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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全球化基于全球化背景我国碳税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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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注的热点之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艾改善全球气候也是目前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在气候变化以及低碳经济的背景下,碳税被认为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有力手段之一,碳税的相关立法也成为税法领域的重要议题。随着世界各国愈来愈关注二氧化碳排放问题,关注气候变化相关议题,我国作为世界上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之一,毫无疑问,正
摘要: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艾改善全球气候也是目前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在气候变化以及低碳经济的背景下,碳税被认为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有力手段之一,碳税的相关立法也成为税法领域的重要议题。随着世界各国愈来愈关注二氧化碳排放问题,关注气候变化相关议题,我国作为世界上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之一,毫无疑问,正面临严峻的碳减排压力。因此,当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与讨论如何进行碳税立法以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议题。本文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并结合日欧等发达国家有关碳税的相关实践与制度,就碳税的立法理念、碳税制度的具体设计等进行探讨。
关键词:气候变化 碳税 立法理念

一、碳税的定义

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庇古首先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碳税这一名词。在现代社会,征收碳税的首要目的是通过提高化石燃料以及其他高耗能产品的,来降低大众对化石燃料的需求与消耗,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最终实现改善全球气候以及减缓气候变化。由于化石燃料中所含碳的比例与数量直接关系着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因此,人们将此类税种称之为“碳税”。
碳税这一专有名词该如何定义,现今国内国外学者意见颇多,争论不休。比较统一的意见是将碳税定义为针对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征收的税种。具体来说,可将其定义为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以煤炭等化石燃料为征收对象并且按照其含有二氧化碳比重或者排放二氧化碳数量来征税。其他意见中,有的学者认为二氧化碳是一种环境税,是对化石燃料这种商品征收的产品消费税,有的学者则认为碳税是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为标准的一种消费税。
笔者所持观点为,碳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以化石燃料燃烧时排放的二氧化碳为标准,根据其燃烧时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对化石燃料的生产者或者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种。从现实角度看,面临全球气候变暖这一严峻问题,碳税顺应时代趋势,以减轻气候恶化,改善全球气候为目的,向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或个人征收税收,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减轻企业或个人对化石燃料的以来,源于:论文范文网www.7ctime.com
从而保护全球气候。从社会角度来看,人作为社会人,与气候变化紧密相关。气候变化导致海平面上升、气候变暖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减少气候变化对人类的影响,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人类对化石燃料的依赖,而碳税正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对影响气候变化的二氧化碳征收的一种税。

二、碳税政策的实施背景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加重,与气候变化相关问题层出不穷,国际社会愈来愈认识到保护与改善全球气候的重要性。1992年5月22日,以气候变化为重要议题,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公约;1992年6月4日,各成员国齐聚巴西重要城市里约热内卢,并在那里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通过该公约,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后,自1995年开始,该公约的缔约方每年都会召开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致力于评估各缔约方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1997年,各缔约方在回忆中达成一致意见,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有关内容作出调整与修改,并着重强调二氧化碳减排这一议题,最终达成《京都议定书》,使温室气体减排成为各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
2009年12月7日至12月18日,公约各缔约方于丹麦的哥本哈根召开第十五次会议,西方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巨大,亦是导致气候变化的重要因素,要求发展中国家也为减排承担相应的义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该问题争论不休,休会时只达成了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2012年11月26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在卡塔尔多哈拉开帷幕。由于2012年是《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结束时间,也是11年启动的德班平台的运行的关键年份,各方均希望多哈气候变化会议能发挥承前启后的关键性作用。2012年12月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于多哈当地时间12月8日19点通过一份“多哈系列协议”(Doha Package)。作为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会议,多哈会议并未取得令人欣慰的成果论文导读:专业研究生。邮编:200438。第二作者:余艺林,复旦大学法学院201民商法专业研究生。邮编:200438上一页12
。加拿大、俄罗斯等发达国家纷纷加入美国的行列,先后从脱离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而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降低了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三、结语
气候变化的严峻现状与趋势已经不容我们有多余的时间去思考。我们应当立即采取强有力的行动减缓与改善气候变化。然而,在我国,构建碳税法律制度几乎是一片空白,长期以来,我国学者等对碳税的研究往往局限于概念层面的简单认知,忽视了从理念层面的深入研究。众所周知,构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往往涉及社会的各方面,涉及社会的整体。因此,我国应当基于本国国情,借鉴西方先进经验,制定适合本国的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吕忠梅.环境资源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李慧玲.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3]李传轩.环境税法律制度研究——以中国环境税法律制度构建为中心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孙起,复旦大学法学院20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邮编:200438。第二作者:余艺林,复旦大学法学院201民商法专业研究生。邮编:20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