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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安县江苏省海安县农业桑蚕险目前状况、理由与对策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409 浏览:149108
论文导读:
摘 要:虽然农业保险市场有相当大的潜力,但高赔付率、高风险一直是各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涉足的原因,特别是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养蚕横跨种植养殖两大领域,试点以来赔付率居高不下。本文通过对江苏海安县农业保险尤其是桑蚕险的现状研究,分析了桑蚕险中产生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道德风险 政策性桑蚕险
一、引言
海安县位于江苏省东部的苏中地区,全县有区域化、专业化的生产基地,共有蚕桑15.5万亩。近年来 ,海安县已形成了从栽桑养蚕到收购蚕茧、缫丝、织绸、印染、服装加工、出口的一条龙产业链,桑蚕业已成为当地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海安蚕茧产业有三大特点,一是桑园连片种植面积大,现有桑园面积1万公顷,约占江苏省的1/10、全国的1/70;二是蚕茧总产量多,每年蚕茧生产总量约占江苏省总产量1/6、全国总产量1/28;三是蚕农饲养规模较大,全县共有10万户蚕农,平均每户0.093公顷桑园面积、养蚕

4.5张、产茧179kg,蚕茧收入达4500元。

为了分散养殖户的风险,保障农民的收入稳定,海安县在开展多项政策性保险的同时,针对当地的产业特点增设了桑蚕险种。养蚕技术包括栽桑和养蚕,涉及种植业、养殖业两大领域,技术环节多而复杂。政策性桑蚕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家蚕,桑蚕生产受气候变化、病虫害影响很大,有时甚至会出现粒茧无收的情况。桑蚕保险事故具有原因多样化,种类复杂,分布广泛的特点,尤其是遭受巨灾时涉及农户范围广,损失集中,赔付率远高于其他险种。桑蚕保险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自身特点,必然导致高赔付率,对保险公司而言,高赔付率必然导致高费率。高费率降低了蚕农的投保意愿,高赔付率使保险公司难以经营,这是一对难以逾越的矛盾。本文分析了江苏省海安县桑蚕险的发展现状,并针对理赔过高的现象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海安县桑蚕险的现状

海安县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全县25.77万农户,蚕农10.4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40.35%;耕地面积79.39万亩,年投产桑园面积12.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7%。常年发种量一般稳定在30—40万张,最高年份发种60多万张,生产蚕茧2万吨左右,蚕茧总值近4亿元,蚕茧产量、综合质量指标均保持全省领先水平,蚕茧生产收购连续29年跃居全国县级第一。蚕桑生产是海安县农业的支柱产业,也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海安县在全省首创将蚕桑保险作为高效农业的自选保险品种,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范围。

(一)政策性桑蚕保险条款分析

目前海安县开办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大宗农作物的种植业保险、蔬菜大棚保险、养殖业保险以及农机具保险等几大类。其中种植业保险包括水稻、小麦摘自:毕业论文格式www.7ctime.com
和油菜,保险费率均为5%,保险金额分别为每亩400元、400元、300元,政府补贴利率为70%;蔬菜大棚保险包括钢架大棚、竹木大棚、棚内蔬菜和薄膜4种,保险金额分别为每亩3000元、800元、2000元和600元,保险费率分别为3%、5%、6%和18%,政府补贴比例为50%;养殖业包括桑蚕、育肥猪、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保险金额为桑蚕400元/张,育肥猪400元/头,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4000元;保险费率分别为5%、5%、6%、6%,政府补贴比例为50%、60%、80%和60%。
桑蚕险的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煤气中毒、农药中毒等导致的桑蚕死亡,按照保成本的原则,每张蚕种的成本保险金额为400元,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20元/张蚕种,农民承担30%,即6元/张。受损规定: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通知后,保险人员通过实地勘测,确定被保险蚕的受灾范围和受灾数量,并将测算结果记录备案,形成原始损失记录。桑蚕生长期分为稚蚕期、壮蚕期和上蔟采售期,理赔时根据生产期和绝产损失或部分损失的情况按比例进行赔付。
若被保险人的蚕实际养殖张数大于投保张数,并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区分未投保张数部分,保险人按投保张数与实际养殖张数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被保险蚕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同时又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的损失,应从总损失中扣除。
桑蚕受气候、病害的影响特别大,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农药污染物中毒的事件也论文导读:散的特点,和保险人对上一页1234下一页
时有发生,就造成桑蚕养殖的高风险性。而我们通过表1发现,海安县的种养两业的保险除了蔬菜大棚外,基本上采取统一的费率5%-6%,也就是说桑蚕养殖的风险等同于大宗农作物的种植业,或者还低于能繁母猪和奶牛。这与实际的情况是不相符合的。因此,我们根据保险费率可以预测桑蚕险的赔付率一定会很高。

(二)政策性蚕桑险的现状分析

2007年,海安县开办了中秋蚕保险。2007—2011年蚕农共投保171.08张蚕种,筹保费2033.6万元,其中蚕农参保交费1017.1万元,其余为各级财政补贴。共涉及参保农户76.87万户次。2007—2011年共理赔1891.92万元,简单赔付率为90.14%。
表1 历年投保情况 (单位:万张、万元、万户)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安县支公司。
蚕桑生产受气候变化、病虫害影响很大,春季病虫害发生率总体低于秋季,春季出险率低,资金赔付率、出险面一般低于中秋蚕。5年来全县蚕茧平均简单赔付率90.14%,其中春蚕资金简单赔付率80.64%,中秋蚕资金简单赔付率达98.75%,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农业保险从2008年至2011年的简单赔付率平均为37%(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与桑蚕险的赔付率相差甚远。这就说明海安县桑蚕险总体资金赔付率较高,存在以其他险种保险弥补蚕桑保险的情况。

三、桑蚕险的高赔付与道德风险问题

桑蚕险的高赔付除了上文条款分析中指出的费率设计不合理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道德风险。养殖业的道德风险要远远高于种植业,主要原因在于养殖业的波动较大,给了农户不道德的动机;养殖业在技术层面上更容易实施道德风险行为。在保险市场上,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保险公司很难预知投保后投保人的个人行为,如果投保人不按合同要求理赔或者故意制造险情来获得赔款,就会使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率超过正常概率。道德风险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并导致保险市场效率低下。下面分别从市场因素和技术因素分析道德风险的存在可能性。(一源于:论文大纲怎么写www.7ctime.com
)蚕茧与赔付率的关系分析
在蚕桑政策性保险中,由于保险公司与参保蚕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若蚕农对保险的期望收益较高,则购买保险的倾向较大。
蚕农购买桑蚕险后,灾害发生的概率取决于大自然,假设概率为q,保费为Cp,蚕农防止灾害发生投入的成本为C,灾后能获得的理赔款为RI(-C),销售蚕茧收入为Rs(C),农民的净收益为:U(c)=qRI(-C)+RS(c)-Cp-C,其中RI'(-c)〉0,RS'(c)〉0(灾害发生的前提下),最优化的一阶条件为U'(c)=-qRI(-c)+Rs'(c)Cp-C,其中RI(-c)〉0,Rs'(c)〉0(灾害发生的前提下),最优化的一阶条件为:U(c)=-qRI(-c)+Rs'(c)-1=0,即
其中, 为蚕农防止灾害投入的边际收益,RI'(c)为防止灾害投入的边际成本,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蚕农收益最大。
保费Cp是蚕农的沉没成本,而大自然发生灾害的概率q是不可预知的,若灾害没有发生,cov[C,Rs(c)]=0意味着即使蚕农增加防止灾害的投入成本,只能增加成本而不会增加销售收入,故农民在日常生产中可能会通过减少防护措施来降低生产成本。若灾害发生,防护措施在增加成本的基础上以保险理赔款RI(-c)为代价换取销售收入Rs(c),是否能使净收益增加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故农民可能会疏于救灾。虽然目前桑蚕农业保险是成本保险,相对于农户的收入较低,但事实上的确存在农民的骗赔行为。因为养蚕单张蚕茧的收入为650元左右,而每张蚕茧的成为约为150元左右,每张蚕茧的纯收入约为500元。海安县政策性桑蚕险中,春(秋)蚕保费为400元/张,养蚕的单张收益与单张保费收入差异不大。2007至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蚕茧持续走低,农民对蚕茧市场没有信心,蚕茧市场的收益不高,农民极有可能疏于生产管理,寄希望于保险理赔的收益。数据显示2007年秋蚕的简单赔付率为109.09%,2008年达到了11

7.59%,超高的赔付率表明道德风险确实存在。

(二)桑蚕养殖的特殊性导致的道德风险

养殖业中,一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用保险标的分散的特点,和保险人对论文导读:
于保险标的识别和管理困难或管理中的漏洞,偷梁换柱,更换保险标的,或将畜群选择性投保,病畜带病投保,养殖鱼虾发生疫情之后才投保,甚至以无中生有制赔案的方式骗保的案件累累发生。
桑蚕养殖中,桑蚕个体形态小,做保险标的的做法无法实现,另一方面,目前桑蚕勘察定损技术还停留在相关人员手估目测的方式上,由于信息不对称,若投保农民将不属于自家的病蚕混入其中,理赔工作人员也无法察觉,将极有可能发生道德风险。
蚕农养蚕既要栽桑又要养蚕,技术环节多且复杂。桑蚕生产受气候变化,病虫害影响很大,在实际理赔中,蚕桑保险事故种类繁多,原因复杂,分布广泛,个体差异大,赔付容易超过真实情况,损害承保方的利益。海安县养蚕农户多,分布广泛,而蚕病灾害的爆发时间集中在上簇阶段, 理赔人员需要要在短时间内走完需要理赔的各家农户, 对人力物力要求都很高,而此时正是下一季蚕订种、备种时间, 导致蚕桑站人力不够。
桑蚕的发病存在突发性,特别是到了上山结茧期往往会出现不结茧的现象。出险蚕农索赔心切,农险人员现场勘查工作量大。如果勘查不及时,会影响社会稳定;如果平时不出险也供养大量勘查人员,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会不堪重负,且人员使用的效率低下;如果保险公司一味追求自身效益而减少保险人员的配置,又会造成勘查力量不足。最主要的是,如果不及时勘查,桑蚕将坏死,化成积水消失,出险现场将不复存在,桑蚕不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果会更加严重。

四、政策建议及对策

(一)切实加强领导及宣传工作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服务网络体系,县镇各职能部门和联办共保保险公司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镇村公开栏、引发保险条款和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广大蚕农对桑蚕保险的知晓率和认识率。继续做好基层干部、县镇农险干部的业务培训,从政策条款、保险知识、勘查定损、电脑操作等方面,提升农险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二)拓展保险品种

海安县政策性蚕桑保险目前主要针对养蚕的生产风险,建议增加桑园生产保险以及桑苗保险。此外,蚕茧市场中的风险也可以考虑加入保险条款,建议保险公司承保蚕茧市场变化等导致的桑蚕产业的经营风险。同时,在蚕桑保险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也应关注增加其他各农业保险的品种,积极推广,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也可以从侧面带动蚕桑保险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蚕业合作社和救险互助会,化解道德风险

蚕业合作社以技术服务为主,社员之间可以互相交流技术经验及自然灾害、病虫害信息,形成相互约束和监督,有效降低了养蚕的生产风险和市场经营风险。建立养蚕救险互助会,桑蚕生产中一旦发生毒害风险等事故,互助会及时到场,进行抢险和技术指导,把损失降到最低;发生事故需要理赔时,通过互助会来配合保险公司进行桑蚕保险的定损理赔,可以有效解决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增加定损理赔的准确度,提高了理赔效率,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成本。

(四)从保险制度上规避风险

制度上应做出改变,由于投保人的情况不同,保险费率应视情况做出变化。以理赔的原因为依据,可以将投保人分类管理。由于疏于生产管理或者疏于防范灾害而产生的保险事故,若属于保险范围,理赔;但应该降低该类投保人的资质类别,在之后的保险期间内,提高该类保险人的保险费率或者降低保险金额。对于自然灾害、大范围的农药中毒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保险事故,对此类投保人不做处理,不改变其之后的理赔标准。
在实际理赔程中应始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报案后现场勘查要及时,事故处理后要对保险理赔案例进行公示,包括蚕农姓名、保险事故情况、事故原因分析、理赔的方案和金额等信息,从减少桑蚕险错赔的角度降低赔付风险。

(五)对蚕桑保险覆盖区域进行划分

蚕桑生产的区域化、基地化、规模化有一个过程,有些蚕桑养殖地区交通不便,通讯落后。蚕桑保险覆盖区域小,总保费收入较低,风险发生较为集中,保险理赔需要的人力物力大,导致蚕桑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大大增加。可借鉴重庆市做法,规定县域范围的计划发种量不得低于

3.5万张,扩大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满足了大数法则从而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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