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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环境论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769 浏览:118204
论文导读:、维护人类存活进展的客观需求23-24(二)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是环境案件特殊性的客观需求24(三)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是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环境案件迅猛增加的紧迫需求24-212下一页
摘要:近年来,我国坚持可持续进展战略,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目前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尤其是环境司法方面有着一定的不足,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环境纠纷有增无减。司法机关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解决环境纠纷,成为目前其面对的一项紧迫任务。针对环境纠纷不足,国外许多国家推行环境司法专门化,建立了专门的环境法庭(院),法院在化解环境纠纷、保护环境方面的职能得以充分落实。目前,我国论述界对环境司法专门化不足探讨比较热,为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提供了一定的论述基础。同时,我国个别地方还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环境司法专门化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但是,对于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基本论述不足,我国学界还没形成统一认识;鉴于我国的司法体制及目前的环境形势,是否有必要、是否有条件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及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路径选择等不足都有着争议。为此,本论文对上面陈述的不足一一作了探讨。本论文共包括以下四章:第一章主要对环境司法专门化进行界定。该章以司法、司法专门化等概念入手,在采取狭义司法概念的基础上,将环境司法专门化界定为:国家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由专门人员独立审判各种环境纠纷案件的司法活动。第二章考察国内、外环境司法专门化近况。首先对国外环境司法的整体近况进行阐述,进而以产生背景、性质与地位、受案范围、人员组成、原告资格等方面浅析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主要国家环境司法专门化近况,并进行经验总结;其次,浅析目前我国环境司法的严峻形式,指出个别地方设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及环境保护合议庭均是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有益尝试形式,并客观浅析这些有益尝试对解决我国环境纠纷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和有着的现实不足。第三章论证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必要性方面,文章主要以人类存活进展、尊重人权、我国环境形势,环境案件的特殊性、公众需求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论证我国有必要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可行性上文章首先以能动司法理念、司法统一论和诉讼价值论三方面浅析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具有相当的论述基础,进而指出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分工细化规律,亦有国内、外经验可供借鉴,完全具备可行性。该章最后指出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还有着一些亟需解决的困境。第四章探讨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具体路径。在排除建立环境法院、扩大专门法院职能范围、建立环保合议庭等路径的基础上,文章指出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进程应当稳步推进,目前应在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和环境纠纷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建立环境审判庭。环境审判庭由具有环境专业知识的法官组成,同时建立专门的环境诉讼机制,确保环境审判庭充分发挥作用。关键词:环境司法论文环境司法专门化论文实现途径论文环境审判庭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3-5
Abstract5-9
引言9-11
第一章 环境司法专门化概述11-14

一、司法与环境司法11-12

(一) 司法的界定11-12

(二) 环境司法内涵12

二、司法专门化与环境司法专门化12-14

第二章 国内外环境司法专门化近况考察14-22

一、国外主要国家环境司法专门化近况及其经验14-18

(一) 国外环境司法专门化近况14-17

(二) 国外主要国家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经验17-18

二、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近况18-22

(一) 我国环境司法近况18-19

(二) 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有益探讨19-21

(三) 对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评析21-22

第三章 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有着的障碍22-33

一、对不赞成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观点的回应22-23

(一) 否定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理由浅析22-23

(二) 对不赞成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学者的反驳23

二、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浅析23-26

(一) 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是保护人权、维护人类存活进展的客观需求23-24

(二) 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是环境案件特殊性的客观需求24

(三) 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是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环境案件迅猛增加的紧迫需求24-2论文导读: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符合宪法与法律规定28-29(三)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与社会分工细化的规律相一致29-30(四)国内外环境法庭(院)的实践经验及国内专门法院的运转经验可供借鉴30四、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有着的障碍30-33(一)环境立法相对滞后30-31

(二)缺乏良好的司法环境31-33第四章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实现途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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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是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事业的必定要求25-26

(五) 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将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实施提供客观条件26

三、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可行性浅析26-30

(一) 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具备法理基础26-28

(二) 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符合宪法与法律规定28-29

(三) 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与社会分工细化的规律相一致29-30

(四) 国内外环境法庭(院)的实践经验及国内专门法院的运转经验可供借鉴30

四、我国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有着的障碍30-33

(一) 环境立法相对滞后30-31

(二) 缺乏良好的司法环境31-33

第四章 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实现途径33-40

一、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实现路径的选择33-35

(一) 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实现路径甄别33-34

(二) 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实现路径的构建34-35

二、环境审判庭人员组成及其组织方式35-36

(一) 审判人员的选择35

(二) 合议庭组织方式35-36

三、环境审判庭的具体诉讼规则36-40

(一) 环境审判庭的受案范围37

(二) 环境审判庭的原告主体资格不足37-38

(三) 环境审判庭的管辖不足38

(四) 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律师费用的负担38-39

(五) 环境责任的特殊承担方式39-40

结论40-41
参考文献41-43
致谢43-44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术成果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