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矿业权中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要求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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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摘要2-5ABSTRACT5-12引言12-16一、探讨的背景及作用12-13二、国内外探讨近况综述13-14三、本论文采取的探讨策略14-16第一章矿业权及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概述16-31第一节矿业权的定义及法律性质16-24一、矿业权的界定16-18二、矿业权的法律性质18-23三、明确矿业权物权属性的作用23-
摘要: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作为我国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制度保障。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推动国内外矿业资本的融通,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矿产勘探和开采技术来加大对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经过多年的探讨和努力,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以招拍挂竞价为主要方式的矿业权出让一级市场,同时以矿业权转让为主要形式的二级市场也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法律层面对矿业权市场进行制度化的保障,仍然有着诸多不足和亟待改善的地方。我国矿业立法没有对矿业权进行直接界定,关于矿业权的法律属性,也众说纷纭,有行政许可说、发现权说、财产权说、准物权说、债权说、用益物权说等等。我国《物权法》第123条明确了矿业权的物权属性,为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我国1996年以前的矿业立法不认可矿业权可以作为特殊商品在二级市场上依法流转。1996年以后的矿业立法逐步确立了矿业权“有偿取得、依法转让”的基本法律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业权流转的条件及审批程序做出了相应规定。由作为矿业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部通过颁布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行的修补性调整,并未对仍然带有浓厚计划经济时代色彩的《矿产资源法》进行根本性的改造,以而对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立法仍不改善。《物权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构建了较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权制度。在此情况下,我国现行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与我国市场经济及现行物权制度的矛盾越发突出。同时,我国目前建立和改善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而我国目前的矿业流转法律制度并不能很好地实现这一目的。以上面陈述的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所要实现的目的角度出发,综合起来,中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有着下述主要不足:矿业权转让法律不够规范,体现在立法上的冲突以及立法中有着一定的法理和逻辑不足;矿业权流转审批权限过于集中,以而影响矿业权流转的效率;用于确定矿业权价值的矿业权评估制度中有着评估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自律性评估机构、评估策略不够科学、评估基础论述不改善、以业人员素质不高等一系列不足;矿业权与土地权利等相关权利有着矛盾和冲突;矿业权市场交易市场有着不改善的弊端;矿业权的非国有矿业权人与国有矿业权人之间的地位不平等,以及矿业融资市场渠道不畅通以而阻碍矿业权交易市场的进展等不足。造成我国现行矿业权流转制度有着诸多不足的理由主要有三个:其一,过度的行政干预,缺乏适度、法定干预原则;其二,我国现行矿业权的基本论述有着很多误区,体现在矿业权诸多基本概念和基本论述混淆不清、立法指导思想滞后;其三,矿业权民事法律制度的落后和严重欠缺。随着全球化的深化,矿业立法呈现国际化走势,各国的立法出现诸多统一。主要体现在矿业权的物权化、矿业权的分类分级管理、合理的矿业用地制度、矿业税金制度、自由、灵活多样的市场转让方式等方面。其中,澳大利亚的矿业权授予和转让制度作为世界矿业法制度中比较改善的制度之一,在其漫长的进展历史中确实积累了非常优秀的立法经验,特别是在授予矿业权的条件设置、探转采优先权的保障、矿山建设和开采所需的土地利用权处置等方面。在改善我国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制度的历程中,我们不妨可以参考并借鉴澳大利亚等世界其他国家矿业立法的先进经验。这些可资借鉴的立法经验体现在申请采矿权时的优先权、与矿业权有关的其他用益物权的处置以及矿业权出让的条件设置,以及矿业融资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针对我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中有着的主要不足,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可在下述方面进行改善:在立法方面,要健全矿业权流转法律系统,主要措施为革新矿产资源法公法和私法两合的立法方式、按照物权的性质和特点来健全矿业权法律法规以及建立改善的矿业权民事法律制度;在矿业权审批制度方面,要建立矿业权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同时审批历程要程序化、公开化;在矿业权评估制度的改善方面,主要做法包括健全矿业权评估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矿业权评估论述、加速培育矿业权转让价值评估的机构、建立矿业权评估自律组织、改善评估准则、提升以业人员素质以及加强监管等;解决我国矿业权与土地权利等相关权利冲突的办法主要有改善相关立法等;改善我国矿业权流转市场机制方面的举措主要有:建立矿业权交易中心、建立全国性的矿业权交易信息平台、培育规范结构、实行以市场竞争为主的矿业权分类出让制度以及适度的国家干预;我国还应对矿业权主体进行平等保护。改善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另一个市场化的措施是实行多途径的矿业融资,建立多层次的矿业融资的资本市场,以而活跃矿业权流转市场。在我国现行制度下,上游探矿企业融资非常困难,以这个作用上将,中国矿业的资本化之路还很漫长。由此,尽快在新三板和创业板上建立矿业板块,借鉴国外先进方式,是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出路所在。关键词:矿业权流转论文采矿权论文探矿权论文矿业融资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2-5
ABSTRACT5-12
引言12-16
第一节 矿业权的定义及法律性质16-24
第一节 中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近况31-47
五、矿业税金制度76
第二节 中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有着的主要不足47-68
第一节 外国矿业权流转制度综述75-77
第一节 改善我国矿业权流转的相关立法93-97
致谢127-129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129-130
附件130-132
摘要: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作为我国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制度保障。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推动国内外矿业资本的融通,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矿产勘探和开采技术来加大对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经过多年的探讨和努力,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以招拍挂竞价为主要方式的矿业权出让一级市场,同时以矿业权转让为主要形式的二级市场也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法律层面对矿业权市场进行制度化的保障,仍然有着诸多不足和亟待改善的地方。我国矿业立法没有对矿业权进行直接界定,关于矿业权的法律属性,也众说纷纭,有行政许可说、发现权说、财产权说、准物权说、债权说、用益物权说等等。我国《物权法》第123条明确了矿业权的物权属性,为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我国1996年以前的矿业立法不认可矿业权可以作为特殊商品在二级市场上依法流转。1996年以后的矿业立法逐步确立了矿业权“有偿取得、依法转让”的基本法律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业权流转的条件及审批程序做出了相应规定。由作为矿业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部通过颁布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行的修补性调整,并未对仍然带有浓厚计划经济时代色彩的《矿产资源法》进行根本性的改造,以而对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立法仍不改善。《物权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构建了较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权制度。在此情况下,我国现行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与我国市场经济及现行物权制度的矛盾越发突出。同时,我国目前建立和改善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而我国目前的矿业流转法律制度并不能很好地实现这一目的。以上面陈述的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所要实现的目的角度出发,综合起来,中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有着下述主要不足:矿业权转让法律不够规范,体现在立法上的冲突以及立法中有着一定的法理和逻辑不足;矿业权流转审批权限过于集中,以而影响矿业权流转的效率;用于确定矿业权价值的矿业权评估制度中有着评估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自律性评估机构、评估策略不够科学、评估基础论述不改善、以业人员素质不高等一系列不足;矿业权与土地权利等相关权利有着矛盾和冲突;矿业权市场交易市场有着不改善的弊端;矿业权的非国有矿业权人与国有矿业权人之间的地位不平等,以及矿业融资市场渠道不畅通以而阻碍矿业权交易市场的进展等不足。造成我国现行矿业权流转制度有着诸多不足的理由主要有三个:其一,过度的行政干预,缺乏适度、法定干预原则;其二,我国现行矿业权的基本论述有着很多误区,体现在矿业权诸多基本概念和基本论述混淆不清、立法指导思想滞后;其三,矿业权民事法律制度的落后和严重欠缺。随着全球化的深化,矿业立法呈现国际化走势,各国的立法出现诸多统一。主要体现在矿业权的物权化、矿业权的分类分级管理、合理的矿业用地制度、矿业税金制度、自由、灵活多样的市场转让方式等方面。其中,澳大利亚的矿业权授予和转让制度作为世界矿业法制度中比较改善的制度之一,在其漫长的进展历史中确实积累了非常优秀的立法经验,特别是在授予矿业权的条件设置、探转采优先权的保障、矿山建设和开采所需的土地利用权处置等方面。在改善我国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制度的历程中,我们不妨可以参考并借鉴澳大利亚等世界其他国家矿业立法的先进经验。这些可资借鉴的立法经验体现在申请采矿权时的优先权、与矿业权有关的其他用益物权的处置以及矿业权出让的条件设置,以及矿业融资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针对我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中有着的主要不足,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可在下述方面进行改善:在立法方面,要健全矿业权流转法律系统,主要措施为革新矿产资源法公法和私法两合的立法方式、按照物权的性质和特点来健全矿业权法律法规以及建立改善的矿业权民事法律制度;在矿业权审批制度方面,要建立矿业权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同时审批历程要程序化、公开化;在矿业权评估制度的改善方面,主要做法包括健全矿业权评估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矿业权评估论述、加速培育矿业权转让价值评估的机构、建立矿业权评估自律组织、改善评估准则、提升以业人员素质以及加强监管等;解决我国矿业权与土地权利等相关权利冲突的办法主要有改善相关立法等;改善我国矿业权流转市场机制方面的举措主要有:建立矿业权交易中心、建立全国性的矿业权交易信息平台、培育规范结构、实行以市场竞争为主的矿业权分类出让制度以及适度的国家干预;我国还应对矿业权主体进行平等保护。改善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另一个市场化的措施是实行多途径的矿业融资,建立多层次的矿业融资的资本市场,以而活跃矿业权流转市场。在我国现行制度下,上游探矿企业融资非常困难,以这个作用上将,中国矿业的资本化之路还很漫长。由此,尽快在新三板和创业板上建立矿业板块,借鉴国外先进方式,是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出路所在。关键词:矿业权流转论文采矿权论文探矿权论文矿业融资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2-5
ABSTRACT5-12
引言12-16
一、 探讨的背景及作用12-13
二、 国内外探讨近况综述13-14
三、 本论文采取的探讨策略14-16
第一章 矿业权及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概述16-31第一节 矿业权的定义及法律性质16-24
一、 矿业权的界定16-18
二、 矿业权的法律性质18-23
三、 明确矿业权物权属性的作用23-24
第二节 矿业权流转的概述24-31一、 矿业权流转的涵义24-25
二、 矿业权流转的特点25-28
三、 矿业权流转的必要性及作用28-30
四、 中国建立和改善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目的30-31
第二章 中国矿业权流转制度的近况及其不足31-75第一节 中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近况31-47
一、 中国矿业权流转制度的演变31-33
二、 我国矿业权流转的条件33-35
三、 我国矿业权流转的方式35-44
四、 矿业权流转等级审批制度44-论文导读:二、过度的行政干预72-75第三章矿业权流转制度的比较和借鉴——以澳大利亚的矿业权流转制度为例75-93第一节外国矿业权流转制度综述75-77一、矿业权的物权化75二、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75三、矿业权的分类分级管理75-76四、合理的矿业用地制度76五、矿业税金制度76六、矿业权有偿出让且方式灵活76-77七、矿业权二级市
47
第二节 中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有着的主要不足47-68一、 矿业权流转立法有着的不足47-59
二、 矿业权评估中有着的不足59-63
三、 矿业权流转市场机制有着的不足63-68
第三节 中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有着的不足之理由浅析68-75一、 矿业权法律基本论述的误读68-72
二、 过度的行政干预72-75
第三章 矿业权流转制度的比较和借鉴——以澳大利亚的矿业权流转制度为例75-93第一节 外国矿业权流转制度综述75-77
一、 矿业权的物权化75
二、 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75
三、 矿业权的分类分级管理75-76
四、 合理的矿业用地制度76
五、 矿业税金制度76
六、 矿业权有偿出让且方式灵活76-77
七、 矿业权二级市场转让较为自由77
第二节 澳大利亚矿业权流转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作用77-93一、 澳大利亚矿业法史的进展78-79
二、 澳大利亚的矿产所有权79
三、 澳大利亚矿业权的分类79-83
四、 探矿权人获批采矿权或通常目的租约时的优先权83-84
五、 矿业权的授予84-89
六、 矿业权的转让89
七、 澳大利亚矿业权的取得和转让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作用89-93
第四章 改善我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倡议93-122第一节 改善我国矿业权流转的相关立法93-97
一、 革新矿产资源法公法和私法两法合体的立法方式93-94
二、 依照用益物权的性质和特点来建立健全矿业权法律法规94-96
三、 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改善各项法律制度96
四、 解决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有着的冲突96-97
第二节 改善矿业权审批制度97-98一、 建立矿业权分级分类管理制度97-98
二、 探矿权采矿权流转历程要更加公开化98
第三节 矿业权评估制度的改善98-100一、 健全矿业权评估法律法规98-99
二、 加强矿业权评估自律组织——矿业权评估协会的作用99-100
三、 加大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监管力度100
第四节 矿业权和土地利用权等相关权利冲突的解决对策100-105一、 国外关于矿业权与土地权利联系的立法100-101
二、 我国矿业用地制度改善的论述争议101-102
三、 改善我国矿业用地制度应遵循的原则102-104
四、 矿业权与土地权利冲突解决的策略104-105
五、 与矿业权有关的其他权利与矿业权冲突的处理105
第五节 改善矿业权流转市场机制105-108一、 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矿业权交易市场信息平台105-106
二、 培育规范服务机构106
三、 适度的国家干预106-108
第六节 矿业权主体的平等保护108-111一、 国外有关矿业权主体的法律规定109
二、 有限制的消除对不同所有制的矿业权主体的不平等待遇109-111
第七节 矿业融资制度的建设111-122一、 矿业融资的概述111-112
二、 中国矿业融资渠道及近况浅析112-118
三、 我国矿业融资资本市场的作用和进展倡议118-122
参考文献122-127致谢127-129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129-130
附件13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