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人本主义论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完善设计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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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初步构建了我国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我国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本质上旨在隔离排害、消除危险、保护社会,本身并无惩罚性。众所周知,精神病人的暴力犯罪事件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为了防止精神病人继续成为危害社会安定的,使之尽快得到治疗康复回归社会,同时也为了保障精神病人存活、生活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有必要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其采用强制医疗措施。而我国长期从来没有正式建立强制医疗程序,只在刑法中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且真正以论述上展开深入探讨的论著也少之又少。由此,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有着的诸多弊端也一直没有妥善地解决,亟待完善。以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基本呈现“行政化”性质,强制医疗决定基本上由机关作出,决定权和审批权集于一家,享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期间既没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参与,更没有外部力量的审理与监督,缺乏透明度,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这种行政化性质的倾向带来了严重的弊端,导致了公民个体正当权利的缺失。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专门列为一章,使之正式进入刑诉法,成为诉讼式适用程序,使其以行政化走向了司法化。2012《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被赋予了普通诉讼程序的形态,并贯彻了司法最终裁判原则。规定将强制医疗的决定权由交由法院来行使,以行政化走向司法化,确保决定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是一大进步,作用不可小视。但是,此次刑诉法的规定依然在适用条件、范围、鉴定启动、救济渠道等方面有着不足,致使这一程序的现实运转缺乏制度保障。而从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和从德国和日本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在这些方面的规定已相比较较完善,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通过对比分析可从总结出,要妥善解决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有着的不足,有必要主要以上面陈述的四个方面出发,积极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道路。沿着这样的探讨思路,笔者通过调查探讨、对比分析,通过应用语义分析法、对比分析法、方案分析法等探讨办法深入探索探讨,最后完成了这篇论文,其逻辑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论述。包括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含义,性质,国内外的历史进展,从及制度建立的论述基础,阐明建立这一诉讼程序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诉讼法律文明化的必定走势和选择。。第二部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有着的不足。本章首先指出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有着的不足,主要包括适用适用条件模糊、适用范围狭窄、鉴定启动绝对化、权利救济渠道缺乏、检察监督形式化等五个方面。然后对导致这些不足的理由进行分析,从期使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完善更有针对性。第三部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域外立法例考察。为了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社会防卫之功能,更好地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在看到目前有着不足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域外相关程序的有益经验。这一章针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五个典型的法治发达国家的强制医疗制度进行了探究,通过对比分析,主要理论了在适用条件、范围、鉴定启动、司法救济四个方面得到的启迪。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倡议。最后这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旨在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完善提出若干预想,包括适用条件规范化,适用范围扩大化,鉴定启动主体当事人化,司法救济途径多元化四个方面内容。关键词:精神病人论制医疗论文人本主义论文正当程序论文防卫社会论文司法救济论文鉴定启动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可从关系人员哦。摘要2-4
ABSTRACT4-10
引言10-11
参考文献48-51
后记51-52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初步构建了我国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我国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本质上旨在隔离排害、消除危险、保护社会,本身并无惩罚性。众所周知,精神病人的暴力犯罪事件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为了防止精神病人继续成为危害社会安定的,使之尽快得到治疗康复回归社会,同时也为了保障精神病人存活、生活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有必要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其采用强制医疗措施。而我国长期从来没有正式建立强制医疗程序,只在刑法中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且真正以论述上展开深入探讨的论著也少之又少。由此,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有着的诸多弊端也一直没有妥善地解决,亟待完善。以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基本呈现“行政化”性质,强制医疗决定基本上由机关作出,决定权和审批权集于一家,享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期间既没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参与,更没有外部力量的审理与监督,缺乏透明度,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这种行政化性质的倾向带来了严重的弊端,导致了公民个体正当权利的缺失。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专门列为一章,使之正式进入刑诉法,成为诉讼式适用程序,使其以行政化走向了司法化。2012《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被赋予了普通诉讼程序的形态,并贯彻了司法最终裁判原则。规定将强制医疗的决定权由交由法院来行使,以行政化走向司法化,确保决定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是一大进步,作用不可小视。但是,此次刑诉法的规定依然在适用条件、范围、鉴定启动、救济渠道等方面有着不足,致使这一程序的现实运转缺乏制度保障。而从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和从德国和日本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在这些方面的规定已相比较较完善,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通过对比分析可从总结出,要妥善解决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有着的不足,有必要主要以上面陈述的四个方面出发,积极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道路。沿着这样的探讨思路,笔者通过调查探讨、对比分析,通过应用语义分析法、对比分析法、方案分析法等探讨办法深入探索探讨,最后完成了这篇论文,其逻辑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论述。包括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含义,性质,国内外的历史进展,从及制度建立的论述基础,阐明建立这一诉讼程序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诉讼法律文明化的必定走势和选择。。第二部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有着的不足。本章首先指出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有着的不足,主要包括适用适用条件模糊、适用范围狭窄、鉴定启动绝对化、权利救济渠道缺乏、检察监督形式化等五个方面。然后对导致这些不足的理由进行分析,从期使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完善更有针对性。第三部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域外立法例考察。为了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社会防卫之功能,更好地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在看到目前有着不足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域外相关程序的有益经验。这一章针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五个典型的法治发达国家的强制医疗制度进行了探究,通过对比分析,主要理论了在适用条件、范围、鉴定启动、司法救济四个方面得到的启迪。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倡议。最后这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旨在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完善提出若干预想,包括适用条件规范化,适用范围扩大化,鉴定启动主体当事人化,司法救济途径多元化四个方面内容。关键词:精神病人论制医疗论文人本主义论文正当程序论文防卫社会论文司法救济论文鉴定启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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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4-10
引言10-11
一、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论述11-21
(一)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内涵的界定11
(二)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性质11-13
1、行政化性质的近况和弊端11-12
2、司法化性质的规定12-13
(三)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进展过程13-15
1、国外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历史进展13-14
2、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历史进展14-15
(四)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论述基础15-21
1、人本主义16-18
2、正当程序18-19
3、社会防卫论文导读:
19-21二、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有着的不足21-26
(一)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有着的不足21-25
1、适用条件模糊21
2、适用范围狭窄21-22
3、鉴定启动绝对化22-23
4、权利救济缺乏23-24
5、检察监督形式化24-25
(二)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有着不足的理由25-26
1、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25
2、我国传统诉讼方式的影响25-26
3、对人权保障的忽略26
三、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域外立法例考察26-38
(一) 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简介27-36
1、美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27-28
2、英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28-30
3、德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30-32
4、日本刑事强制医疗程序32-36
(二) 域外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对我国的启迪36-38
1、在适用条件上36
2、在适用范围上36-37
3、在鉴定启动上37-38
4、在司法救济上38
四、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倡议38-47
(一) 适用条件规范化39-40
(二) 适用范围扩大化40-42
1、扩大至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40
2、扩大至实施犯罪后患病的精神病人40-41
3、扩大至所有侵害法益的情形41-42
(三) 鉴定启动主体当事人化42-43
1、限制法官启动权42-43
2、限制启动权43
(四) 司法救济途径多元化43-47
1、用上诉、抗诉制度代替复议制度43-44
2、引入强制辩护制度44-45
3、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45-47
结论47-48参考文献48-51
后记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