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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劳动合同法》中存在几点疑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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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键词】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分类;培训服务期;经济补偿1.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主要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是
【摘要】 2008年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主要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它也存在劳动合同分类界限不明确,培训服务期的定立,无效劳动赔偿不明确,经济补偿不确切等问题,这种情况会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为此,作为政府应该尽力完善法律制度、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在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规范,使劳动市场更加稳定和谐。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分类;培训服务期;经济补偿
1.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主要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是整个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当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但是,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本文将会探讨几个《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有些疑惑的地方,并且写出作者个人的一些看法和解决的方法。
2.正文

2.1 《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几点疑惑

2.

1.1 关于培训后签订服务期的问题

劳动经济学中说过,培训分为一般培训与特殊培训,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一般培训是有劳动者支付全部费用,而特殊劳动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但在现实当中,一般企业为了留住人才,为了能够使人才更好地为自己所用,他们都会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所需要的各种各样的培训,并且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为了减少培训结束后劳动者跳槽的风险,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但是在这条规定当中有不尽详细的地方,首先是服务期的约定,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是弱势群体,加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因此他们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一直处于下风,不规定一个服务期的上限,或者是培训费用的范围,而《劳动合同法》在这一问题上说得很模糊,将决定权交到了用人单位的手中,这对于劳动者是非常不利的。
2.

1.2 无效合同的赔偿责任问题

无效合同指的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
在劳动合同被认定为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虽然劳动者的劳动得到了报酬,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部分或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该得到的赔偿问题没有任何的规定,这样就会使得用人单位在签订这种合同的时候没有什么后顾之忧,只要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就可以,这样也会助长用人单位的嚣张气焰,对于劳动者是很不利的,另外对于与劳动者签订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没有任何惩罚措施,这样下去也没有办法遏制企业的这种做法,而且就目前的状况,我国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的,有时候不会利用法律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让很多的非法用人单位逍遥法外,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2.

1.3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问题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单位依法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规定很详尽,这里就不再多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是主动解除合同,而是采取不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像黑砖窑一样强迫劳动等方式,迫使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反而只需要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显然该条规定无异于是鼓励用人单位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任何的保障,这对于劳动者是非常不利的,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此项对用人单位的处罚也没有做规定。

2.2 解决方法

2.1 政府的源于:7彩论文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做法
该法的制定本身就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建和谐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上述所阐述的问题都是在立法过程中考虑的不是很详细,因此作为政府来说,完善法律就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培训服务方面法律中应该有一个详细的规定,规定服务费用的范围,服务期的范围,进而规范劳动合同,对于企业的违法做法的惩罚力度也要加强,另外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劳动者知法、懂法,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持续。

2.2 用人单位的做法

用人单位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详细的解释说明,在双方充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与和谐。

2.3 劳动者的做法

作为劳动者而言,在当今社会,只是变得非常的重要,在规范自己的行为的同时,劳动者应该认真仔细的做好法律的学习与研读,掌握其中的一些细节的东西,以防自己被骗,另外劳动者应该学会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该有更多的黄伟木站出来,这样才能使用人单位有所顾忌,劳动者也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
3.结束语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力度,它的实施对于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中间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让用人单位有机可乘,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目前还屡见不鲜,因此法律的完善任重而道远,需要更多的人投入去研究,使它更完善,维护整个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劳动关系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与合法运作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刘新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释[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7.
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8.
[3]张荣芳.略论《劳动合同法》存在的几个问题[J].经济研究所,2008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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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