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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信访审查逮捕阶段引发信访情况调研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452 浏览:109299
论文导读:涉及派出所执法办案的刑事申诉案时,及时通报侦监部门,由侦监部门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审查,依法监督纠正派出所确系违法或不规范的行为;二是监所部门依托与看守所的信息共享平台,掌握机关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和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对发现派出所存在错误刑事拘留、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将相
摘要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捕案件逐渐增多,处理不好就极易为涉检埋下隐患。究其原因,有信访人自身的原因,也有执法机关的原因。对此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了信息通报、内部联动、不捕说理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审查逮捕阶段引发信访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职能作用。
关键词 涉检 审查逮捕 宽严相济 信息通报 内部联动 不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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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工作中,不捕案件是涉检信访的敏感点,随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捕案件逐渐增多,处理不好就极易为涉检埋下隐患。

一、审查逮捕阶段引发信访的原因

审查逮捕阶段引发信访,有信访人的原因,也有执法机关的原因。
就信访人而言,由于信访人法律知识的局限性和认识的片面性,很多信访人并没有完全了解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的逮捕三个条件:“罪行要件”、“刑罚要件”和“必要性要件”,认为只要前两个条件符合,检察机关就必须逮捕,受害人往往对不捕案件表示不理解,从而导致涉检信访。其次,赔偿请求得不到满足也是引发信访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不同,有的无力赔偿,有的变相拒绝赔偿,造成被害人心理失衡,于是希望通过信访方式以达到获得赔偿的目的。这种信访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等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就执法机关而言,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有时候会存在瑕疵,侦监部门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会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另外,侦查机关在案件过程中,承办人由于接待方式,答复、解释的态度不当也会引起信访人对办案人员的不满,从而引发信访。

二、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息访工作中的工作机制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局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由市局按月向该院通报刑事案件发案、报案、立案、不立案、破案、撤销案件和刑事拘留情况,同时对辖区内发生故意杀人、有组织犯罪等重特大案件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和涉访案件的,及时向该院通报,便于该院提前介入,全程监督。指定1名干警专门负责整理机关提供的执法办案信息,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由派驻片区检察官对对口联系派出所的信息进行梳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2、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建立以侦监部门为主,控申、监所、公诉等部门协作配合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努力拓展对派出所执法办案情况的获悉途径,形成对派出所监督的合力。一是控申部门在涉及派出所执法办案的刑事申诉案时,及时通报侦监部门,由侦监部门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审查,依法监督纠正派出所确系违法或不规范的行为;二是监所部门依托与看守所的信息共享平台,掌握机关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和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对发现派出所存在错误刑事拘留、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将相关情况向侦监部门通报;三是公诉部门在审查派出所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发现有应当逮捕而机关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与侦监部门进行沟通,由侦监部门实施追捕。
3、深入推进不捕说理工作。对不捕案件,结合办案风险评估深化说理工作,对依法作出不捕决定的多起案件均能从减少社会对抗,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增进和谐的高度开展说理工作,持之有据言之成理,机关对不捕决定均表示认同,没有一件提出复议复核。对少数被害人不服不捕决定的,自觉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与群众面对面心连心,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析理,使说理过程成为疏导群众情绪,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的过程。
如吴某交通肇事案:吴某驾驶桑塔纳轿车与韦某驾驶的别克轿车会车,双方因车辆避让发生口角,进而发论文下载中心www.7ctime.com
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吴某用车厢内的将韦某捅成重伤。承办人审查案件过程中,吴某家属多次找到办案部门,表达了与被害人和解的愿望。承办人经审查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吴某主观恶性不大,且系初犯、偶犯,为犯罪,只是导致的后果较为严重,可以考虑适用和解。承办人首先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制度的内涵,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被害人韦某提出高额赔偿,并且不肯让步。加害方则认为是韦某先动手打的吴某,吴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只肯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承办人看到这种情况后,与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沟通交流。一方面,承办人以案释法,结合本案向加害方阐明了正当防卫等相关法律知识,从而使吴某家属真正认识到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方面,承办人也提醒被害人韦某确实遇事不够冷静,存在一定过错。承办人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后,积极促成了双方的进一步对话。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加害方赔付医药费后再一次性赔付被害方十万元。此外,加害方吴某为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所感动,积极表示自己也愿意为和谐社会作点贡献,特向希望工程捐款十万以表达悔罪的诚意。被害人对此协议表示满意,表示自己已经原谅了吴某,主动要求司法机关对吴某从轻处罚。由此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三、审查逮捕阶段进一步改进息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1、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开展落实检调对接的工作方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很重要,按照现有的相对规范解释,就是检察机关的侦监、公诉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引入人民调解,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对在调解组织主持下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经公诉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通过“检调对接”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情感交流,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
2、对轻微刑事案件少捕慎捕,减少社会对抗。侦监部门要深入贯彻高检院提出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坚持优先调解、促成和解、实现化解,防止不作具体分析够罪即捕引发新的矛盾。在审查逮捕过程中,侦监论文导读:探索推行不捕案件说理制度,争取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决定不捕的案件,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社会危害等方面向侦查机关和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充分说明不捕的理由,统一公、检两机关的执法标准和执法认识,减少案件的复议、复核,消除被害人心中的疑问和不解,避免涉检申诉、的发生,促使轻微犯罪的嫌疑人真诚悔罪
部门要全面把握和准确理解刑事司法政策实质内涵,自觉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落实到办案的每一环节,着力修复已受损的社会关系,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落实依法从宽从轻处理的政策。
3、建立完善对基层执法单位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我院在现有检警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认真探索对机关的基层执法单位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在认真调研、多方沟通的基础上,我院与机关会签了《关于开展对派出所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从监督的原则、范围、方式以及刑事案件信息互通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为进一步拓展延伸法律监督的空间作出了有益的尝试。通过对派出所刑事案件知情权机制建设,检察机关能够全程介入派出所的侦查活动,有效打破侦查封闭性,立案监督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审查逮捕案卷,而是延伸至侦查机关提请逮捕之前,甚至于侦查机关立案之前,范围上拓展至直诉案件、行政治安案件、刑事拘留后转治安处罚的案件。该机制突破了以往只能从报捕案件、当事人控告申诉、有关部门移送等渠道找线索的立案监督模式,改变了监督滞后、监督效果不佳的局面。
4、进一步规范不捕说理制度。为增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透明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需要我们不断创新侦查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探索推行不捕案件说理制度,争取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决定不捕的案件,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社会危害等方面向侦查机关和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充分说明不捕的理由,统一公、检两机关的执法标准和执法认识,减少案件的复议、复核,消除被害人心中的疑问和不解,避免涉检申诉、的发生,促使轻微犯罪的嫌疑人真诚悔罪,减少社会对抗。□
(作者:任职于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霍红.审查逮捕阶段预警机制及处置预案探讨.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杨剑锋.当前涉检信访问题浅析.人大建设.2011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