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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探析建筑工程项目投标监管机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864 浏览:19192
论文导读:理部门必须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改善招投标市场秩序。关键字: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制度;法律法规;市场秩序现如今,我国的建筑市场依然不够完善,比如:招投标制度配套的措施不健全,各部门监督不到位,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等,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国家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诸多领域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尤其是建筑行业,多年来,其都是我国的朝阳行业,但是,其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尤其是和金钱利益有关的领域——建筑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对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提高投资效率、减少腐败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投标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其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改善招投标市场秩序。
关键字: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制度;法律法规;市场秩序
现如今,我国的建筑市场依然不够完善,比如:招投标制度配套的措施不健全,各部门监督不到位,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等,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因此,我们要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规化的道路,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修订、完善《招投标法》

我国自《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的出台和实施之后,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日益完善,建筑各方的合法利益也得到了保护。尤其是《招投标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减少了招投标市场中的腐败行为,但要想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就需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的研究,修改和完善《招投标法》。由于现在我国招投标监管机制不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标运作过程仍存在很多问题,一些招投标参与人员利用法律法规中的漏洞,扰乱招投标市场的秩序,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比如:应该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不公开招标,有的通过将一个整体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个不需要招标的小工程来避开招标,钻法律空子,把公开招标转变成自主性强的邀标等。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我国现有的《招投标法》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甚至是空白区域,监督管理还不完善,所以,我们当前的主要的目标是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杜绝腐败。

1.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从最开始的招标、立项到后来的建设、审计再到工程结算、交付使用,期间涉及了很多部门,但是大部分相关职能部门都以各自部门利益为重,缺乏部门间的配合和沟通。现阶段由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还不完善,与招标投标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健全,尤其是对资格预审和评标这些关键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这就给非法招标投标行为提供了机会。

1.2强化监管职能和监督机制

自从招投标制度实施以来,招投标法律法规不断得到修订和完善,但是,由于的经济的快速发展,已有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已经难于满足现有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要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别和处罚标准,加大对建筑工程中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另外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有效的调控限制领导干部过多的插手和关于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对于政府工程、社会工程、私人工程应该实施分类监管,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我们应该加大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监督范围。

1.3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通过强化招投标备案制度,转变监管观念来调整监管方式。对于招投标备案制度,要落实招投标书面报告制度、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源于:大学生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果公示制度,保证招投标的透明化。对项目的监管可由工程建设前期的阶段性监管变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对中标的工程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突击检查等进行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合同履约,发现问题是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2.通过制定补充性法规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
除了修订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一些和它相关的操作细则也应该制定出来,特别是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空白和相对模糊的环节。由于不同的区域存在一些差异,不同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结合投标管理体制,制定合理相关的监管法规用来规范市场秩序,比如低价中标相关配套措施、工程标段的划分规定,尤其是评标过程中关于合理低价的问题等等。另外出台界定围标串标行为的细则,方便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执行,用于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现在,我们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些市场管理条例的出现,有效的规范了投标中标的秩序。然而,随着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地方政府还应该根据此条例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和文件,争取更加完善招标投标管理[3]。
3.调整招标监管机构完善其职责
目前,国内现有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监管职能,因为其一般都是各地区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职责分工不明确,既能行使监督职能,又能行使管理职能,由于其独有的职能特性,这对很多建筑项目来说就又是公正公平,特别是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来说,没有其他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很容易滋生腐败。所以,把监督部门和管理部门分开设立应该是比较有效合理的监管方式,另外,新设立的独立的招投标监督机构也能约束招投标管理部门,这就更加完善了招投标监管机构,能将监督职能更加细化,也能发挥每个部门的作用,提供工作效率,同时新设立的独立的招标监督机构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政党部门组成新机构,该机构的工作人员改为行政编制,这样就保证了该机构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力,也保证了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公正、公开性。为保证监督机构和管理部门能有效合理的使用各种的职能并不发生冲突,可以将监督机构分设成执法检查部门、综合办公部门、监督部门。下面就其职责和职能进行具体描述[4]:

一、执法检查部门

执法检查部门是整个监督机构的执行者。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团体,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综合办公部门

综合办公部门是整个监督机构的执行者。管理整个监督部门的日常工作,包括调查、处理各方对招投标行为的投诉等。

三、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是整个监督机构的见证者。主要负责监督招投标的每一个过程,保证其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这样新的招标监督机构的职责主要有三个:1、负责监督招投标有关部门对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2、分类监督政府投资工程、社会工程和私人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3、处理一切与招投标行为有关的、投诉调查和处理[5]。

4.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一个良好的招投标制度应该具有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也只有建立起开放、竞争、合理、统一的建筑市场,才能真正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只要采取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构管理等方法,就能更好的规范好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真正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刘志蜂.关于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分析[J].现代建筑周刊,2010(8).
曾立东,方俊强.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投标监管机制探析[J].中国建筑商报,2011(2).
[3]陈春华,夏陈星.关于建筑工程项目投标监管机制探析[J].建筑特刊,2011(5).
[4]李青青,张爱平. 建筑工程项论文导读:目投标监管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分析初探.国家建筑发展导刊,2010(10).欧阳郑华,李纪恨.再议建筑工程项目投标监管机制探析.国家建筑发展导刊,2010(10).上一页12
目投标监管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分析初探[J].国家建筑发展导刊,2010(10).
[5]欧阳郑华,李纪恨.再议建筑工程项目投标监管机制探析[J].国家建筑发展导刊,2010(10).