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阐释社会服务中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991 浏览:83628
论文导读:
【摘 要】自从“多元主体治理”理念的深入,社会服务提供方式从“制造”向“购买”的转移,二者之间的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逐渐形成。提供最优质的社会服务在很大层面上取决于对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的有效治理,正是由于中国社会服务组织处于依附国家发展状态加上政府之间依赖于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服务提供体制,社会服务中的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也因此受到影响,被迫处在一个在体制中的自我调整阶段。政府部门企图用政策干预的手段,抵制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管理关系,同时通过竞争招标以及合同限制等手段,逐渐分离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开设委托关系,为社会服务发展注入新血液和新动力。而这种政府的政策干预手段也被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所处的制度环境所限制,加大转变政府间制度和资源分配制度的投入力度,决定了该手段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社会服务;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政府间关系
伴随着中国社会服务的需求量逐步增加,政府对社会服务的投入也逐渐加大,而社会服务也为政府进行生产和递送服务。这种社会服务提供结构的变化,不仅提高了公款的利用率和提供社会服务效果,同时使得社会组织领域蓬勃发展,政府与社会服务间的关系也得到改善,形成了公私协力的良好发展局面。而正是因为在合作关系良好的发展局面下,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合作关系下的社会服务效果来讲更为重要。

一、建立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的理论依据

当市场中存在数量众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并且所有产品都有相同品质,这时市场中的产品通过竞争来寻求利润,这钟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而在社会服务领域,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数量极其有限,政府经常以消费者身份在社会服务合同外包中唯一存在,垄断消费;社会组织以生产者身份存在,其常常因为机制发育不够成熟在数量上受到限制。同时,二者往往不以追求利润为目标,而是以不同形式为提供社会服务尽责。所以,在社会服务外包中,市场是不可能以完全竞争的形式存在。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来提供社会服务,那么最终将导致社会服务低效甚至失效,因此,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需要寻求新的血液与更强大的力量。

二、社会服务中的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的存在形式

社会服务中的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主要有两种存在形式,具体如下:
(一)委托关系。委托关系是一种依托于为多理论的关系,其理论认为在两者处于授权关系的前提下,委托人和人的意向不统一、信息不对称,促使人做出投机性自立行为。这种行为不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导致二者互相失去信任,委托人要被迫进行设计和制约,包括规定奖罚、监督、报告与评估制度,来尽量避开人在合同前后时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而设计与制约的同时,为支持委托人所需的交易本金,要付出相应程度的资金,金额取决于服务效果的优劣、市场的整体完善度、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程度以及二者相对所需承担的风险等等。政府与社会服务中的非营利组织也是处于这种委托关系,合作的同时又不乏对抗,迫使政府拟出目的清晰且内容完整的合同,同时按合同规定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奖罚和评定。
(二)管家关系。管家关系与委托关系的理论假设完全相反,管家与委托人视集体利益超越个人利益,彼此互相信任、意向统一、目标一致,二者遇到分歧时,管家会尽量倾向委托人意向,最大程度上避开冲突。管家与政府存在着稳定长期的信任关系,运用一些积极慈善、利人利己的有效策略,尽量减少因设计和制约投机行为而所需承担的交易成本。故委托人应该与管家形成互相信任的战略伙伴关系,共同面对理由、互相交换有利信息、共同拟定解决理由方案,达到双赢的最终目的。通过这种管家关系,政府与社会服务中的公共非营利合作组织的合作关系将更加理想化。

三、政府解决与公共非营利组织关系理由的解决方案

(一)完善相关体制。(1)制定相关制度理清上级政府、社会服务以及基层政府之间的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用制度明确三者各自的职责以及权力关系。落实每一个社会服务项目,如项目负责人、项目流程等等,完善项目管理体制。(2)加强预算管理,社会服务的相关资金投入影响着其中的公共非营利组织的服务积极性,进而影响着社会服务的效果。而目前只有极少数地区建立了社会服务的预算管理制度,因此,加强并且推广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投入及时和完整,将社会服务效果最大化。(3)及时进行工作分析与总结,通过报告、座谈、表彰会等形式,以和谐的氛围就过去社会服务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分享成功经验、分析失败理由,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共同发展、共同完善,从而加强社会服务中的组织与建设。
(二)调动基层政府之间的竞争意识。建立一个开放性的竞争体制。上级政府可以通过加大相关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强项目流程设计等方式,促使各基层政府发动各自的服务组织,进行更具有竞争性的跨行政区社会服务项目。
(三)加强合同管理。政府要体现委托人的身份作用,对社会服务组织基于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政府的约束也不能缺少,按合同保障资金投入,为社会服务组织提供更多的自主权,建立完善执行有效、无漏洞的合同。
总之,中国社会服务的竞争性外包为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理论提供了更广泛的发展空间,同时,政府对社会服务中的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的治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就社会服务中的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的理论研究还非常有限,大多是关于交易成本与委托等方面,所以,提供更优质的社会服务,还需要政府与社会服务组织的共同努力,理清相互的合作关系。
参考文献
[1] 贾西津等.中国政府与民间伙伴关系的研究与倡议: 以公共服务购买为核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政府与民间伙伴关系研究课题组研究报告,2007.
[2] 敬乂嘉.社会服务中的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研究——一个基于地方改革实践的分析[J].公共行政评论,2011(05).
[3] 王浦劬,萨拉蒙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 敬又嘉.中国公共服务外部购买的实证分析——一个治理转型的角度[J].管理世界,2007(02).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csshxlw/lw48206.html上一论文:简论同志在调研中指出: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