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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本土化转型中法治论述本土化完善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275 浏览:35291
论文导读:
摘要:近年来,中国法治逐渐呈现理论化发展,在法治理论化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境和缺陷。本文在讨论法治理论构建道路的困境和缺陷基础上,提出如何完善我国法治理论。
关键词:法治、本土化、德治

一、中国法治理论构建道路的困境和缺陷

(一)困境:
中国社会法治化面临的困境就是法制建设依赖政府力量推行,法律的权威源于政府权威;但法治的本质却要求法律权威超越政府权威。这是一个两难困境:在旧的法律体系被打碎之后,政府权威成为所有社会权威的惟一来源,不依赖政府权威,法律权威无立足之地;但在政府权威协助下建立的法律权威却要求成为社会最高权威、成为超越一切权威的权威,这正是法治的本质要求。
(二)缺陷:

1、缺少内生性和自主性

我们知道中国的法治是属于政府推进的,是由政府通过移植、引进西方的法律自上而下推行的,法治的广度和深度的推进往往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意愿、热情和能力。因而当今中国社会法治建设是在自身准备不足的情况下,由外力因素推动进行的,缺少内生性和自主性。外力的逼迫、时间的匆忙、基础的不足、理论的缺乏、情绪的抵触等等,使得中国的法治的进程显得步履艰难,甚至是处处碰壁。

2、缺乏理性和忽略本土性

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源。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中国是没有文艺复兴源于:毕业设计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的,理性渠道的诉求习惯在中国是极少的。作为一种制度的现代法治之所以不可能靠“变法”或“移植”来建立,而必须从中国的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出来,还有,知识的地方性与理性的有限性。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践。

二、本土法治理论构建的必要性

对中国来说,要实现法治,就必须处理好法治理想与国情、法治现代化与法律传统的关系。因为我们不是在一张白纸上建设并践行法治,我们是在有着千年封建传统礼法文化的浸泡下的法治本土资源上进行革命式变革。这就决定了在中国践行法治不可能摆脱传统积淀的影响。中国现代法治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中国的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实际。
理论的研究是为了更好的实践进行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的实现与道德内容的进化总是相伴相随的。法治是主流,治国在制度层面上只能依法,道德可以通过转化参与治国,但不能谓之德治,它的主要功能在育人,坚持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德治文明与法治文明的契合,是现代中国法治本土化和社会理性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的本土法治理论

(一)中国法治的重构

1、理性的法治

我们必须理性地认识到,法治不是什么灵丹妙药,它只是治国方略的一种最好的形式。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的法治,社会观念的核心在人们心目中最突出的是和谐,人们靠传统习惯、宗教信仰、道德教化就可以起到社会控制、道德约束的作用。传统社会根本不需要法治,也产生不了法治,法治只有在现代文明的发展下才能产生,它是治理国家的最佳方略,但不是唯一方略。同时,因为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所以它不可能规定一切,也不应规定一切,必须有个限度以防过度法律化。因而对法治而言,掷地有声地理性评价乃至批评也远比言不由衷或不负责任地喝彩重要得多。

2、深层次的法治

深层次的法治即全民参与的法治。它的核心价值理论是吸引、充分调动全体公民的主动参与精神。而目前在中国,法治仅作为一个象征,一种标志,远远没进入民众的日常生活,它仅存在于法学家或法学工作者的自问自答式的理论建构和热情参与中。所以,要实现法治国家,我们的理论和实践要克服这一缺陷,首先要在思维方式上进行革命性转换。法治需要全民的参与,每一个社会成员既是观众又是演员,两个角色不能截然分开。其次,在实践上,法治必须真正走向生活,它是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与人们的生活方式生存样式息息相关,缺了它,人们将寸步难行。

(二)加强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法治即依法治国,是指依法办事的一种政治主张。我们所讲的法治,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论文导读:成为治国的基本方略。由于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则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他们不去犯罪,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持久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其次
制度来治理国家。德治简单说是依(以)德治国或者说道德的统治, 即人们借助或主要借助道德的作用对社会进行调节和控制而求理想的实现。
加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首先,要完整理解、全面认识和领会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避免认识上的任何片面性。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之间的紧密结合,应当成为治国的基本方略。由于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则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他们不去犯罪,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持久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其次,要运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结合。一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行的法律强制力。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力,使之从“软约束”变为“硬约束”,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二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不道德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道德基础。
再次,要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