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防范不足探析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400 浏览:37397
论文导读:
1009-4202(2013)07-000-02
摘要随着我国商业银行逐步走向了市场经济的商业化路线之后,个人理财产品品种越来越丰富,而市场规模也有快速增长之势,客户大量增加,个人理财产品在某个层面上成为了商业银行呈现自身竞争能力的产品,但是随着其在商业银行中的重要性增强,问题也就越来越明显,风险问题困扰商业银行,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应该如何保障呢?风险的防范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本文尝试探讨对策。
关键词理财产品投资者保护风险防范;
一、前言
在探讨风险的防范问题之前,应该弄清楚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到底是由资格部分组成的。首先是资金的来源问题,这个资金是普通的投资者付出的,投资者希望能够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自己相信的商业银行继续代为管理。明显这个就是形成一种委托管理的关系,也就是银行提供这个服务,这个就叫理财的服务,商业银行是提供这个服务的一方。这个服务的过程形成了资金源于:论文格式范文www.7ctime.com
的流向,资金从投资人流向了商业银行,因为投资者希望的是获得资金增值的回报,商业银行拥有这个资金的运用权,就把资金流向了他们认为能够增值的地方。而在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利益,相关的契约表示商业银行只是对投资者的资金一个的关系,但实际上商业银行并没有用最大的努力去帮投资人获取最优利润,尽管资金的增加是对两者都有好处,但很多时候商业银行是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就与投资人的利益形成某种的不一致。从一开始,商业银行就是用有利于自身的方式进行设计个人理财产品,在投资管理的过程中也是选用有利于自身的方案,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不符,投资者的权益收到侵犯,甚至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之下,如何才能够做到风险的防范呢?商业银行在投资管理方面必然是追求自身的权益,在信息并不是公平公开的情况下,投资者和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成为了一个不对等的委托关系。以下对投资者个人方面和第三方监督方面进行讨论这个风险问题。

二、投资者的风险问题

投资者尽管在整个资金的投资管理过程中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但是在开始选择个人理财产品的时候,就应该明白这个产品的意义和风险。要防范这个风险,应该抓住自身和理财产品的特性,根据自己的条件去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投资者明白个人理财产品的种类非常重要,首先按照投资的方式标准不同,个人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和权益收益两种理财产品。而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主要有货币、债券市场类、票据资产和信贷资产四种理财产品。当然投资者最关心的就是自己拥有的资金,理财产品分为保守型的保证收益、保本流动性和进取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而根据流动性的来看,理财产品有分带有提前赎回以及提前终止条款和不带提前赎回以及提前终止条款的。这三种分类就是根据资金的收益、投资的方向和资金的挪动来看的。
那么就针对这三个方面展开对风险的认识。首先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最为巨大的影响性的应该是市场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这种风险是不可抵抗的。我们看到现在的商业银行主要的个人理财产品是属于刚才说的进取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接受了投资者的管理委托,但是他们并没有对本金不损失做出承诺,也对最低收益做出承诺。其中权益类金融产品主要投资金融产品市场,也就是说市场的表现对于收益来说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投资者最终获得的收益率不确定,投资者可能会出现收益率地储蓄利率的情况。这种情况投资者应该清楚产品的种类,这样才能够准确地去选择自己的权益,达到一种期待值与风险率的平衡承担。
其次,投资者应该注意有部分的产品设计师不能够提前赎回或者终止条款的,投资者需要主要这个方面。在急需资金的时候,就要注意了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不匹配的流动风险。有部分投资者就是因为这部分引起了与商业银行的争议,委托条款上都应该注明,受理人员都应该尽有全部告之的义务。
最后,由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种类丰富,类型也多元,投资者如果遇到的是信贷资产类的理财产品,那么就会可能遇到信用风险,这个风险是资产债务人违约的信用风险,可能会令投资者遭受巨大的损失。
投资者在参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中有很多风险,除了以上的这些之外,还有就是商业银行并没有把全部的风险告知投资人,让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委托交易。就算投资人能论文导读:
够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也只是基本了解收益率和流动性的设计,但具体计算的依据和实际的操作并非他们所能控制,这就应该依赖下面一个风险防范的措施。

三、第三方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既然成为产品,那么就应该有对产品的检验手段和质检部门,也就是第三方的监督和管理手段。因为现在一切都不完善,商业银行操作的投资者资金的漏洞很多,金融上监控比较困难,所以让银行更加随意,增加了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要对这些风险进行防范必然要引入第三方的监管。有些人认为本来银行就是投资者所信任的,也就是委托帮投资者进行资金管理的,银行就是投资者和债户之间的第三方,为什么还要找第四方去介入这个活动之中呢?很明显,商业银行在投资活动来并不是第三方,因为他是投资者的委托管理者,这样子商业银行对于债户是属于投资者立场的。但问题是,在这个投资行为当中,商业银行却有了自己的打算,因为他成为了产品的生产者,便有了利益的立场,如此投资者的风险便增大,投资者没有办法掌控自己的权益和资金走向。
如此就出现了托管人这个角色。托管人就是承担受托人的角色,负责保管理财产品资产和监督投资管理人行为的一个第三方,他的目的是用自身的专业经验去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托管人是具有独立性的,他能够掌握投资人的资产运作信息进行大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获取成本的难题,也就是通过他来进行与商业银行监督管理。这样消除了商业银行的个人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限制了违规违法的行为,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但是现在来说,托管人并没有具体的实际意义,也就是他并没有监督服务的操作权利,也就是他们没有办法在商业银行实际的运作用进行干涉和监督,这样子只会变成了托管人的架空。托管人机制的发展是等待着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出台账户开立办法,这样子就能够拿到银行、证劵、债券的基本依据,让托管人有了可操作性。我国的金融管理机制应该不断改善和推进,让托管人机制形成有效的可操作监督形式,它保证了商业银行理财资产的安全,维护了投资人利益。

四、法规监督建立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是属于市场经济下的金融产品,在对产品的检验和质检技术手段和方法都还是不够完善,法律上面也没有进行有效的规定,监督和管理上面显得无力。投资人也缺少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分析计算专业能力,这样就大大地增大了产品的风险性,商业银行有提高投资者对产品投资技巧的教育义务,法律上应该对个人理财产品加入规定,让投资者有法可依。政府牵头推动托管机制的建立,用其牵制商业银行的行为规范,提高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以上种种只是抛砖引玉,需要有关部门做出研究和努力。监管部门应该更新监管的措施和理念,做好监管法规的导向作用。不管在理财产品的设计、募集还是运作中都应该走向规范化,首先应该针对信息披露进行规范,让商业银行的投资运作透明化,投资者才能够真正了解自己的资金运作,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相关法规的建设和条款。
商业银行在竞争之下,应该扭转暗箱操作的运作方式,确立自己在资金上的被委托角色,自身只是一个被委托的角色,就应该给委托人尽可能详细的查询资料,这样子才能够真正做到委托管理上的角色关系。现在的情况是银行拿着投资者的金钱,开始不断地设计算计,并不是以一种双赢的态度去开始个人理财的产品推出,最后造成了各种风险问题的出现。
参考文献:
杜娇.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新探索.金融经济.2009(7).
于永勃.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探析.金融经济.2009(3).
[3]尚洪涛,李慧雪.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披露.消费导刊.2008(10).
[4]金玉环.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现代商业.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