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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反倾销关于我国应对国际反倾销法律深思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559 浏览:59795
论文导读:
摘要:反倾销制度是禁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指控 ,给我国的出口经济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我国应当在国际反倾销相关法律及协议的指导下,建立起相应的应诉机制,完善反倾销法律体系,改变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被动地位,保障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国际反倾销制度对我国不利因素的进行分析,提出中国反倾销的应对措施,以期待更好的加强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反倾销;国际贸易;应对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迅速,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多年以来,中国频频成为全球打击反倾销的对象。由于我国廉价商品对比当地的商品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给其经济带来一定的“创伤”,贸易摩擦便逐渐产生。因此,我国在积极应诉的同时,还应当寻找更多的解决措施,为我国的对外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国际反倾销制度的概述

所谓反倾销是指一国对于在本国市场上倾销外国商品的行为而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而言反倾销国采取的惩罚性措施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征收一般进口税,加征附加税,增加其在本国的销售,打破其低价出售控制市场的局面。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国要采取反倾销措施,必须符合三个条件:首先,要有倾销事实;第二,已经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形成威胁,或者实际阻碍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建立;第三,倾销造成了损害结果即二者有因果关系。在判断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根据倾销幅度的大小来确定。世贸组织规定,当被反倾销的产品的进口量占同类产品的进口比例不超过最低限额3%时可以忽略不计倾销幅度。一成员国政府在收到因在国内倾销产品遭受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之后,方可开展反倾销调查。如果受到产品倾销调查的一方成员对开展调查的成员国所采取的行动不满,可以将问题提交到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一旦裁定反倾销成立,则受害国一方根据《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可采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等措施。

二、国际反倾销制度对我国的不利因素

(1)反倾销的产业主要集中在我国的优势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从整体来看,我国产业结构比较单一,资金技术相对匮乏,劳动密集型产业仍属优势产业,而发动反倾销的行业中,纺织业、服装品、手工制造品、金属等反倾销的产品相对集中。按照WTO所推行的贸易自由化的重要目标就是要使优势产业能够按照比较利益的原则得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的优势产业,所以根据WTO规则,就应当从劳动密集型产品中获利。但是发达国家往往针对我国的优势产业展开反倾销。
(2)反倾销的开展扰乱了我国的国内市场。我国出口产品受阻,以致出口商把目标转向国内市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出口商品大都是在严格自考论文www.7ctime.com
管理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在产品质量、规格、外观设计等方面优于国内产品。其大量涌入将导致市场饱和以及对国内同种类产品带来巨大冲击。一方面扰乱了我国的国内市场的体系和秩序,另一方面会迫使我国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
(3)发达国家滥用国际贸易规则。如《反倾销协议》第6条规定,倾销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另一国贸易”。而确定正常的范围一般是在同等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如果该产品的国内受到政府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控制,则通常以第三国同类产品的出口来确定正常。但美国在反倾销中,选取新加坡作为第三国与我国进行出口比对,很明显,新加坡的劳动力比中国要昂贵得多,加之我国政府对出口采取优惠政策,因而我国产品出口会比较低廉,由此美国便认为中国在倾销商品,以不正当手段竞争。

三、我国的反倾销应对措施

(1)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合理制定出口。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阶段,劳动密集型产业仍占主要优势。出口结构单一,主要是原材料或简单加工品,加之我国廉价的劳动成本以及政府对出口的优惠政策,造成出口产品低廉,因此外国政府认为中国在对外倾销商品。因此,我国必须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适当调整出口补贴政策,减少政府对出口的干预。另外,还应当加强对西方主要国家的市场调研,合理制定出口。
(论文导读:进行提供法律保障十分必要。(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参考文献杜鹏;浅谈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商品与质量;2011年S4期李莎莎;黄蕙萍;浅析中美反倾销法律及实践的差异;商业时代;2006年02期卢大钊;浅析中欧贸易摩擦问题;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年07期刘娅絮;丁蕾;中国的反倾销之战;现代商业;200
2)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准备反倾销应诉。2001 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但是仍然存在企业消极应诉的问题,更加引起外国对我国屡屡进行反倾销指控。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专业的国际法人才缺乏,能灵活运用法律帮助解决纠纷的法律人士稀少,再加上企业自身力量薄弱,出庭应诉能力不强,致使发达国家可以根据”最佳信息原则”导致倾销裁决成立。因此我认为我国应加大精通国际法人才培养的力度,为本国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保驾护航。
(3)制定反倾销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反倾销机制
《关税贸易总协定》《反倾销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大多是发达国家相互妥协的产物,是其实行贸易保护的手段,制定适合我国的法律法规显得十分必要。我国相继发布了《对外贸易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等法律法规,但是仍有许多不足。例如有关法律概念抽象、界限模糊;在应诉规定中作为企业在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方面要承担的职责义务及不承担应诉义务或消极对抗应诉所造成损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未作出相应规定等。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出口数量占据世界贸易越来越多的份额,面临的反倾销形势日益严峻,因此制定反倾销应诉法律法规,为我国出口贸易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十分必要。(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杜鹏;浅谈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J];商品与质量;2011年S4期
李莎莎;黄蕙萍;浅析中美反倾销法律及实践的差异[J];商业时代;2006年02期
[3]卢大钊;浅析中欧贸易摩擦问题[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年07期
[4]刘娅絮;丁蕾;中国的反倾销之战[J];现代商业;2009年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