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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法律重要性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109 浏览:5480
论文导读:产权得不到承认,若是公民通过辛勤劳动所创造的财富不断被他人强占或政府强制充公,那么,他就不可能有极大的热忱去创造财富,社会财富的总量只会有减无增。”在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中,人们可以预知某一个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有效地计算投资收益,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不确定性,亦即交易成本,提高效率。

3、法律通过降低

摘 要: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几乎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和各个主要层面,是效率、平等、人权、自由以及法治的保障。
关键词:效率;平等;人权;自由;法治
在社会规范与社会现象中,除了法律外,还有政策、道德、宗教、科技规范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现象。法不能孤立在存在,相反,它具有开放性,与其他社会规范与现象有着紧密的联系。法律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作用与日俱增,是效率、平等、人权、自由以及法治的保障。

一、法律是效率的保障

1、法律通过确立和保障市场经济制度来保证经济效率

近代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指出,经济活动效率的源泉主要来自分工。在市场经济中,分工能够发展,消费能够最有效地得到满足,生产效率能够最快地得到提高。“人人想方设法使自己对公共利益有什么贡献。他只关心自己的安康和福利。他这样就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领者,去推动原本不是他想要推动的利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个人对社会利益的贡献往往要比他自觉追求社会利益时更为有效。” 美国学者阿瑟·奥肯认为“一种产品的制作和销售是有利可图的,那么它对于购买者必须是物美价廉的。而且,在投入劳动力和资本生产新产品的同时,这些新产品的成本又反过来衡量其他被淘汰产品的价值。因此,利益引导资源从生产率较低的用途中撤出,流向生产率较高的用途,生产者的动力在于用成本最小的策略生产出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他断言,市场经济“不论在实践上或理论上,它都已被证明是一个高效率的生产组织者。” 法律通过确立和保障市场经济制度,确保资源被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生产环节中去,即是对经济效率的一个基本保证。

2、法律的可确定性为经济效率提供了动力

从法律对财产权的确认上可以看出确定性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以法律形式确定个人对其财产排他的支配权,公民即可拥有基于此而产生的从事经济活动和支配自己财产的广泛的自由。“如果财产权得不到承认,若是公民通过辛勤劳动所创造的财富不断被他人强占或政府强制充公,那么,他就不可能有极大的热忱去创造财富,社会财富的总量只会有减无增。”
在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中,人们可以预知某一个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有效地计算投资收益,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不确定性,亦即交易成本,提高效率。

3、法律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提高经济效率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又称交易费用,是指生产以外所有的费用。减少交易成本的关键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与市场机制的完善。法律可以把靠人际关系的交易转为一种非人际关系贸易(impersonal exchange)。在市场上的交易不应当通过人际关系进行,它是依靠合同、法治来进行的。

4、法律通过确定科学的策略来提高经济效率

科学的策略是提高效率的关键。以项目管理法为例,就是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立法广泛推行的管理组织行为模式之一。项目管理的一般含义是:在规定期限、费用和质量标准的一次性任务或对象上进行的规划、组织、制约与协调。其在经济学上的作用是以项目为责任基点,按项目的技术特性进行要素配置与资源整合,以实现组织管理行为的效率最大化。

二、法律是平等的保障

平等(Equality;Democracy)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人对人的一种态度,指政治、社会或经济地位处于同一水平,方面具有相等地位,享有相等待遇。“平等原则”是各国的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Anyone,who makes laws for others,should apply the same to himself)。”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The end the laws where of being to protect and redress the innocent,by an unbiased of it,to all who under it)。”
洛克认为“如果并未善意地真实做到这一点,就会有战争强加于受害者的身上,他们既然不能在人间诉请补救,就只能诉诸于上天。”在洛克看来,法律的目的在于公正普遍的适用,而非仅仅在于暴力的强制。他说“只要使用了暴力并且造成了伤害,即使出于授权执行法律的人之手,也不论涂上了怎么的法律的名义、借口或形式的色彩,它仍是暴力和伤害。”
平等,这个词绝不是指权力与财富的程度应当绝对相等,而是说,就权力而言,它应该不能成为任何暴力,并且只有凭职位与法律才能加以行使,就财富而言,则没有一个公民富得足以购买另一个人,也没有一个人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

三、法律是人权的保障

人权(human rights)及其法治化既是一个理论理由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理由,贯穿于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全部领域,人权的法律化是现代法治社会形成的根本标准。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It has eternally been observed that any man who has power is led to abuse it)。”
孟德斯鸠认为“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任何事物都是有界限的,就是品德本身也需要界限。孟德斯鸠认为,权力的界限就是与其他权力的范围不相冲突的领域。他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力本身的绝对性和规范性极易导致滥用,从而侵犯公民的自由,特别是政治自由。在孟德斯鸠眼里,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即人人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那么,要实现这种自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它不强制任何公民去做法律不强制他做的事。”这种政府就是分权的政府,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彼此相对独立,互相制衡。

四、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Where the is no law,there is no freedom)。” 法律按其真正的含论文导读:
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因此,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制,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可能有这种自由。法律在哪里结束,专制就从哪里开始。
“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Liberty is the right to do everything the laws permit,and if one citizen could do what they forbid,he could no longer he liberty because the others would likewise he this power)。”
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而他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法律所许可的。自由,必须是法律下的自由,而不允许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就是不自由。
法律自由不是任意的、恣意的,而是有所限制的,是由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在现代社会,法律一方面赋予了公民大量的行为自由,另一方面又设置了必要的条件、范围、边界,对人的自由进行正当的限制,防范自由和失范、滥用。

五、法律是法治的保障

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就呼吁“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抗争,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中国自1996年以来,法治流行起来,2004年更是写入宪法修正案。中国的法治推进有其独特性,法治进程虽然无法同经济改革进程相提并论,但是不容置疑的是:中国的法治正在逐渐建立,法治进程正在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