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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遗产浅议工业遗产保护规划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211 浏览:71203
论文导读:
摘 要:在巨大的城市空间发展需求和土地供给日益短缺的压力下,处于城市中心和近郊区的工业用地已成为政府和企业所瞩目的开发对象。一面是历史传承,一面是城市化进程,工业遗产保护成为城市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关键词:工业遗产保护;城市规划
在巨大的城市空间发展需求和土地供给日益短缺的压力下,处于城市中心和近郊区的工业用地已成为政府和企业所瞩目的开发对象。一面是历史传承,一面是城市化进程,工业遗产保护成为城市不得不面对的课题。社会长期以来对工业遗产认识的偏颇和城市化进程中对工业遗产的破坏,使工业遗产保护受到严峻挑战,同时,工业遗产保护涉及城市规划、文物保护等多个系统,如何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与明确的保护准则是工业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明确工业遗产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中的定位和特殊性

在城市规划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工业遗产的特殊保护措施,需要明确工业遗产在文化遗产体系中的位置,明确工业遗产的类型特征和工业遗产的特殊性。
目前,关于文化遗产的分类,比较权威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分类框架(见图1),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分为文物、建筑群和遗址;2005年《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将历史城镇和市镇中心、文化景观、遗产运河和遗产线路归并为“特殊型遗产”。
根据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工业遗产的分类也由静态的、可移动源于:论文的标准格式范文www.7ctime.com
(工业纪念物)与不可移动(工业建筑、工业遗址)的物质遗产类型演变出动态的、大尺度的工业景观、工业遗产廊道和工业城镇与市镇中心等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相结合的特殊类型,构成了工业遗产的类型体系(见图2)。
工业遗产虽然在范围上归属于文化遗产,但工业遗产又有其不同于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不能同文物保护那样只注重其历史文化价值和完全实施绝对保护原则。工业遗产价值的核心在于工业遗产的技术价值,工业遗产保护更强调再利用式的保护。因此,除了围绕保护对象的历史因素进行认定外,还要延续影响社会发展的工业遗产所延续下来的技术发展脉络。

二、在管理体制上打破行政束缚,建立工业遗产保护的协调机制

在我国现行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框架中,工业遗产保护由文物部门垂直负责,与城市规划管理并行,地方政府既对地方城建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又对地方文物部门负责(工业遗产保护)。由于城市政府的权力有限,往往无法保证工业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的有机协调。
因此,建立规划管理体系与文物管理体系的有效协调与沟通机制,在机制上保证工业遗产保护的有效性与可行性,是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要保障。

图一世界遗产分类框架图

图二工业遗产类型框架图

三、工业遗产保护应体现分级保护的原则

由于我国近现代工业化进程中遗留了大量的工业遗产,同时我国国情也决定了不可能实行无差别的全盘保护,工业遗产的分级保护体现出工业遗产保护的特殊性。
作为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和宣言中最具权威性的《下塔吉尔宪章》,在“维护和保护”一节中强调“开发干预过程必须可逆并且尽量减小影响”,这就要求在城市规划时还要考虑工业遗产的原真性,对大尺度工业遗产区域进行整体保护,并强调工业遗产与周边人文和自然环境的和谐。
虽然工业遗产没有单独成为一个遗产保护类别,但是城市规划中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措施仍然适用,考虑到工业遗产的特殊性,不可能像文物一样进行绝对保护,大量的工业遗产应以再利用式保护为主。
因此,根据不同等级确定保护对象的规划方案,对于重要级别、大尺度的工业遗产实行保护式再利用(以保护为主),如辽宁阜新煤矿国家公园;对一般级别的工业遗产进行再利用式的保护(在再利用中保护),如北京798创意产业园;对于绝对保护的重要工业遗产设置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做到对工业遗产的最小干预。

四、工业遗产保护应体现全民参与的理念

工业遗产保护具有公共性、大众化特征,应实行全民参与的保护体系。在2006年《无锡建议》论坛上,与会代表呼吁“要让全民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引起全社会对工业遗产的广泛关注”。价值观的转变,对于工业遗产的保护是质的转变,也是工业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保障。

五、工业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工业遗产保护在我国的起步较晚,长期处于政府缺位、民间保护意识弱的状态,直到2006年的《无锡建议》,和媒体才真正开始呼吁社会关注工业遗产。是否保护、怎么保护、由谁来保护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工业遗产保护的难题。近些年,虽然社会对工业遗产的认识发生了转变,但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性规划的依据仍然比较薄弱。
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到了历史遗产,历史文化遗产,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可以涵盖工业遗产的用语。由于工业遗产属于文化遗产的一个种类,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保护类型单独列入,而是以一些“各自为政”的相关用语加以概括。工业遗产的相关概念、类型、特征等缺乏统

一、权威的内涵界定,其保护方法与保护体系缺乏有针对性的要求。

实际上,由于工业遗产的近现代性和与大工业生产密切相关等特点,以及长期以来社会重视历史文物,忽视工业遗产的价值,已使工业遗产大量损毁或消失。政府的缺位、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工业遗产保护无法有效的纳入城市规划与管理体系等问题,也是工业遗产保护所面临的瓶颈。
六、结语
从1961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到2006年,共公布了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计2358项,其中近现代工业遗产只有22项,比重不足1%,工业遗产保护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一直以来,保护还是拆除工业遗产的争论从未平息,但是工业遗产作为城市工业文明的物化形式和载体,工业遗产的历史性和独特性使其成为承载城市历史文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在城市发展中应对工业遗产进行详细的甄别,建立分类、分级保护措施,发挥其综合价值,延续城市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