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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山市建筑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管理中山市鸿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337 浏览:27752
论文导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通过白纸黑字来约束施工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目前我国施工合同备案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诸如一些施工合同施工各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不详细,影响施工进度与施工管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由于施工过程中有很多实际性的操作问题,这些问题具有不可预见性,这就使得施工各方在前期合同确定了的情况下,遇到实际问题时变相改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施工各方若没有达成统一的协调则会影响施工质量拖延工期,最终影响施工质量及合同的履行效果。尤其是合同管理中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关键内容,工程造价管理保障各方的经济利益,协调各方的经济关系。因此,强调合同的重要性可以避免合同纠纷,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
1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筑工程的复杂性,投资金额大、施工周期长,工期迥异等特点使得必须有一份严密的合同条款对施工各方的责任与义务进行相互约束和监督,合同细节应细致入微,避免因为合同条款模糊引发纠纷。然而,在合同管理中,很多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经验的施工企业,在制定合同时往往出现合同条款不完善、责任界限模糊等问题。同时,一些建筑项目在签订合同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样本,规避责任,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模糊工程风险,为施工埋下安全隐患。甚至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只通过口头协议和不具备法律效应的书面形式确定各方责任义务,在工程结束后才签订合同。这种形式极大程度会造成经济利益纠纷,出现事故找不到责任方。

1.2违背合同原则

合同各方只有自觉的遵守合同各个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才能圆满的达到合同管理效果。合同各方的关系无主次主从之分,各方都是平等公平的。等价有偿原则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制定原则,通常发生违约行为的原因有以下两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规范,对工程各方的责任义务及利益划分不当,双方利益不对等造成引发违约行为;施工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违背合同既定的责任。违约行为最终造成合同纠纷,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降低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1.3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合同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不重视合同管理机构机制。合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合同管理程序混乱,没有严格执行制度,手续不履行,没有进行审查和评估工作。合同管理的各项行动没有合理有效的监督措施,缺乏对合同进行监督与检查的相关制度,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与其执行情况也缺乏管理。上述众多因素造成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执行与检查没有形成制度程序化且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降低了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性。同时,我国建筑施工监理机构不完善,在合同管理中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力;不能很好的发挥其施工合同管理的职责;而且存在部分施工单位只重视预算管理和施工管理,忽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建设项目没有设立合同管理机构。
2强化合同管理,提高造价控制成效

2.1规范处理施工方案的改变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地点的地址资料对投标文件、投标方案、施工组织和投标报价进行编制。不过由于施工环境的变化及勘探深度与设计深度的不同,实际的施工条件与施工合同提供的条件不同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对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案的变化要进行妥善处理,有效的控制投资。实际施工方案发生变化,要按照合同的规定与发包方及时协商,明确施工方案改变的内容,对合同动的条款进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处理。

2.2规范变更和索赔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规范工程变更与索赔有利于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价。故当工程施工项目出现变更和索赔时,应做到如下处理:①及时和正确界定区分变更和索赔的性质。施工条件变化,施工技术要求相应提高,前期设计深度和科学性不足都会造成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可能造成工期拖延、造价增加等问题。一旦发生变更,应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的规定界定施工方案改变的性质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尤其是判断工程造价是否需要增加;②索赔程序应规范。规范变更索赔程序保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公平妥当。完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与流程论文导读:职责与义务,权责分明,利益划分公平公正,共同协助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因此,强化合同管理和规范合同的使用,对于建筑工程造价与提高投资效益有重要的影响。摘自:毕业论文范例www.7ctime.com上一页12
,为工程各方在处理变更索赔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施工各方要互相监督,确保变更与索赔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加强变更与索赔的规范性。

2.3规范各方关系

雇主、工程师与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应相互约束,相互监督与联系,只有明确三方之间的关系与职责、权力与义务及利益关系,才能保证三者之间相互沟通,共同协助工程造价的控制。
首先规范三方的权力义务与职责。三方权力义务与职责的前提是三方没有主次主从关之分,三方平等,在此基础上再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各方职责,各方应自觉遵守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明确三方的利益关系。三方的利益关系划分应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再在合同中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合理规定,三方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若其中一方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损害另一方利益时,应根据合同上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只有协调与保证三方的权益,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最终保障工程造价。
3结语
建筑施工合同有助于工程顺利施工完成,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合同管理有利于施工各方明确职责与义务,权责分明,利益划分公平公正,共同协助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因此,强化合同管理和规范合同的使用,对于建筑工程造价与提高投资效益有重要的影响。摘自:毕业论文范例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