之,“公民社会”在理性的研究视域中,既可以是一种研究策略,又可以是一种分析概念。宏观上,它体现在与国家关系的把握中;微观上,它体现在与结为共同体的公民关系的应对中。“公民社会”在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下有其特殊的作用,它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它的价值功能与内涵指向对于形塑自由与秩序兼备、公平与效率平衡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用重大。

三、基于公民社会构建理论视角下件发生的理由

(一)社会转型时期的背景

第一,社会基本结构的对比。转型前的“领域合一”与“中心限定”计划经济时期里各领域以政治为中心直接地统合为一体,这种诸领域间的结合方式被称为“领域合一”以政治为中心形成对经济、文化、思想的限定为诸领域间协调方式之特征被称为“中心限定”。缺少以市场关系和经济活动为调节手段的国家治理都需要用一种超经济的力量去生产制造和维护社会秩序以整合分散的个体政治的标准价值身份手段改造运动等所有与政治有关的因素在各领域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仅依靠政治强力去维持秩序增加社会整合,这导致了社会发展的许多失误。转型期的“领域分离”与“网状限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相互联系地独立运作政治活动的垄断性地位发生完全转变,以政治为中心的社会基本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政治、经济、文论文导读:相互制约的关系。上一页12
化思想三大领域由大一统向各自独立承担的功能分化社会个体具有相对的经济自主性,政府在总体上发挥作用,此为“领域分离”的表现,领域间的关系不再是“中心依附”的等级结构系统。而是一种网状结构系统。其间的协调方式只能是一种交互制约。此为“网状限定”的含义。分离不是隔绝、隔离、割裂、否则也就不成为社会结构了。事实上一个健康运转的社会应该是各领域在分离的同时保持着联系存在着普遍的联系和相关性因而具有互补性和相互制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