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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我国个税改革几点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54 浏览:19360
论文导读: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从制定之初到现在已经经历过多次改革,但仍然存在不少理由。2011年的个税改革更是使个税理由成为我国各阶层关注的焦点理由。随着物价水平的升高,个税的改革,收入分配存在的不公平理由逐渐突出。本文从个税的改革目标与原则谈起,分析了现行个人所得税仍存在的诸多理由,并提出了若干策略和倡议。
【关键词】个税改革,起征点,分类征收,税收征管
一、引言
近年来,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争议越来越大,个税改革也越来越受公众的关注。通过对部分资料和数据的研究,发现现行个税仍存在的理由以及探索改善方案,对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针对我国目前个税存在的理由和改革的方向,本文力图将前人研究的结果系统整理出来,以方便参考。

二、个税改革的原则与目标

个税改革的原则和目标的确立对于税收征收范围、税率、起征点的设计等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首先应明确我国个税改革的原则和目标,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个税的税收制度。我国个税改革的原则和目标具体包括:(1)兼顾公平与效率;(2)兼顾经济规律和本国社会文化;(3)综合考虑短期与长期效益;(4)增强税制透明度。

三、现行的个税目前状况与存在的理由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中国人大常会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调高了起征点,并转变了税率级差。调整后,个人所得税税负普遍减轻,其中,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28%左右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即约6000万工薪阶层人群今后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数据看起来似乎是更接近个税改革的目标,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以下将从几方面讨论我国个税目前状况以及仍然存在的理由。
(一)起征点的设置(生计扣除)不尽合理。在我国,大多数人的收入低于起征点,上调起征点只会使中层收入水平得到好处,对低于起征点的工薪阶层起到任何减税的作用,相对利益还受到了损害。另一方面,起征点全国“一刀切”也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相差很大。不同生活状态的人即使是获得相同的数量所得,生计费用也不同。因而,起征点的设置需要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
(二)税收征管存在滞后和不严整。相关税收征管法不够严密,税收征管有些法规存在明显的抵触,势必会造成法律依据上不充分使得无法对这些偷税漏税的人群实施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及时,征收效率低也导致了税收流失。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状态。
(三)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时间短,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人处于免税额下不用缴纳税收,并且政府并未将收入的所得税很好的运用到公共服务上,导致我国税负痛苦大,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

四、对于个税改革的几点倡议

通过以上的几点分析,会发现我国的个税改革离目标还有很远的距离,个税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以下的几点倡议,希望能够对我国税制改革有一些参考价值。
(一)逐步施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的呼声由来已久,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消费、投资等经济行为的基本单位。家庭应税收入包括家庭全部成员当年工资、营业利润、股票受益、基金利息、佣金、劳动酬劳及其他房产收入等,而家庭赡养费、儿童抚养费、子女学费等则计入免税抵扣项目中。这样,对于经济负担较为沉重的家庭而言可税前扣除的项目就增加,而经济负担轻的家庭税前扣除项目就少,适用税率也相应有所区别,这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税负公平的目标。
(二)随物价等的变化合理制定税前扣除标准。在我国,生计费用扣除的确定忽略了经济形势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在通货膨胀时期,个人维持基本生计所需收入也会相应增加,而现行税制中尚未实行费用扣除的指数化。倡议我国将生计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与CPI挂钩,随物价变化而增减变动,进一步实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三)完善法律,加重对偷税漏税的惩罚。税收征管法中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一方面不够重,另一方面有冲突。偷税漏税若不严惩,不少纳税人会以身试法。在制定处罚时要加重罚金,必要时,对于情节严重者还可适当辅以刑法处罚,刑事拘留等。重法之下,必定会减少纳税人想要偷税漏税的念头。此外,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对惩戒犯罪时要有法可依。
(四)加强纳税宣传。完善法律纵然有效果,但仍需要从源泉根治,也就是要让纳税人自身愿意纳税。这就需要政府加大税收宣传。政府要定期对人民群众进行税收宣传,让群众懂得,个税的缴纳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对于国家发展有很大的推进作用。也要让人民群众懂得纳税的重要性。从根本上解决了纳税人不愿纳税的理由,个税的征管就会更加简单易行。
五、结语
我国个税制度经历过几次改革,由最初的相当不成熟到现在的相对严谨且趋于公平,个税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飞跃。但要想个税真正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不能只是简单的抬高起征点和转变税率和级距,而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要切实保证个税真的达到结果公平,就要将个税改革的对象有最初的个人改为家庭,税前扣除的标准也要随物价的转变而进行相应的转变等等方面进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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