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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趋同关于企业合并会计办法国际趋同若干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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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1009-4202(2013)10-000-02
摘 要 当前,企业合并已经成为了我国普遍现象,是现代社会经济中的核心特征之一。随着国际经济往来日渐密切,我国以国际会计准则为趋同目标,对自己所实行的会计准则作了全面的调整,同时,在开展一系列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活动中使用了各种相匹配的措施,这将极大的推动了我国会计准则朝着国际化方向快速迈进的步伐。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与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和国际准则间的趋同,其次,分析了两者间的不同。
关键词 企业合并 购买法 权益合并法 趋同措施
在会计国际趋同目标中,企业合并占核心地位,主要是构建能够用于国内外证券发行的企业合并报告准则。2005年的6月30号,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共同协作颁布实施了关于企业合并的准则征求意见稿。在我国,实际中所实行的企业合并准则主要是结合国情,依旧涵盖了权益结合法。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主要对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国际趋同进行了一番详细的分析研究。

一、我国与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和国际准则间的趋同

(一)合并设计的范围存在交叉性

我国所颁布实施的企业合并准则与国际使用的企业合并准则均对企业合并实际应涵盖的与应摒弃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两准则在合并范围上存在一定的交叉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均涵盖了一个主体购买其他主体所有资产、负债及权利的合并,此类型的合并不仅可归列到合并后仅具有一个法律主体的吸收合并范畴,同时,还可归列到原法律形式不变的控股合并中;第二,均涵盖了一个主体购买其他主体部分资产、负债及权利的合并,对于此类型的合并,只可以使用控股合并的方式;第三,均涵盖了新设置的合并,也就是摒弃了合并前的原法律主体,合并后重新设置一个法律主体,该主体中存在着合并前各法律主体的资产、负债以及权利;第四,均将合营的企业合并丢掉,在会计主体集合以及业务集合基础上而产生的合营,均不在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规范的范围内;第五,均不涵盖实际中未获取所有者权益份额而产生的一个报告主体的合并,此类合并仅仅具备一份合约 ,实际中所有者权益份额没有任何的转移现象,不属于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规范的范围。

(二)购买法的核算程序基本一致

在国际合并准则中,要求企业合并必须通过购买法开展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在我国颁布实施的合并准则中,明确指出:倘若不在同一控制范围内的企业合并,也必须通过购买法进行会计核算。国际与国内准则中所说的购买法,从核算程序角度上看两者间大致相同,基本上都有三个步骤:明确具体的购买方、准确计量购买成本以及分摊购买成本。细分之后,可将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总结为以下几方面。第一,明确购买方;在参与企业合并的各方中,拥有净资产或者控制权的一方应确立为购买方。第二,明确购买成本;具体涵盖了购买方支付的所有对价,不过,两准则间有着一定的不同之处,即直接相关费用的确认差异。倘若企业合并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是一次交换交易的方式,那么,交易日就等同于购买日,单项交易的成本就等同于购买成本;而倘若企业合并过程中是以多次交易交换分布式为主,那么,拥有控制权之日即可作为购买日,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作为购买成本。第三,明确被购买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应进行一番详细的计算后而最终明确,从数据角度上来说,等于被购买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被购买方负债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第四,将双方资产与负债予以了合并;主要把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的账面价值和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或者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予以了合并,如此一来,就直接造成了企业合并后所制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同类型资产、负债有明显的双重计量基础 。第五,分摊购买成本;如果购买成本要远比被购买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大,那么,应将实际差额明确为商誉,纳入购买方的资产范围中,在后续年度中开展相关的减值测试;反之,应将实际差额确认为一项收益。在购买法的使用过程中,尽管我国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的有关规定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间还存在一些差异,不过,基本程序相同。

(三)合并报表的信息使用者相同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中都认为企业合并后所产生的合并报表是为所有股东与债权人提供服务的。所以,合并财务报表制定过程中,双方均将重心放在了披露所有股东与债权人论文导读:担负的债务、购买方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的总和。在这其中就涵盖了可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不过,不涵盖费以及结清对价时实际发行的债权与权益性工具而形成的相关费。即将合并中形成的直接相关费纳入到合并成本中。2006年,国内编制合并准则时也把直接相关费归列到了合并成本中,这一点上等同于国际准则的规定。不过,我
的权益与损益上,在合并报表中也全面细致的披露了少数股东的权益与损益,并且,它们的地位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及损益相同。只不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偏重于母公司的权益与利益。

二、两准则间的不同

(一)具体业务确认的不同

(1)在合并方支付的对价方面,公允价值的确认时点不一致;我国颁布实施的合并准则主要强调将合并协议签订日作为标准,以此明确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国际准则则强调的是将合并结束日作为标准,以此明确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由于日期的不同,致使公允价值的确认存源于:高中英语论文www.7ctime.com
在一定的差异性,进而使得商誉的判断与计量不相一致,所以,后续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过程中,就会发生减值损失,影响利润等。
(2)合并商誉的确认;我国准则中所说的合并商誉主要是指,合并成本高于实际所得的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即合并商誉只涵盖了归属于合并一方的部分,是不完全商誉。国际准则则指的是企业的购买成本高于购买方与少数股东权益在实际所得的能进行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利益部分,即合并商誉涵盖了归属于合并方与少数股东的部分,是完全商誉。此完全商誉实际计量过程中,应在合并方与少数股东间做分摊。该差异的存在使得国内计量的商誉价值难以与国际准则指导下计量的商誉价值相一致。
(3)购买成本的确认;国际准则中的购买成本主要是指,交易日用于交换被购买方控制权的、形成或者担负的债务、购买方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的总和。在这其中就涵盖了可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不过,不涵盖费以及结清对价时实际发行的债权与权益性工具而形成的相关费。即将合并中形成的直接相关费纳入到合并成本中。2006年,国内编制合并准则时也把直接相关费归列到了合并成本中,这一点上等同于国际准则的规定。不过,我国在后来的准则编制中又把直接相关费归列到了合并当期损益范畴中,与合并成本相脱离。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并当期合并方的损益造成了影响,并且,还会通过合并成本间接地对合并完成后合并方的损益造成影响。 (4)分步合并的确认;进行分步实现的合并过程中,能通过两种形式判断商誉的确认时点,第一种是在各步骤中分别进行合并商誉的确认,第二种是在合并日中对商誉进行统一确认。我国准则明确强调分步合并过程中应分步骤层层确认商誉,而国际准则强调合并日中统一确认商誉。
(5)或有支出的确认;国际准则指出,有些时候,合并成本会由未来时间的发生而直接决定,比如,合并业务的未来盈利能力等。倘若或有支付很有可能发生并能准确的计量,那么,应将或有支出纳入到合并成本范畴中。对于此类或有事项,无论其带来的影响是提升还是降低了合并成本,均属与合并成本范畴。对于或有事项是否会发生和能否精确的计量的估计发生变动,主要属于对企业合并成本的修订。我国颁布实施的准则中并未规定合并时所产生的或有支出是否应该予以确认,怎么确认,这不仅会对合并成本的计量造成直接的影响,而且还会间接的威胁后续损益的计量。

(二)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

我国在2006年2月15号实施的准则与国际上通用的准则最大的不同是依旧涵盖了权益结合法。相较于购买法,如果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高,那么,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会大大提升合并的实际利润,净资产价值随之增加,净资产收益率也会得到提升。
从我国企业合并的现状上看,最为常见的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我国企业合并一般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证券市场中存在利润普遍紧缺现象。所以,我国准则中依旧涵盖权益结合法。不属于同一控制范畴的企业合并主要以购买法为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采用权益结合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中的购买法和国际准则间实现了趋同,不过国际准则会随自身趋同项目的结束而不断的变化,所以,实际执行准则时,要时刻保证购买法朝着国际准则未来发展方向迈进,这样,就大大论文导读:论文www.7ctime.com中为了实现准则的趋同而反复整改准则的庞大工程发生。参考文献:张薇.企业并购会计处理问题探讨.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7).智俊凤.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12.李贞.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江苏科技大学.201

1.曹英武.浅析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法.旅游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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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为了实现准则的趋同而反复整改准则的庞大工程发生。
参考文献:
张薇.企业并购会计处理问题探讨.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7).
智俊凤.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12.
[3]李贞.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江苏科技大学.2011.
[4]曹英武.浅析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法.旅游纵览(行业版).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