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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双重性论网络舆论监督双重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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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可匿名,是个开放的平台,网络舆论具有以下特点:1.爆发性由于网络媒体传播速度极快,一有消息就会很快扩散。例如“郭美美事件”就是从微博中首先曝出,从很快揭露出内部腐败问题。而7·23温州动车事故中,也有许多乘客以及参与救援者通过网络即时转播现场情况,在广大网民的强烈关注及监督下,事件最终得以妥善
【摘要】1989年中国开始建设互联网,1995年张树新创立首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瀛海威,中国百姓开始进入互联网。到如今,中国的互联网普及,已经经过十余个年头。在这十多年中,网络迅速崛起,成为中国当今最重要媒体之一,而网络舆论监督也成长为当今中国最有力度的媒体监督。然而,网络舆论监督带来的问题也很多。网络舆论的交互性、匿名性以及高速性也使得网络舆论极易失控。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相应的制度与技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本文就网络舆论监督的双重性和其可能的解决方法展开讨论。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人肉搜索;双重性
1007-4309(2013)02-0047-2

一、网络舆论监督概述

中国的互联网已经普及十余年。在这期间,其发展速度和影响让人不能等闲视之。在最近的几年中,网络舆论以前所未有的生机展现了其独特的影响力。从“正龙拍虎”到“案”,再到“天价”和切糕很忙,不同层面的各种社会弊端和阴暗面在网络面前都无所遁形。
网络舆论,是指公众以网络为平台,通过网络语言或其他方式,对某些公共事务或焦点问题所表现出的意见的总和。其主要包括网络新闻中所反映出来的舆论倾向,即“网络新闻舆论”,以及论坛、博客、微博等平台呈现出来的网民对社会上人或事的看法,即“网民意见舆论”。由于采用多种传播渠道,网络信息与以往的信息类型想必,具有扩张的效果,网络媒体不再采用单一形式传播模式,而可以使用更多方式来丰富信息内容。同时,网络媒体的众多传播模式,与传统媒体的融合,使网络信息具有催生效果。网络信息的传播具有即时性,借助传统媒体的影响,新闻信息的影响可以不断扩大,并且又成为网络媒体的新闻来源,使网络信息有催生效果。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双重性

(一)网络舆论的特点

由于互联网传播信息速度极快,并且可匿名,是个开放的平台,网络舆论具有以下特点:
1.爆发性
由于网络媒体传播速度极快,一有消息就会很快扩散。例如“郭美美事件”就是从微博中首先曝出,从很快揭露出内部腐败问题。而7·23温州动车事故中,也有许多乘客以及参与救援者通过网络即时转播现场情况,在广大网民的强烈关注及监督下,事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相关责任人也收到了相应惩处。这种爆发性在微博上体现的尤为明显,传播者以转发的形式,传播量以指数型增长,并且在其中加入了自己的评论。“如果你的微博有一万粉丝摘自:学年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那你就接近于民意领袖,如果你的听众超过十万,那你就一个平面媒体,如果你的听众超过一百万,那你就是一个小型电台,如果你的粉丝超过一亿,那你就能与央视抗衡。”微博成为一个独立媒体的意义就在于——它真正地做到让每一个用户都成为一个独立的媒体,随时随地发出自己的声音。
2.自发性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因此网上的意见一般都来自个人。当相当数量的相似的意见与观点在交流中取得一致,就可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从而激起更大的舆论支持。这种舆论上的合力往往有排山倒海的效果。这一点在“药家鑫案”中较为明显。央视某学者“杀人”的观点引起了许多网民的反感,加之药家鑫疑似有官员背景,一时激起民愤,最终这种观点在论战中失败,正义得到了维护。
3.透明性
由于网络具有匿名的特点,因此网上的意见是完全公开于网上的,直观的,而不是隐藏在大众中的隐形的舆论意见。一般来说,隐形的舆论意见多见于言论管制较严时期,例如北洋军阀时期,有居民写藏头春联表达对袁世凯政府的不满,以及“四五”运动中,人民借清明节纪念周恩来,声讨。而网络意见由于是匿名的,发言者不必担心自己的意见会伤及自身,因此表达意见就更加公开、直观、一针见血。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双面性

从以上三个特点出发,网络舆论监督这柄“宝剑”在出鞘之初就锋芒毕露。当国内外发生大事时,网络上可以快速形成舆论,并对当事人形成压力,从而纠正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事,维护社会正义。
在2009年案中,民间舆论的一边倒同情,是因为民众无法再容忍某些官员凭仗权势胡作非为他们普遍担心,在邓贵大、黄德贵之辈可以如此嚣张的地方,司法公正能不能得到保障,“弱女子”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互联网的力量改变了案中的强弱对比。有人担心互联网上的舆论论文导读:德与素养,“钓鱼岛游行砸车事件”呼吁理国,网络的舆论监督已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然而网络舆论监督这柄“宝剑”虽说锋芒毕露,却十足地是一把“双刃剑”。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交互性和开放性,使网民能够在虚拟世界里畅所欲言。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人在网上不负责任地发表发泄性的偏激言辞,甚至散布
倾向会干预司法或扭曲司法公正,然而就案来说,至今为止,互联网的最重要影响是有力地促使司法部门较为公开透明地查案办案,特别是还原案发真相。同时,在地方法制并不完善的现实环境中,网上舆论有效地遏制了地方权力干预司法的可能,起到了一种特殊的制衡作用。此外,“郭美美事件”揭露中国慈善机构管理问题,“表哥”揭露官员腐败与不作为,“虐童案”谴责无良教师缺乏职业道德与素养,“钓鱼岛游行砸车事件”呼吁理国,网络的舆论监督已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然而网络舆论监督这柄“宝剑”虽说锋芒毕露,却十足地是一把“双刃剑”。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交互性和开放性,使网民能够在虚拟世界里畅所欲言。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人在网上不负责任地发表发泄性的偏激言辞,甚至散布谣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这些都成为整个社会舆论体系中的不稳定因素。此外,网络暴力也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造成当事人的困扰。2007年的“死亡博客案”揭开了“人肉搜索”与法律碰撞的第一幕,当事人王菲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因为大旗网刊登了《从24楼跳下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在该专题中,大旗网将王菲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全部披露,而这些信息都是大量网友通过“人”的方式获得的。“人肉搜索”在这之后的几年里愈演愈烈,却在目前依然没有得到法律的规范,尚且存在争议。摘自:毕业论文下载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