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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深化深化监督,加强服务,打造健康良好拆迁工作环境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289 浏览:15522
论文导读:
摘要:目前征地拆迁的实施中,体现了法律体系滞后、组织体系有局限、监督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通过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征迁工作实践,探索在征迁中引入跟踪审计单位,深化监督、加强服务,创造健康良好的拆迁工作环境的可行性。
杭州东站枢纽和城东新城建设是部省市合作建设的重大交通枢纽和重大民生工程,目标是打造长三角南翼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和杭州“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第一站”。其中东站枢纽是全国新建的九个省会城市枢纽中的“收官之作”, 集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磁浮交通、干线铁路、地铁、客运、公交等多种交通形式和配套服务设施于一体,总投资132亿元。与此同时,杭州市计划政府投资500亿元对东站枢纽周边地区约9.3平方公里进行整体的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将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地区建设成为一个以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为依托,以高端商务办公、商业休闲、旅游服务、居住生活功能为一体,具有高品质管理服务水平的现代驿城和都摘自:本科毕业论文致谢词www.7ctime.com
市门户。
因东站枢纽和城东新城建设需要,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区域共需征用集体土地约11000亩,拆迁住户近万户。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自2008年启动对江干区笕桥镇、彭埠镇大规模的征地拆迁至今,已累计投入征地拆迁费用230亿元,完成征地9100余亩,共拆迁农(居)约6300余户,拆迁企业300余家。在拆迁工作的实施过程中,考虑到拆迁区域整体位于城郊结合埠,且经历多次不同项目拆迁,多种性质土地交错,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无证建筑众多,百姓拆迁诉求较高等因素,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于2010年起健全拆迁工作监督机制,引入跟踪审计单位全程参与拆迁工作,在严格政策落实、平衡补偿标准、规范内控机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高效、规范、廉洁实施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下面,就杭州铁路东站枢纽拆迁工作实践,浅淡拆迁中跟踪审计机制的引入。

一、在当前的工作实践中,拆迁工作面临的难题。

1、拆迁法律体系滞后。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高歌猛进,土地出让节节攀高,但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多年未变。目前适用的《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于1998年,同时,在征收条例出台之前,《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已延用多年。滞后的政策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化推进的步伐,在规范拆迁行为的同时,其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对拆迁工作的实施产生了一约。比如,现行拆迁政策规定,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但是东站枢纽区域有大量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证、照不齐的房产:有的具备部分或全部建设审批手续,但因法制意识淡薄而未对房产申请登记确权;有的因该区域批地建房审批已被限制,但家庭人口增加无法居住而增建无证建筑,实际使用多年。前者需在拆迁前对房产的合法性做出认定,但因牵涉到多个职能部门,此项工作开展甚为艰难;后者虽为明确的无证房产,但其形成具有历史原因,并且由住户实际使用多年,如“一刀切”式的不予补偿安置,不但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也不利于民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拆迁工作难以推进。
再如,在实践中发现,农民一旦得知拆迁消息,便立即着手制造对增加拆迁补偿有利的事项:⑴增加旧房面积:目前,集体土地房屋没有“三证”,农民房屋的建造时间、层高、面积等产权属性难以确定。所以,几乎所有农民都尽可能地增加房屋层高、在主屋旁边搭建简易房屋,千方百计地增加拆迁房屋面积,以获得最大补偿;⑵改变原房屋用途:将原来作居住用的房屋改变成生产、经营性用房,如改建成工场、小店等,拆迁时同样面积可获得更多的补偿;⑶回迁户口:目前,杭州市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主要是按被拆迁农户的常住人口作为安置基数的。许多拆迁农民在得知本地即将拆迁时,将一些亲友的户口迁入拆迁地,造成安置人口增加。后续过渡期中也出现农户通过结婚离婚手段增加安置人口,以致于出现姐妹换夫、亲家交替结婚等有悖道德人伦的怪现像。但对以上情况,并没有明确的立法立规加以制约,使逐利而往的村民钻了空子,不仅耗费了国有建设资金,而且败坏了一方风气。

2、拆迁组织体系存在局限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根据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论文导读:的是,征迁指挥部的组成单位在拆迁中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区、镇在保证区域总体平衡的前提下,要为属地争取尽量多的发展空间和经济利益;社区除为住户争取个体利益外,力争将历史遗留问题、百姓民生问题、集体经济补偿和未来发展问题的解决寄托在建设主体身上,追求利益最大化;建设主体则着眼拆迁补偿和建设资金规范、高效的使用。从
责。集体土地目前仍由建设主体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动迁服务机构实施。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地区实施整村拆迁的模式,建立了市(建设主体)、区(各职能部门)、镇、社区四位一体的拆迁指挥部,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和实施的机构。四位一体的拆迁组织体系最大程度地激活了镇、社区两级组织的积极性,发挥了属地管理的优势,保证了拆迁工作的效率。2008年初,杭州铁路东站枢纽第一期拆迁,同时推进了新风、弄口区块征迁工作,仅用了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完成拆迁1600余户。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征迁指挥部的组成单位在拆迁中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区、镇在保证区域总体平衡的前提下,要为属地争取尽量多的发展空间和经济利益;社区除为住户争取个体利益外,力争将历史遗留问题、百姓民生问题、集体经济补偿和未来发展问题的解决寄托在建设主体身上,追求利益最大化;建设主体则着眼拆迁补偿和建设资金规范、高效的使用。从大局看,参与各方应该向利益诉求共赢的方向努力,但在实际操作中,会产生短期、局部争利的局面。尤其是社区,既是拆迁工作的实施者,又是集体土地和资产的所有人,在征迁指挥部的决策体系中角色颇为微妙。而建设主体往往是指挥部集体决策中妥协的出资方。
与此同时,四位一体的决策体系强化行政职能,弱化了动迁公司、评估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拆迁工作的严肃性。

3、拆迁监督体系不完善。

征地拆迁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环节,理应受到监管和考评。但现实情况是,对于基本建设本身来说,国家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考评体系,如建设概、预算控制,决算控制,招投标管理体系等,建设绩效评价等,而同为廉政建设高危行业的征地拆迁,却往往只有事后的审计追责而缺乏过程的监督监管。 源于:论文结论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