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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商贩城市化进程中流动商贩群体面对困境分析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787 浏览:108944
论文导读:势群体的就业难问题,导致其选择流动性自雇就业经营行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2.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群体利益分化明显作为“衡量某种要素在一个国家、地区或者特定人群分布均等状况的重要指标”,基尼系数通常被用于分析收入分配的差距。市场经济国家衡量收入差距的一般标准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高度平均;0.2—0.3
摘 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既带来了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也凸显出城市社会管理领域的诸多问题。城市化进程中流动商贩群体面临的主要困境可以从城市社会环境的深刻转变、流动商贩群体自身的弱势地位、执法的行政权力与流动商贩的自雇就业权利之间的矛盾等角度展开系统分析,继而为改进社会管理、完善政府社会职能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流动商贩;城市化;政府社会职能;困境
1002-2589(2013)30-0097-03

一、问题的提出

城市化意味着农村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市民身份,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张,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用地不断向郊区扩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人口数量增长迅速。1982、1990与2000年市镇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20.6%、26.23%、36.09%,2010年则上升到49.68%。这意味着目前有将近一半的中国人居住在城镇之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多,各类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也日益凸显。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我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综合执法开始在我国各级城市中推广,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原先存在于城市管理中的“多头管理”的弊端,对于转换政府行政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构成的城市流动商贩群体的经营行为在解决自身就业问题、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给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增加了难度。能否合法、合理、有效地解决城市流动商贩问题已然成为建设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城市流动商贩群体面临的困境分析

(一)城市社会环境发生深刻转变

当前城市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城市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

1.城市弱势群体就业难度增大,选择自雇就业形式的可能性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近几年来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仍然在增加;在就业市场的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依然是求职主体;16—34岁年龄组用人需求量大,而45岁以上求职人员就业依旧相对困难。
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近几年里我国有着非农业户口、在一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总数呈增长趋势,这表明因经济转型、企业改制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申请了农转非的失地农民的数量仍在持续增加。从表2可以看出,在市场求职人数增加的同时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在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就业平台较窄、年龄较大等因素的制约下,失业人数和求职人数的近似同步的增长将进一步加剧城市弱势群体的就业难问题,导致其选择流动性自雇就业经营行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群体利益分化明显

作为“衡量某种要素在一个国家、地区或者特定人群分布均等状况的重要指标”[5],基尼系数通常被用于分析收入分配的差距。市场经济国家衡量收入差距的一般标准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0.3—0.4之间表示较为合理;0.4—0.5之间表示差距偏大;0.5以上为差距悬殊[6]。近十年来,中国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0.45以上,凸显出缩小民众收入差距的现实要求的紧迫性。
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农村地区的公共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投资无法与城市地区相比,再加上二十几年的快速城市化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并没有明显缩减,并且随着城市就业人口的结构分化,城市不同行业、不同职位就业群体的收入差距也日益突出。这样,城市社会阶层的分化趋势客观上带来了群体利益差异的扩大,进而容易引起利益冲突的产生。

(二)城市流动商贩群体自身的弱势地位

面对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就业市场竞争激烈、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诸多挑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及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城市弱势群体选择低成本的流动性自雇就业经营行为往往成为其实现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

1.流动商贩群体的经济压力大、家庭负担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经济体制转轨的深入,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与失地农民的大量出现加剧了城市贫困问题。如表4所示,从2009年到2012年,全国论文导读:
城市低保人数虽然呈下降趋势,但绝对数量仍然庞大,同时,短短四年时间,全国各级财政在城市低保资金方面的支出金额就从48

2.1亿元增长到674.3亿元,某些年份的增长率甚至高达25%以上。

城市贫困问题的严峻现实揭示出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群体普遍存在着经济收入少、生活困难等问题。再加上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存在的家庭支出压力,城市贫困群体往往选择通过流动性自雇就业经营方式来获得收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支出的压力。但是,流动商贩经营具有显著的流动性,他们常常是挑着担子或者推着二轮/三轮车在城市某些区域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由于资本劣势,流动商贩往往本薄利小[9]。因此,经济上所面临的困境很难依靠自雇就业的经营方式来彻底改善。

2.流动商贩群体的知识水平不高、劳动技能欠缺

在城市流动商贩怎么写论文www.7ctime.com
群体中,无论是在国企改制中下岗失业的人员,城镇开发中土地被征用的失地农民,还是为了增加收入进入城市出售初级农产品或者手工制品的农民,普遍存在着文化程度不高、学历较低等问题,年龄大都在40岁以上,并且往往缺乏再就业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在2013年第一季度针对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所做的分析可以看出,从需求看,对技术等级有明确要求的占总需求人数的57.8%,而从求职看,55.7%的求职者都具有某种技术等级[4]。就业市场上收入较高、工作福利待遇较好的职位或行业往往市场进入条件也相对较高,这对知识水平不高、劳动技能欠缺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群体而言是很大的障碍。城市弱势群体人力资本水平相对较低的现实是政府发挥社会职能、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所需要正视的关键性问题。

(三)执法的行政权力与流动商贩的自雇就业权利之间的矛盾

2002年8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把原本分散于各个职能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无证摊贩、道路侵占等“常见、多发、简单、易交叉”[10]的处罚权从原来的行政机关剥离出来,集中由执法部门统一行使,以解决过去城市管理中“多头管理”的弊端。然而,从2006年的“北京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被流动商贩崔英杰刺死”到2013年的“湖南临武瓜农被暴力执法打死”,部门的暴力执法与流动商贩的暴力抗法频频在不同的城市发生,已然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
1.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执法方式单

一、随意性突出

2002年国务院17号文明确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10]然而当前执法人员的来源多样,既有通过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考试进入该部门并拥有正式公务员编制的人员,也有因为“人手不够”而大量外聘的协管员,导致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参差不齐。许多协管人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较低,加上其福利待遇无法与拥有正式编制的执法人员相比,容易滥用执法权力甚至借助执法工作来谋取个人私利,从而降低了部门的执法权威性[11]。与此同时,出于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执法人员针对流动商贩的经营行为往往采取强制性取缔的方式来“一刀切”式地实施管制。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能够在短时间内对市容市貌的整治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流动商贩群体的经济困难地位没有改变,相反其为了满足生存需求而采取自雇就业方式的空间渐趋狭窄。

2.城市流动商贩群体自雇就业方式的负外部性

由于经营地点灵活、经营成本偏低,流动商贩常常在繁华的市区、交通要道、居民小区、学校周边等地点开展经营活动。在方便市民购买、提供消费便利的同时,由于缺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监管,流动商贩的无证经营行为导致在商品质量或食论文导读: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公共精神,改进执法方式,对流动商贩的经营行为不能简单地以“取缔”或“制止”来替代“治理”,应当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探索规范和引导的途径。参考文献:杨宏山.市政管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9.国家统计局.1982—2010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http://.cn/
品卫生等方面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此外,有些流动商贩容易占道经营,影响人行道或机动车道的通行秩序;有些流动商贩在经营活动结束后不及时清理所产生的垃圾,容易造成城市环境的污染。流动商贩经营的负外部性可能通过损害消费者个人利益获得超过正常利润的租金,这有违交易公平;也可能通过侵害公共利益而逃避承担社会成本,这可能损害社会资源的公正分配[10]。因此,城市管理者应当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治理。
可以说,执法人员与流动商贩之间的冲突,究其本质,是为了维护市容市貌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行使的行政权力与人力资本水平相对较低的弱势群体为了满足生存需求而选择自雇就业的权利之间的矛盾。能否在合法合理地开展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有效地保障城市弱势群体的自雇就业权利,势必成为政府改进社会管理的重心之一。

三、结论与建议

城市化发展水平不应该仅仅从人口规模来判定,真正的城市化发展应当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推动民众充分就业并能够对民众的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给予必要的保障。为了促进城市化的良性发展、完善政府社会职能、改进社会管理,针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城市流动商贩群体所面临的困境,地方政府理应做到:
首先,政府在管理城市过程中应当摈弃单一追求城市规划和建设成绩的观念,重视城市居民的生计问题,理性地看待在宏观的城市化进程的背景动商贩群体出现的必然性以及存在的长期性。其次,面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自身存在的人力资本禀赋劣势,政府需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政府派出机构的帮扶功能,引导社会职业教育培训组织为流动性自雇就业群体谋取收入较高、福利较好的就业岗位提供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就业市场领域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再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公共精神,改进执法方式,对流动商贩的经营行为不能简单地以“取缔”或“制止”来替代“治理”,应当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探索规范和引导的途径。
参考文献:
杨宏山.市政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9.
国家统计局.1982—2010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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