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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对策基于“营改增”创新、效应及实施策略分析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570 浏览:48229
论文导读:
摘要:作为我国十二五期间一项十分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营改增”的减税作用、创新点及其实施效果一直受到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在洼地效应与经济下行压力的共同作用下,试点实施范围实现了进一步的扩大。由上海市“营改增”政策试点实施的教训和经验可知,“营改增”制度实施范围的扩大具有较强的可行性。然而,现阶段该制度的实施力度仍然较小,有待于进一步的推广。本文就对“营改增”制度的创新点及其制度效果进行了分析,同时探讨了相应的实施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 创新 效应 实施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与商品之间的界限也越来越弱化,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同时存在会给实际的征管工作造成较大的障碍。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所有的服务和商品,将传统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更加符合国际税制改革的趋势。我国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提出了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纳入了我国的财政体系改革进程之中。

一、“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摘自:本科毕业论文答辩www.7ctime.com

创新
在我国传统的税制结构之中,营业税与增值税是两个最基本的税种,且两种税种之间是并立共行的。其中,除了建筑行业以外的其他第二产业部分,均在增值税的增收覆盖范围之内,而营业税的覆盖范围则为大部分的第三产业部门。2009年以来,我国开始了大范围、影响广泛的增值税转型时点,为税收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认为,目前两种税种并行的税收制度,对于劳务和货物分别收取营业税与增值税,这一税收结构制度下,营业税纳税人货物外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纳税人劳务外购过程中所产生的营业税都无法实现抵扣,因而不能彻底消除重复征税这一现象。原则上对于服务业单位根据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进而为企业造成较大的税收负担,同时,我国并未针对劳务出口现象制定相应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而加大的劳务输出的难度,使其无法根据不含税进入世界性的际劳务市场,因而造成了我国新兴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的降低。随着信息化以及服务化趋势在我国经济体制中作用的逐渐增加,服务与商品之间的界限也在逐渐模糊,根据现有的国际经验,服务和商品均以其为依据征收增值税是主要的发展趋势。由此可见,“营改增”不仅是我国目前税制改革的主要发展方向,也是国际税制发展与改革的惯例。“营改增”2012年我国推行的促进发展转型、调整经济结构的基本方法。上海市相关的税务部门共同于2012年联合制定实施了《关于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说明》,其中明确指出:交通运输业整体和现代服务业的部分企业都属于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影响范围之内。“营改增”试点的进行也对市场经济的运转起到了相应的影响,主要包括经济结构和产业链逐步完善,以及试点相关企业所承受的税费负担明显降低等等。

二、“营改增”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资企业数量的逐渐增加,各个跨国企业在“营改增”试点逐步深入的影响下,也开始积极主动地向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咨询,也调整姿势的经营措施。例如,自上海市实施“营改增”试点政策以来,各个国家以及我国其他地方的跨国公司都开始主动移师上海,从而积极探索潜在的利润增长点,在巨大的总部经济效应影响之下,跨国公司总部地址的选择会对各个城市的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这一“虹吸效应”的产生,在财政部副所长白景明看来,这一效应的产生是由于从较长的时间来看,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重复征税现象也会逐渐消失,产业结构调整速度也将有所加快,所以,这一政策的推行也必然会受到各个企业的认可。由于上海市正在积极探索相关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以及邮电通信业的税费负担情况,因而上述三种行业的单位也必然会进入“营改增”政策实施的范围之内,而其所产生的“虹吸效应”影响范围也会逐渐扩大。

三、“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核拨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制度

由“营改增”政策所导致的试点企业的税负增加情况,上海市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等相关的过渡性扶持政策。如果企业想要从上述财政补贴制度中获益,则需要主动向财政部门进行申请,且应严格遵守相论文导读:
关的申请手续、条件与操作流程等方面的规定,过渡性扶持政策的实施还应以更加深入的具体操作细则为基础,尤其是需要建立和实施核拨财政扶持资金的相关管理与审核制度。根据企业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的主要原因,针对性地实施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性保护措施的研究,对于试点企业归属行业的不同,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提高制度监督、核拨、评估与申报等环节的系统化程度,从而实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化与扩展,为企业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提供财政支持与保障,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之间的有效融合,全面推广试点所积累的经验,最终真正系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二) “营改增”试点与全面铺开的衔接

上海 “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必然会形成税收洼地现象,进而导致市场资源出现明显的以政策为导向的配置规律现象。同时开展“营改增”试点的部分行业和部分地区,以及与“营改增”政策相关的各个经营和生产链条,特别是试点周边地区必然会在税负方面面临劣势,作为一种中性税种,非试点地区很难体现出增值税的公平性。为了防止试点过程中出现税负不公现象,应对全面铺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潜在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在试点行业和范围的扩大过程中,应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行业,实施全国性试点。在部分省份或是省级城市实施“营改增”政策试点获得成功的条件下,在全行业而非地区实施政策的全面铺开和稳步推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营改增”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

现阶段,上海市“营改增”政策试点体系主要内容包括:若干补充性规定、两个规定、一个实施办法和一个方案。主要表现为:第一,《关于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公告》等补充性规定;第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用于说明营业税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说明如何处理试点所导致的税负上升问题,《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用于说明非试点和试点纳税人以及非试点和试点地区的政策衔接办法;第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用于规定征收管理措施、税收减免、纳税地点、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应纳税额、征收率、应税服务税率、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等。第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为“营改增”的政策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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