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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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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上对政治系统做出积极的政治取向,从而使政治在普遍参与到基础上发展起来。二位学者的观点正确的指出了参与型的政治文化与公民的政治参与之间必然关系。构建和谐的政治需要参与型的政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只有具备了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才可能出现具有强烈参与意识的公民。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公民具备参与型的现代政治文
摘要: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有效的政治参与是其融入城市的必要保障。当前影响他们进行有效的政治参与的主要因素是政治文化。只有提高其政治参与水平、培养其法制观念和塑造其独立的政治人格等,才能为他们进行有效的政治参与提供适宜的政治文化环境。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政治文化;政治参与;公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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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缘起

现代社会中,政治参与(political participation)是衡量一个国家化程度的核心指标,“当公民享有一系列允许他们要求参与并把参与视为一种权利的时候,才是名副其实的。”何谓政治参与呢?学者李良栋指出“所谓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参加政治生活, 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和规则以及公共政策的政治行为。”它可以分为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两种类型,这是从政治参与的关系而言的,如果从参与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自动参与、消极参与和动员参与等。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建设过程中,引导公民充分有序地参与到化进程之中是政治发展的必要条件,学者帕特曼和麦克弗森指出,“只有通过参与才能促进人类发展,强化政治效能感,弱化人们对权力中心的疏离感,培养对集体问题的关注,并有助于形成一种积极的、具有知识并能够对政治事务更敏锐兴趣的公民。”[3]新生代农民工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崭新的农民群体,其能否有效的参与到我国政治化进程之中是决定他们能否成为城市居民的重要因素。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概念,目前学界还存在着争论。一般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4]新生代农民工从数量占了农民工的大多数,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在我国2亿左右农民工中,16~30岁的新生代民工已经占到了61%,已成为我国农民工群体的主流。他们通过辛勤劳动为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遗憾的是他们在政治上少有保障,不能通过自身的能力和有效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们是被“边缘化的一族”,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生代农民工的这一群体必然愈来愈庞大,但因为他们缺乏应有的政治参与权,在政治化的过程中,他们实际上也被边缘化了。新生代农民工作为第二代甚至第三代农民工,他们进城的目的已经发生了变化,赚钱已经不是主要目的,他们在迫切希望融入城市的同时,既要争取自身的经济利益,也渴望在城市中通过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而拥有“话语权”。然而,当前社会还没有为他们进行有效的政治参与提供可行的参与渠道,他们实际上处于“政治边缘人”的地位。农民工的这种“政治性贫困”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政治文化水平不高是他们难以进行有效政治参与的重要原因。
政治文化(political culture)是现代政治学理论的重要内容,其内涵是指社会中的阶级、团体和个人在长期的政治社会化和政治实践中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直接影响人们政治行为的、相对稳定的政治价值观念、政治心理模式和政治行为模式。作为深层次的社会政治现象,政治文化是政治的灵魂,经济的杠杆,文化的中枢。和谐的政治文化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畸形的政治文化则是社会发展的绊脚石。马克思指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因此,当现实的物质生活发生变化时,其政治文化也相应发生变化,并通过人们的行为表现出来。
从本质上看, 政治是一种文化、价值观和一系列的行为规范。一种社会如果具备了与政治相一致的政治文化基础,那么其制度性才能深入到社会的里层并趋于常态化,从而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就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适宜于的社会政治文化环境和一个社会的公民具备一定的现代政治文化水平既可以促进制度的完善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又可以使制度本身的价值得到彰显,实现人们进行积极政治参与的愿望。的本质要求是一个社会的公民能进行积极的政治参与,这需要合适的政治文化背景和相应的政治文化作为支撑。美国著名学者阿尔蒙德和维巴指出,只有在参与型政治文化背景下,公民才会既对个人与政治系统做出积极的政治取向,又在行动上对政治系统做出积极的政治取向,从而使政治在普遍参与到基础上发展起来。[5]二位学者的观点正确的指出了参与型的政治文化与公民的政治参与之间必然关系。构建和谐的政治需要参与型的政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只有具备了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才可能出现具有强烈参与意识的公民。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公民具备参与型的现代政治文化要达到三个基本要求:公民对政治要有一定的认知水平;公民要有个体独立的意识;公民应具备参政意识和相应的法制观念。

二、新生代农民工政治文化及其对自身政治参与的影响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新移民,其文化背景中积淀了深重的传统因素,构成了制约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不利的政治文化背景。同时,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性的增强,他们逐步具备了现代公民意识,其思想中的传统政治文化与当代政治文化并存,导致其政治参与的积极与消极并存。

(一)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现代政治文化塑造的不利因素

1.臣民文化和小农意识的影响
政治文化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社会环境的发展具有不同步性。新生代农民工多数成长在农村,其童年是在农村环境中度过,中国传统文化在农村积淀的最为深厚,农村传统文化对他们的成长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传统文化在老一代农民工身上表现的最为典型,这种表现也不可避免地传承给新生代农民工。所以,新生代农民工政治文化就是老一代的传统政治文化,也就是农民的传统政治文化。学者徐勇指出,农民是一个特殊的具有双重性特点的阶级,其传统的政治文化也具有双重性,集中表现为“对皇权无限崇拜而又极力疏远的二元情感;逆来顺受与官逼民反的矛盾心态;均平与特权观念共存一体的双重人格。”[6]农民的这种传统文化也可以称为臣民文化。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在文论文导读:
化水平上比老一代农民工高一些,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要强一些,跟进时代的步伐要快一些,进城以后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市民文化的熏陶,但其思想深处仍然固守着传统的政治情感、交织着矛盾的政治态度和不自觉的形成自己都不愿意承认的政治人格。但农村和城市是两个不同的世界,当两种不同的世界交替出现在他们的视野中时,两种不同的政治文化左右和指导着他们的政治实践,当环境的变化超过了认识水平时或触及到他们切身利益时,他们要么延续着老一代农民工逆来顺受或“进而远之”的基本政治态度,要么通过极端、暴力方式来实践着他们的政治行为。
从源头上分析,臣民文化的经济根基是小农经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所积淀的等级观念、迷信思想、个人崇拜意识等集中表现为农民政治意识中的小农意识浓厚,建立在小农意识基础之上的传统政治文化,不可避免地影响着走出乡村踏进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思想中的小农意识严重地制约了其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他们延续着父辈们的逆来顺受的人格特性,在政治上鹦鹉学舌,毫无主见,使参与政治表现自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忍气吞声,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放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或者通过自裁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现实的不满,使参与政治表现自弱和自卑。发生在深圳富士康“十三连跳”的悲剧就是对他们行为的最好诠释。可以这么说,新生代农民工身上既有传统的元素又有现代的元素,也就说他们既是传统的人有是源于:7彩论文网论文格式怎么写www.7ctime.com
现代的人,而在新生代农民工这种“新旧集合体”中,“传统人”的特性往往表现的最为突出。“传统社会成员用一种带有感彩的、迷信的和宿命论的眼光来看待世界,认为一天由命,事物的发展注定如此。” [7] 这种特性是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有效政治参与的大敌。所以,帮助青年农民工获得“现代人”的身份,是实现其有效政治参与的关键所在。正如韦伯斯特所说:“现代社会的成员不听天由命,而是勇往直前和富有革新精神。他们随时准备克服障碍,表现出强烈的企业家精神和对世界的理性与科学态度。”[8]
2.自身素质相对较低影响其现代公民文化的培养
所谓公民文化“是一种平衡的政治取向,比如说,有政治活动,但不至于去摧毁政府的权威;有政治的参与和输入,但却是温和的;存政治纷争,但却是有节制的。公民文化的内涵是守法、宽容、恕道和理件论事的多元文化。”[9]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在文化程度上有了较大的提高,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拥有高中或中专的学历,但当今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异常迅速,他们原有的知识水平在飞速发展的时代面前是远远不够的。一般而言,公民综合素质的高低与是否具有现代公民文化成正相关关系,而现代公民文化又是现代政治文化的的基础。“公民文化在某种意义上是保持政体有效运行的一般原动力[10]所以,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意识不强,政治价值观仍然受制于传统的政治文化,政治心态仍处于感性的状态,表现在政治参与上就是被动、感性的参与,缺乏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没有社会责任感和主人公意识。政治文化从传统走向现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是培养现代公民文化的关键所在,也是形成现代政治文化的前提。

(二)高速流动性的城市生活使新生代农民工逐步具有了现代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社会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觉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对提高公民政治参与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公民意识包括主体意识、法制意识、政治宽容意识、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等要素。
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社会变迁的加剧,农民工的流动性逐渐加强。这种流动有利于培育农民工的现代公民意识。有学者指出,流动对农民工的政治文化的影响沿着传统与现代两维系度变迁,流动带给农民的是传统性的不断削弱和现代性的不断增强。[11]新生代农民工不仅在不同城市间流动的频率在增加,而且其职业变化也更为频繁。资料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人均工作时间为3.76年,而人均所从事的工作达4.12个”[12]新生代农民工这种加速流动的趋势,对其内在的的思想文化的提高和对城市生活的融入都是最为重要的,帕克指出:“城市改造着人性,……城市生活所特有的劳动分工和细密的职业划分,同时带来了全新的思想方法和全新的习俗姿态,这些新变化在不多几代人的时间内就使人们产生了巨大的改变。”[13]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际之间、不同职业之间快速流动的同时,不自觉地受到城市现代公民文化和思想的感染,客观上使其公民文化即现代政治文化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提升。若要使新生代农民工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培养其现代公民意识是必要途径。现代公民意识强调自由理性精神和个性、参与、开拓、维权、创造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社会角色意识和公共精神。需要指出的是新生代农民工来自农村,其文化底蕴中农村的传统文化中臣民文化根深蒂固,新生代农民工在有些方面还呈现“农夫”的特性。另外,我国公民文化建设的历史还比较短,总体上现代公民文化建设还比较落后,再加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人为的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设置了重重障碍,所以,新生代农民工现代政治文化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它向“现代公民”的转化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三、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现代政治文化水平的几点建议

这里所陈建议,主要着眼于青年农民工的特点,从提高其政治参与水平、养成其法制观念、形成其独立的政治人格等着手,从而达到提高青年农民工现代政治文化水平的目的。

(一)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水平

“一个社会的政治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本身的政治发展。”[14]新生代农民工成长于我国这样一个缺乏传统的国家,虽然其文化程度较父辈高出“一截子”,但离现代公民素源于:7彩论文网论文格式模板下载www.7ctime.com
质的要求还有相当论文导读:
的差距。当前,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还没有形成,形成这种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除了需要有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还要有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而这种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取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质的高低。学者艾森斯塔特指出:“ 中国皇帝的合法性,要求他关怀他的臣民并使之处于监管之下;但是政权的意识形态取向,却几乎没有在民众之中造成多少积极而长久的政治参与。”[15]艾森斯特在这里强调,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参与渠道的互动才能实现。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人治”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上所积淀的这种“人治”文化因素要比城市居民更为厚重,因此,要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水平,必须在提高他们现代文化水平的同时,加强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以达到十六大报告所要求的“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16],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新生代农民工出现“政治冷漠”的局面,又可以防止因为形成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所引发的政治参与的混乱局面。
同时,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水平,塑造和谐的参与型政治文化,还要提高其政治认知能力。这种能力即包括增强他们对政治参与合法性的认识,对基本政治理念的了解;也需要他们对一些政治流程和相关的国家机关有比较详细的了解,这样才能保证其政治参与有较高的效益。新生代农民工通过合法、有效的政治参与,并经过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其政治情感在不知不觉中培养起来,实现“自在性”的政治参与(功利性、动员性的政治参与)到“自为性”的政治参与(自觉自愿的政治参与)的转化,这样,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与型政治文化才能逐渐形成。

(二)培养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制观念

法律既能约束人们的行为,也能维护人们的权益,一个社会能否保持和谐稳定的状态,一方面取决于法律体系的是否健全,另一方面也决定于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强弱。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新型农民工,虽然在文化水平上高于其父辈,但其法制观念也比上一代农民工要显得淡漠,在一些城市的农民工违法犯罪中,新生代农民工是其犯罪的主体,就足以说明这一问题。而法制观念的淡漠直接影响其政治参与的有效性。用法制的观念改造青年农民工传统政治政治文化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只有将他们传统的政治文化注入法治的内容,才能使这种道德变成对自身行为的有效调节。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现代政治文化就是法治文化,塑造新生代农民工的现代政治文化就是塑造法治文化。笔者认为,培养青年农民工的法治文化的基本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第一,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原则;第

二、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广泛认同;第三,依法调节个体与社会的关系。

马克斯·韦伯(Marx Weber)曾经指出“因为,近代的理性资本主义不仅需要生产的技术手段,而且需要一个可靠的法律制度和按形式的规章办事的行政机关……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和这样的行政机关只有在西方才处于一种相对来说合法的和形式上的完善的状态,从而一直有利于经济活动。”[17]韦伯的这段话在强调法律对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也意在说明有意义的法律制度在西方国家以外社会的缺失。现代的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两千多年的漫长社会中,法律只是统治阶级手中的玩偶,法治精神无从谈起。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虽然愈来愈健全,但是传统的经济体制弊端还是如影随形。正如韦伯所指出的,“在中国,由于缺乏一种形式上受到保证的法律和一种理性的管理与司法,加之存在着俸禄体系和根植于中国人的‘’里、而为官僚阶层与候补官员所特别抱持的那种态度,所以不可能产生西方所特有的理性的企业资本主义”[18] 。生活在这新旧体制加速转换时代的新生代农民工,传统的“人治”思想和现代法制思想交替左右其行为,当法律没有成为政府规范自己行政权力、提高行政能力的必要工具时,“人治”观念往往主导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行为,造成他们对于政治参与的冷漠或者用一种“爆发” 的方式来实现逐渐的政治参与,达到维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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