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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财务舞弊成因与策略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638 浏览:15795
论文导读: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但事实上因财务舞弊而退市的公司少之又少。2.财务舞弊的识别2.1财务指标识别2.1.1获利能力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成熟行业,由于其技术较成熟,供需较充足,企业间很难拉大
【摘 要】企业财务舞弊理由一直是困扰财务工作的一个顽疾。面对愈演愈烈的全球金融危机,财务舞弊或许成为一些公司的“救命稻草”。财务舞弊可以说从会计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但由于早期财务信息的使用者较少,财务舞弊的危害性不大,也就没引起足够的重视。但伴随着股份公司的推行,证券市场的发展,社会公众群体的扩大,人们日益认识到财务舞弊的危害性,意识到治理财务舞弊的重要性。为此,应缜密分析财务舞弊的成因,探求治理的措施。
【关键词】财务舞弊;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
前言
2001年11月,连续六年被《财富》杂志评为“最富创新能力”的全球最大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的12亿美元假账被公之于世,这是席卷全美国的会计丑闻。2002年6月25日,世界第二大电信公司——世界通信被确认虚增16亿美元的利润,成为美国历史上利润的最大案件。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丑闻不断。从最早的“琼民源”、“红光实业”、“郑百文”、“东方电子”等,到后来的“蓝田股份”、“格林柯尔”、“科龙电器”等案件。这些财务舞弊行为的泛滥,不仅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动摇并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而且严重阻碍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严厉打击并治理财务舞弊刻不容缓。

1.财务舞弊的成因

1.1 内部监督职能的弱化

1.1 监视职能弱化

监事会是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职能的合理安排及监督权的有效实施,是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监事会作为上市公司的常设机构,应代表股东大会行使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但纵观国内财务舞弊案例不难发现,当上市公司发生财务舞弊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均带来巨大损失时,很少有监事会提前发现并予以制止。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理由在于监督主体是由处于被领导地位的职工代表和少数的大股东组成,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名存实亡,本用以防范财务舞弊的机构却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1.2 内审职能弱化

一些公司尽管在形式上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也名义上赋予了相应的职权,但实质上却将内部审计机构作为摆设,聘用一些非专业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者专业内审人员无所事事。

1.2 外部监督措施的弱化

1.2.1 外部监督相关法律不健全

《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行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目前这些法规尚存诸多待完善之处。特别是一些条款的表述模糊。如,《会计法》中第四十三条中“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 外部监督主体执法不严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对上市公司退市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如,《证券法》中的第五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但事实上因财务舞弊而退市的公司少之又少。

2.财务舞弊的识别

2.1 财务指标识别

2.

1.1 获利能力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在成熟行业,由于其技术较成熟,供需较充足,企业间很难拉大差距,企业的获利水平基本相当,不可能存在远远高于同行业获利水平的企业;在新兴行业,有些企业可能会凭借技术或经营优势,短时期内达到较高的获利水平,但随着行业的成熟,其获利水平将不断向社会平均获利水平靠拢。
2.

1.2 流转税金与营业收入的比重不合理

流转税与营业收入通常应保持一定比重,该比重一般不会太大。所以,当流转税与营业收入的比重明显降低时,就应持谨慎的态度。如,黎明股份(现称联美控股)199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942.56万元,而主营业务税金仅为82.43万元,比例只有0.2%,明显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和上年比例,经查的确存在虚增收入的舞弊行为。

2.2 经营信息识别

2.1 公司产能与其经营能力不对称

若公司的产能与其经营能力明显不对称,其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将值得怀疑,财务数据良好的背后很可能暗藏财务舞弊。如,1997年7月“银广夏”第一条500升的生产线开始投入使用,但它在当年却向德国诚信公司出口2.2亿元的萃取产品。专家一致认为,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生产能力,即使通宵达旦地工作,也不可能出其所宣称的数量,即“银广夏”的生产能力不符合账面上体现的巨额利润。

3.财务舞弊的治理措施

3.1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3.

1.1 约束治理层与管理层人员身份重叠的现象

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身份或职能的重叠,将会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这必定会弱化监督职能,使公司的内部制约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因此,应尽量避开出现董事长兼总经理现象的出现。
3.

1.2 约束大股东权益的行使

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即所说的“一股独大”现象较普遍。这样,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绝对的话语权,从而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直接操纵股东大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开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出台相关规定适当限制控股股东的表决权,即不管控股股东的出资比例是多少,其最多只能行使一定比例(如国外通常是20%)的表决权。
总结
总而言之,如今的财务舞弊行为存在于企业的各个环节,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发现舞弊,防范舞弊,及其审计舞弊,是个综合治理的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非一朝一夕之功所能达到的,但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财务舞弊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又要坚定信心,树立恒心,采取有效的措施,不仅要从舞弊的成因入手,追根溯源,而且也要靠员工的个人职业道德约束,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完善和加强内部制约,来达到减少或遏制舞弊现象的发生,保证我国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辽宁省教育厅. 财经理由研究[J].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 袁春生.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研究[M]. 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cwjblllw/lw33275.html上一论文:试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防范与制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