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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中国“完善中国特点现代制度”价值取向流程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195 浏览:110996
论文导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战略任务。作为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结构优化、特色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必须澄清基本认识、把握改革方向、抓住关键任务、实现制度创新。
1.“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历史性回顾思考现代大学的现代表征。“现代大学”显然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最为核心的关键词。大学或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抑或抱残守缺、固步自封,这是积极成为社会“发动机”的现代大学与封闭固守“塔”的传统大学之间,最显著的差别。
传统大学曾经无异于宗教及王室的婢女,在大学的悠久历史中也曾有过很多愚昧和滑稽。即使今天已经由女性校长领导的剑桥大学,其女生平等求学及女教员平等任教愿望,自19世纪中期提出后也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抗争。直至1948年通过的新法,因为日期疏漏本可以立即生效,即将6月毕业的女生们却“表现的十分得体”:为把剑桥第一位毕业的女性荣誉让给女王,竟集体推迟半年毕业;直到1987年才最终决定招收女生入学的一个学院,竟至演出精英男生如丧考妣抬棺游行的闹剧。可见,正是因为大学存续历史绵长,更有必要甄别判断现代大学的现代性所在。
“大学自治”、“教授治校”、“学术自由”,这些曾经作为大学反抗宗教桎梏和皇权专制的鲜明旗帜、催化传统大学向现代大学蜕变精神口号,如今已经基本成为现代大学比较稳定特征的组成部分源于:论文的标准格式范文www.7ctime.com
。尽管19世纪英国经院教育家纽曼的思想理念传颂至今,脱胎于经院式传统的“大学的理想”,注定会在对话“大学理念重申”的过程得到发展;20世纪初德国洪堡的思想理念曾经开创了德国高等教育的历史性辉煌,但仅仅强调教学、科研及教授“自我中心”的德国大学,早已被更加关注社会服务的美国大学所超越。二战时期德国大学教授的表现,也被著名思想家彼得·德鲁克引述为知识分子应有社会责任感的反面案例。可见,教育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求。
现代高等教育发展轨迹逐步凸现了大学现代性,那就是大学奋力摆脱教会神学、王室皇权束缚羁绊之后,开始逐步走出孤立封闭的之塔、正在逐步迈入快速变化的社会中心,并且积极应对人类生存发展现实挑战。21世纪的人类社会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现代大学的基本职能藉此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大学自治”、“教授治校”这些曾经很有创新意义、很有改革精神的传统诉求,已经不足以表达21世纪现代大学的精神内涵,不足以指导现代大学治理及其制度建设的丰富实践,不足以成为现代高等教育应对未来挑战的核心价值理念。

2.“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有必要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经验。

我国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研究与实践实际先于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提倡与呼吁,但是教育领域对企业制度研究及实践的关注甚微,对其中由论战形成的“责任铁律”所知甚少。
央视专题片《公司的力量》“谁执权杖”一章,详细陈述了企业制度的春秋演绎:从家庭小作坊演变为大型垄断企业、巨型国际企业之后,家族式治理的局限性日趋凸现,含着金钥匙长大的“富二代”们,尽管在祖辈的公司治理实践中耳濡目染,依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日渐复杂的管理要求,具有专业管理学识及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开始大批进入企业中层以上岗位,由此成为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成熟的显著标志。在职业经理人代替资本家族介入企业管理的同时,强调现代公司担负社会责任的价值理念日益鲜明。
据研究,国际现代公司担负社会责任的思想形成于20世纪初期,经历若干场著名论战之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形式逐步逾越了社会慈善的初级阶段,“公司社会”、“公司公民”、“公司的社会回应”、“公司的社会表现”等概念及其实践活动,不断地丰富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内涵。亚当·斯密对传统企业活动总结出的自由经济概念及原则,似乎很难再简单地套用于由现代企业制度承载的巨型公司。自由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也不得不承认:要求公司管理者接受社会责任而不仅是为股东无休止地赚钱,这种思想彻底地动摇了所谓自由社会的根基。
由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合作者和投资者,开始将实践社会责任的企业品牌价值,视为规避消费、采购和投资等风险的判断依据。继“卖产品”、“卖技术”、“卖品牌”之后,以“卖文化”为特征的第四代企业,开始谋求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驱动优势,并以此调整内部治理结构。原本以追逐资本利润为生存方式的企业组织,尚且发生如此变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更应当自觉依据社会现实及未来需要,不懈创新创业,谋求可持续发展。因此,真正具有新时代精神的现代大学,如何由被动适应社会变化,转变为主动引领社会风向,应当成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价值判断。
现代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论战加深了如下认识:“经济组织力量的增加更容易确定权利所在,同时对权力的责任要求也更加直接”;“公司的社会责任来自于所拥有的社会权力,责任就是权力的对等物”;“在秩序良好的社会中,法律要求是,决策权力的所在就是责任的所在”;“谁想要得到权力就意味着谁需要承担责任”……学理研究得出的“责任的铁律”说明: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并不能简单地提倡“自治”、“自由”,而是要在协调自治与使命、自由与责任的关系角度,让大学充分考虑:究竟可以“自主”地承担哪些责任、可以“自律”地制定哪些制度规范。
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论战的要害问题,“公司是谁的公司”确实难以简单回答;而如果设问“大学是谁的大学”,答案则可以一言中的:“社会需要是大学存在和发展的唯一理由。”正如眭依凡教授的论证:“如同政府、军队等国家机器一样,大学是最不能只代表自己利益和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类组织,坚持和谋求国家、社会的根本利益并为之服务,必须成为大学不能动摇的思想意识和价值选择。”可见,自觉担负社会使命与责任,应当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精神追求。
3.“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有必要关注全球范围内高等教育管理领域的改革动向。大学内部治理与大学外部高等教育管理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对于大学外部管理系统的归类研究,一直倾向于将中国、法国、日本的高等教育管理归于“集权管理”类。由此,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可以观察同类国家高等教育管理领域改革放权及加强大学自治的实践进程。自上个世纪末以来,日本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很受关注,主要是政府简政放权,让国立大学独立法人成为办学主体,强化大学自身的经营责任,使大学校长作为独立法人代表,自觉推动大学的高效运营和战略管理。为此,文部省简化与放宽对大学内部教学研究机构设置审查,大学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校内学科、专业及各行政部门的设置与废除。
对此,学者们强调,实行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后,文部省不再是直接的办学者,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国立大学法人的管理,只是变换了管理形式,直接的行政命令改为评估和监督,包括:由大学监事负责的对大学业务的监察;由会计监察人实施的会计监察;由论文导读:
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实施的评估;由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实施的评估;由总务省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委员会实施的评估;社会认证评估;由国家会计院实施的会计检查等等。
研究表明,日本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使大学受到更多的外界制约和监督,或许就是国立大学本身对于法人化改革方案产生强烈反应的原因。法国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与日本类似,强调给大学自身更多的自治权利,于是大学再无安逸的日子好过,筹资、筹款、招师、招生、找项目、找资源等等事务随之而来,对政府放权大学自治的不同看法甚至分裂了教师们的共识,反对放权、反对大学自治带来无限压力的教授纷纷加入街头的队伍。
事实确如美国教育家伯顿·所言,“由赞助者授予大学形式上的自治,并不能保证大学自动自觉;自治的大学也许是一些被动的机构。它们可能为过去生活,而不是面向未来…源于:论文www.7ctime.com
…自治的大学,当它们决心改革,决定对它们如何组成和如何对内部和外部需求做出反应、进行探索和实验时,才能成为主动的大学……”
4.“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厘定大学治理结构中“自由”和“自治”权益的恰当位置。尽管我个人认为“自由”、“自治”已经不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特征;“自主”、“自律”、服务社会、创新发展才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但是“自由”、“自治”依然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元素,尤其应当体现为:大学一切治理及制度建设的目的,全在于充分保护大学教师自主治学和大学学生自主学习的最基本权益,全在于充分体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等现代教育的核心理念。
充分保护教授自由治学和学生自主学习权益,是大学所担负的社会使命中最基本的责任,也是现代大学是否实现办学理念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契合大学使命与责任的制度建设,必然包括与教授自由治学相联系的学风自律问题,包括与学生自主学习所要求的扩大选择权益问题,目前我国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还有很大空间。讲到大学治理问题,欧美大学校长及学者普遍关注“学生参与”等相关问题;而国内有关研究文稿中几乎看不到“学生”二字,这或许是我们与高等教育强国之间最不应有的差距。
总之,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作为高等教育领域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的伟大实践,不仅要求我们在思想理念上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努力甄别真正能够深刻反映新时代新要求的核心价值理念,自觉坚守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为学生服务的社会责任意识,大力弘扬支撑国家科学与技术创新、社会体制及制度创新、民族精神及文化创新的大学精神追求,还要在教授自由治学、学生自主学习方面做出更多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