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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探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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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1003-2738(2012)07-0359-01
摘要:我国提出的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其中重要一处就是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文章主要以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流转方式以及特点的分析阐述来展示我国特色的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模式的发展演变的过程。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育程度的加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也逐渐向多元化、市场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方式;入股分红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背景及现状

自1978年开始,中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它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按照“人人有份,户户种阳”的原则承包集体土地,由于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因此集体的成员天然地享有集体土地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权利,即“社区成员权”,非社区成员不能分享该社区的土地。
(一)工业化、城市化与保护耕地的矛盾。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加速和目前建设用地紧缺的矛盾十分突出。2020年要达到城市化率60%、工业化率70%的目标,需要增加1.5亿亩建设用地。而未来11年实际可以增加的建设用地不足3000万亩。1.2亿亩建设用地缺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严重的资源约束。提出,为了保证我们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粮食生产要基本做到自给自足,不能过度的依靠国际市场,我们必须保证18亿亩耕地的底线不能突破。

(二)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群体抗争事件频繁发生。

土地和家园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一旦农民失去了土地承包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而在城市的居住、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障又无法落实,部分农民又没有一技之长,使各地不断发生因土地问题产生的抗争事件。而土地征用和出让又为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我们这些年来,农村农民百分之五十到六十的信访事件都是围绕这土地发生的。
(三)普及土地流转权的知识,提高农民的自身保障权益的认知。目前,农民对土地流转概念依然感到茫然:一是不熟悉法律政策,二是无法预知土地增值效应,因此不敢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使得流转率较低。这就给地方政府制订和执行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在理论论证、政策解读、规范运行、保障机制等方面力求创新与突破,又要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有助于流转双方互利双赢的原则,通过合理的流转方式,一方面满足城市化需求,一方面加快农村脱贫。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收益实地的履行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让进城农民真正消除后顾之忧。
(四)农民对于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的意愿调查分析。根据相关专家组对农民的承包土地意愿调查显示:(1)既不愿意承包土地,也不想轻易放弃承包的土地是当前大多数农民的心态。(2)45岁以下中青年农民愿意承包土地的现象增多。(3)77%的农民赞同规模经营,但仅有11%农民愿意扩大土地经营规模。(4)当前农民承包土地最大的担心是经济效益下降。(5)目前农地使用权“转包”的现象增多。 (7)农民最希望以换取社会保障和土地入股分红等形式转让所承包的土地。(8)70%的农民希望政府尽快出台一些有利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和措施。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由过去单一的农户自发流转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型流转转变,流转形式逐渐多样化。农户自发流转主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和出租等形式,其流转的比重湖南占75.6%,浙江占58%,江西占67.5%,福建占18.7%。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采取入股和反租倒包形式,其流转的比重湖北占46%。海南占33.8%,浙江占26%,湖南占24.5%,福建占18.7%,江西占12.1%。
(一)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二)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
(三)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本村人或借给外村人均无需发包方许可,但出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四)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六)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这种形式在土地集中方式上采用把土地的价值形态与实物形冬相分离,并通过农户对土地价值形念的占有逐渐淡化农户对土地实物形态的占有。

三、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路及对策

(一)着力搭建服务平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同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有相应乡镇的负责人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针对履行信息服务、洽谈协商、签约鉴证、管理监督这些行政服务工作。以此落实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网络。完善相关本地土地流转的管理办法,组织和引导各村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二)强力畅通流转渠道。加强优质服务促进流转。由上文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履行相应的手续、服务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后期监督。项目、企业带动土地流转。要借鉴源于:7彩论文网职称论文www.7ctime.com
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把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传统的农业耕种模式,扩大种植规模,使承包地向种田能手、种茶能手和合作社等集中,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水平,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规模效益,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面对迅速发展的经济大环境,土地的流转方式的应时性受到时代的考验,当前应当不断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途径,探索“入股”、“股份+合作”流转方式,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股份公司或者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拥有公司股份,实行按股分红。这些结合现代市场特征应运而生的制度,不仅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三农”建设,同时对于加快整个城镇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有着长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程丹.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论文导读:营权流转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丁兆增.农村土地流转权研究,《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冯继康.《“三农”难题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作者简介:李凤菊,女(1987-),河南省新乡人,学历:硕士研究生,就读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上一页
J],《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9期。
贾阳,吴杰,彭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3]丁兆增.农村土地流转权研究[J], 《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
[4]冯继康.《“三农”难题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简介:李凤菊,女(1987-),河南省新乡人,学历:硕士研究生,就读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