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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国民收入倍增与分配制度改革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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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关键词:收入分配;法律经济学;效率;公平1673-291X(2014)35-0284-02一、收入倍增计划与分配制度改革的提出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要求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这是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首次提出。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摘 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与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两大战略目标的关键在于解决好收入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政府、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以及收入分配体系中的比例失衡理由。针对由此引发的微观市场失灵与宏观经济风险,可以从政策、法律、监管层面进行政府干预。
关键词:收入分配;法律经济学;效率;公平
1673-291X(2014)35-0284-02

一、收入倍增计划与分配制度改革的提出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要求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这是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首次提出。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GDP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GDP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经过三次调整之后,GDP、人均GDP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被确定为我国收入倍增计划的指标。
此外,报告中都明确提出了改革分配制度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居民的分配关系。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酬劳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十八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酬劳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理由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0年我国GDP 为9.92万亿元,人均GDP为0.79万元,到2020年翻两番后分别将达到39.69万亿元和3.14万元;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91万元和0.59万元,到2020年翻一番后分别将达到3.82万元和1.18万元。通常。GDP或收入保持年均增长7.3%以上,即可实现十年翻一番,因此实现收入倍增只需要年均增速保持在7%—7.5%之间即可达到。一个国家人均GDP居于3 000—5 000美元之间就代表其正处于中等收入陷阱的最困难阶段。如果2020年实现上述目标,以美元换算的我国人均GDP将达到5 100美元以上,也就是说我国将成功突破中等收入陷阱,迈入高等收入国家。同时,分配制度改革是实现收入倍增的重要保障之一。因此,实现倍增计划和分配制度改革的作用重大。

二、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存在的比例失衡理由

席涛和徐光东指出,中国经济机体本身比例失衡会导致潜在的经济不确定性和风险理由,其中的一种经济增长模式内生失衡就是“收入分配中经济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和居民收入增长率之间的比例失衡”[1]。具体而言,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严重失衡理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和地方财政分配比重失衡,GDP和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率之间比例失衡。1993年之前的15年间,财政收入比重平均为30.82%,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平均为69.18%,平均差距达38.36%。1994—2013年的20年间,财政收入比重平均为48.21%,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平均为51.79%,平均差距只有3.58%。值得注意的是,2011—2013年的3年间,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分别高于财政收入比重1.2%、4.22%、6.8%,差距呈逐渐拉大的趋势。1979—1992年间,GDP增长率和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率呈交错上升的趋势。1993年之后,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达18.88%,而GDP平均增长率只有9.6%,差距接近2倍(见图1)。
图1 财政收入比重、地方财政收入比重、
GDP增长率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率(1979—2013)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4》,国家统计局编,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9月版。
第二,GDP增长率、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之间比例失衡。2001—2013年间GDP年均增长率为9.52%,国家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9.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为9.4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为7.85%。显然,年均收入增速最快的是国家财政,最慢的是农村居民。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至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都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年均超过2.82%。与此同时,国家财政收入由2010年的21.3%降低到2011年的10.1%,降幅达一半以上。整体来看,四者之间存在比例失衡,但也呈现逐渐缓和的趋势(见图2)。
图2 GDP增长率、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与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2001—2013)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4》,国家统计局编,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9月版。
第三,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中的比例失衡。1995—2008年间政府和企业在初次分配中的增幅为2.3%和5.8%,在再次分配中的增幅为4.8%和5.4%。值得注意的是,2004—2008年间两者在初次分配中的差距逐渐拉大,在2008年达到7.8%。与此同时,居民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比例均呈明显下降趋势,降幅达到8%和10.1%。造成这种现象的理由是,在初次分配中,政府的生产税收入增加,企业的财产性支出和劳动者酬劳支出均减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和劳动酬劳收入均减少的同时生产税支出增加;在再次分配中,政府和企业对居民的转移支付作用极其有限,导致居民成为这一时期收入分配变动的主要受损者(见图3)。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glw/lw47027.html上一论文:简述电子合同订立中的若干法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