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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难点及解决途径-封面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789 浏览:125052
论文导读:
摘 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新的着力点。但是作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如何追寻与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在实践中却颇难把握。为此,笔者结合反渎职侵权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一粗浅探析。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使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在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反渎职侵权;社会管理创新;新途径

一、 反渎职侵权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难点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有些已严重影响到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得反渎职侵权工作在社会管理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反渎职侵权工作社会认识度较低,宣传力度及媒体关注度欠缺。提到自侦工作,群众往往想到的就是反贪污贿赂工作,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一般知之甚少。而由于宣传力度及媒体关注度欠缺,许多群众包括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遍不了解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性质及重要性,甚至还存在“决策失误不为罪”、“为公不犯法”的错误思想,使一些渎职行为往往被容忍、被忽视、被谅解。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也导致人们对某些渎职犯罪采取漠不关心,甚至认可的态度,也出现很难通过群众获取有价值的线索,造成案源缺乏,反渎职侵权部门出现无案盼案、有案难办的现象。[1]
(二)反渎职侵权队伍执法观念尚待更新,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侦查设备有待提高。近年来,虽然反渎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发生了很大改变,办案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是,一些地区陈旧的执法理念仍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准,他们往往会用老的经验来办案,在办案方面还不能真正体现与时俱进;另一方面,侦查技术装备的科技含量与实际工作需要尚有较大差距,导致取证难,固定有效证据更难,客观上造成许多复杂案件的侦查工作不能深入,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
(三)渎职侵权犯罪分子作案手法隐秘,反侦查能力强于普通刑事犯罪人。反渎职侵权工作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综合素质显然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员反侦查能力普遍较强,熟悉相关法律,有的甚至本身就是司法机关执法人员或行业执法者,他们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对于检察人员的侦查以及讯问都有着较强的心理防御能力,心理防线很难突破,也因此导致证据较难获取,给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带来了难度。
(四)渎职侵权犯罪查处难、阻力大,处理难是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因素。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犯罪行为直接贯穿于公务活动当中,或是公务活动的不作为行为,使其有合法的“外衣”作掩护,往往揭露出渎职犯罪,会对当地部门的形象、甚至对政绩造成不良影响,并可能带来政治和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2]因此,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对发生在身边的渎职行为麻木不仁,甚至出面为渎职犯罪嫌疑人说情,开脱罪责,对案件查处采取隐瞒真相,极力开脱或消极怠慢,存在着事实上的排斥倾向,妨碍了渎职侵权案件的顺利查处。

二、反渎职侵权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面对执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达成维护社会秩序和谐有序的宗旨,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能。必然要求我们创新工作机制,开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途径。笔者将其总结为“三三九步工作法”:
(一)开辟“三个渠道”。一是要通过建立联席座谈会的形式,开辟线索获取渠道。在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实践中,案件线索获取难往往是摆在反渎干警面前最大的难题,其主要问题就是在于除个人及移送外,反渎职侵权部门缺乏稳定的潜在线索来源。建立联席座谈会机制,定期与、工商、税务、城建、文化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联席座谈会,听取其他部门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分析各部门执法管辖职责的监管重点和监管难点,了解各部门的执法理念和工作动态,及时把握社会发展脉搏,并从中挖掘潜在线索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案源匮乏的不利局面;二是要通过建立督促协调会的形式,开辟会商协调渠道。经过笔者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案例的研究发现,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民生民利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绝大部分是各管理单位各行其是、互相推诿扯皮所造成的。而社会发展的现状又要求各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情况下互相配合,相互协作。而这种基于具体问题,多个平级单位的协作必然需要有一个牵头单位。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因为工作职责的特殊性,以督促协调会的形式担负这个职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配合解决具体问题则是最佳方案。同时,这也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民生民利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三是要通过建立重点数据动态监控平台的形式,开辟监控预警渠道。很多渎职侵权犯罪在一些重点数据中都能显漏出潜在线索,这就需要反渎职侵权部门对相关数据作到心中有数,并时刻关注其变化,笔者所在部门将此工作称之为重点数据动态监控平台,并建立数据档案定期关注更新,将重点工程项目及大范围拆迁补偿的于之比对。
(二)理清“三个先后”。一是在工作思路上要树立“先服务,后查处”的思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创设也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其职务责任感,其根本宗旨也是服务,因此必须转变观念,坚持“先服务”的理念,摈弃“为办案而办案,为政绩而办案”的错误思想,要从服务大局出发源于:毕业论文致谢www.7ctime.com
,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自觉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置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大局之中,把查处犯罪与服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紧紧围绕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来开展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在开展工作时要作到“先预防,后惩治”。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毕竟只能是事后监督,但此时国家财产和人民群论文导读:防和专项预防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用警示教育、现场监督、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的监督预防手段,采取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的方法,针对发案单位的管理漏洞提出整改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并认真跟踪落实效果,形成“侦防一体化”格局,从源头上杜绝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形成了检察机关与发案单位之间的良性互动;三是要扩大宣传,坚持“先
众的合法权益已然受到重大损失,这种损害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不利影响不可估量。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执法的风险,最大力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先预防,后惩治”。在执法实践中,要综合采用系统预防,个案预防和专项预防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用警示教育、现场监督、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的监督预防手段,采取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的方法,针对发案单位的管理漏洞提出整改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并认真跟踪落实效果,形成“侦防一体化”格局,从源头上杜绝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形成了检察机关与发案单位之间的良性互动;三是要扩大宣传,坚持“先普法,再执法”的工作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延伸宣传触角、扩大宣传视角,做到“办案先讲理”,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1)深入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研走访,开展咨询服务、警示教育工作。宣传渎职犯罪的特征和危害性,纠正有关人员存在的渎职侵权犯罪是工作失误等认识误区,消除麻痹大意和疏忽懈怠思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2)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渎职犯罪和检察机关开展反渎工作的职能、做法和工作进展,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在群众中的影响力;(3)定期深入检察工作室开展反渎工作宣传和咨询服务,把社区检察工作室作为倾听民意、贴近民心、服务民生的重要平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将反渎工作职能延伸到民生问题反映最为集中的基层社区,同时根据搜集到的工作信息,随时调整反渎工作思路、策略和方法,更好地依法保障和服务民生。
(三)坚持“三个不松手”。一是不排除隐患“不松手”。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方式最重要的就在于帮助有关部门排除隐患降低执法风险。针对存在监管潜在隐患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调查,找出原因,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其完善监管制度,针对存在违法隐患的企业要以检察建议形式协助其完善管理制度,不能因尚未构成犯罪而掉以轻心,不能只发建议而不督促其执行。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解决社会管理中的问题,是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责。二是不帮扶落实“不松手”。由于调查取证的需要,在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中经常要深入基层和群众交流,这就要求反渎干警们绝不能忘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要能力所及一定要竭尽所能帮扶群众,这不是工作上的“越位”,而是对政策覆盖漏洞的“补位”。笔者所在的反渎职侵权部门在多次调研取证中都发现有部分生活困难的群众对一些与切身利益相的关政策缺乏了解,如40-50公益岗申请,低收入群体社保福利政策,困难家庭补贴等。因此,在工作开展中涉及询问生活较为困难的群众家庭时,要主动询问各项补贴申请情况,协助没有申请的困难群众落实政策并要作到及时回访和年节假日探望,尽力帮助困难群众提高生活水平;三是不给满意答复“不松手”。社会管理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其目的就是要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管理上方便群众,始终坚持群众工作路线。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目的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民生民利,因此更要将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标准。对于来到反渎职侵权部门报案申诉和反映问题的群众,必须坚持 “讲法理,讲情理,讲道理”的“讲三理”接待原则。首先仔细倾听诉求,其次认真初查核实,最后耐心解答疑问,对应当立案的迅速立案侦办;不能立案要说明为什么不行,怎么做才能。真正作到入情入理,最终给群众以满意答复。
注释:
[1]谭金士:《说文解法?检察》,载《检察日报》2003年11月12日
[2]赵新强 李应敏:《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与探索》载《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3期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红桥区 3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