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谈谈隐名和本人身份未披露制度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966 浏览:20642
论文导读: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系私法自治的扩张和补充,提升了市场交易主体贸易活动的效率并推动了市场交易,有利于推动市场的流通并扩大生产。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进展需要,我国《合同法》在借鉴《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及英美法等基础上引入了隐名制度和本人身份未披露的制度,规定了第402条和第403条并同时保留大陆法系的行纪合同制度。由此,产生了法律系统冲突的争论和司法实践中适用的争论。本论文追根溯源以英美法的产生、进展、论述基础、定义及判例的适用进行阐述,比较大陆法上相关制度规定与司法判例的适用,浅析两大法系制度区别的根源,及浅析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规定有关制度的国际条约。本论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了英美法系的定义、论述基础、种类划分,以而进一步通过定义、判例适用来阐述英美法上的隐名制度和本人身份未披露的制度。第二部分主要是通过比较浅析法对英美法上的隐名与大陆上直接和英美法上的本人身份未披露的与大陆法的间接进行比较浅析可知,两大法系因对制度的划分标准不同,而不能将其直接等同。大陆法的隐名制度与英美法上隐名制度在其功能上基本相一致,而本人身份未披露的与大陆法上的间接制度则不同;并论述造成其不同的根源很可能是大陆法系以特有的法律行为论述来构建其制度,而英美法系并没有法律行为这一概念。第三部分通过阐述了我国《合同法》引入隐名制度和本人身份未披露的制度的背景是解决外贸不足,浅析了《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的适用。倡议在理解与适用《合同法》第402条以“受托人自己名义”时应作扩张性解释包括受托人没有利用任何人的名义情形下,而第三人知道受托人是以人身份行事的应适用隐名制度,《合同法》第403条应补充规定本人行使“介入权”和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权利行使通知,通知到达相对方时对其发生效力。以而使《合同法》第402条和403条符合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和保持我国《合同法》内容完整性与一致性。关键词:论文隐名论文本人身份未披露的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4-6
Abstract6-10
引言10-11

一、 隐名和本人身份未披露的11-20

(一) 英美法简述11-15

1、 英美法中的定义11-12

2、 的论述基础12-14

3、 的种类14-15

(二) 隐名15-16

(三) 本人(被人)身份未披露的16-20

1、 身份未披露的本人(被人)享有介入权18-19

2、 第三人享有选择权19-20

二、 隐名和本人身份未披露的比较法考察20-31

(一) 英美法隐名与大陆法直接的比较20-22

(二) 本人身份未披露的与大陆法间接的比较22-23

(三) 两大法系制度的区别及其根源23-26

1、 论述基础的不同:区别论与等同论24-25

2、 法律传统的不同25-26

(四) 两大法系制度的融合——国际条约的规定26-31

1、 《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有关规定26-27

2、 《欧洲合同法原则》的有关规定27-28

3、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有关规定28-31

三、 我国《合同法》对隐名和本人身份未披露的的借鉴..2231-37

(一) 我国制度的论述和立法概况31-32

(二) 我国引入隐名、本人身份未披露的的背景32-33

(三) 对我国《合同法》第 402 条、403 条的理解和适用33-37

1、 《合同法》第 402 条的理解与适用33-34

2、 《合同法》第 403 条的理解与适用34-37

结语37-38
参考文献38-42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探讨成果42-43
后记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